惡意串通代理

惡意串通代理,是指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由於其侵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違反了代理權行使的原則,因此,屬於濫用代理權,為無效代理。

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進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代理人的職責是為被代理人進行一定的民事行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於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違背了代理關係中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信任,屬於濫用代理權的極端表現。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其代理行為的後果被代理人不予承受。所謂惡意串通,是指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存在同謀;所謂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是指實際造成了被代理人財產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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