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遠胡蘿蔔
- 產地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
- 品質特點:脆甜多汁、有芳香甘甜風味、烹製後色澤變深、口感香甜軟糯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84號
- 批准時間:2016年3月31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地形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惠遠胡蘿蔔肉質根形狀有長圓柱形和長圓錐形,肉質根長度在13~15厘米,橫徑為3~5厘米,單根質量為50~400克,外皮呈黃色或者橘紅色,韌皮部顏色為橘紅色,木質部顏色為橘紅色,木質部橫徑為0.8~1.0厘米,生食口感粗纖維少、脆甜多汁,具有胡蘿蔔特殊的芳香甘甜風味;惠遠胡蘿蔔烹製後色澤變深,口感香甜軟糯,無論生食還是烹製後食用惠遠胡蘿蔔可食用部分均為99%。
內在品質指標
產地環境
地形地貌
霍城縣地處伊犁河谷西北部開闊地帶,全縣境內群山起伏,總面積572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60.15萬畝。
水文情況
氣候情況
惠遠胡蘿蔔產區屬溫帶大陸性半乾旱氣候,處於天山逆溫帶區。平均年氣溫7.9℃,≥0℃的年積溫為400~500℃,無霜期為56~65天,全年日照數為556~608小時,平均為586小時,充足的光照,滿足胡蘿蔔對光照的要求。
歷史淵源
鑒於伊犁地區的自然地理優勢,是歐亞大陸腹地中的一塊濕島,伊犁河谷自然條件優越,有機肥源豐富,工業污染源相對較少,具備開發符合國內、國際標準的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的優越條件。霍城地區發展種植惠遠胡蘿蔔在上述背景下,具備擴大發展的條件和機遇。
2010年,霍城地區開始嘗試無公害惠遠胡蘿蔔種植,經濟效益不斷增加。
2011年,伊犁地產脫水惠遠胡蘿蔔粒17.28噸首次出口韓國,貨值41472美元。
2013年,霍城縣引進了4台義大利胡蘿蔔收穫機,用於惠遠胡蘿蔔收穫作業。
2014年,惠遠鎮利用土地流轉機制,引導改變傳統種植習慣,抓住惠遠胡蘿蔔市場商機發展生產。該地共流轉土地4600畝,根據土地特性選擇以種植惠遠胡蘿蔔為主,結合制種玉米使農民發家致富。同年,霍城縣引進丸粒化播種機,用於惠遠胡蘿蔔播種,實播作業面積達1000餘畝。
2015年,霍城縣提出惠遠古城的發展綜合規劃,明確結合惠遠胡蘿蔔等特色種植結合地域旅遊項目,使惠遠古城改造提升、發展經濟。
2016年,霍城縣發展特色種植,建設惠遠胡蘿蔔等特色蔬菜示範園,總面積為1200畝。
2017年,霍城縣惠遠鎮建設千畝綠色蔬菜惠遠胡蘿蔔標準化基地,該基地採用精微量機播加滴灌技術,種植胡蘿蔔選用韓國、日本新品種。同年,該基地出現胡蘿蔔病蟲害後,伊犁州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專業技術人員前往調查並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議,幫助惠遠鎮蔬菜基地克服病蟲害。
2018年,霍城縣政府推出包括發展惠遠胡蘿蔔種植等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無公害蔬菜基地。
生產情況
2010年,惠遠鎮胡蘿蔔種植面積已經達到8000畝,年收益350萬元。
2011年,霍城縣種植惠遠胡蘿蔔1萬畝,總產達到2萬噸,胡蘿蔔產業實現經濟收入5000萬元。
2015年,惠遠胡蘿蔔保護面積為2000公頃,產量14萬噸。
產品榮譽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惠遠胡蘿蔔”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惠遠胡蘿蔔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霍城縣所轄大西溝鄉、惠遠鎮、清水河鎮、蘆草溝鎮、薩爾布拉克鎮、水定鎮、蘭乾鄉、良繁中心、果子溝牧場、三宮鄉、三道河共11個鄉鎮77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80°11′~81°24′,北緯43°39′~44°5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惠遠胡蘿蔔種植應選擇地勢平坦、排灌方便、且種植基地距主幹公路線200米以外。
2、土壤要求:種植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達到相關標準,為土層深厚、土質疏鬆、富含有機質、保水、保肥性好的壤土。
3、良種要求:選用品種應抗病、優質、豐產、抗逆性強、商品性好,種植質量符合國家種子質量標準。
春播胡蘿蔔品種要求早熟、豐產、冬性強、耐抽薹,如“百幕田88”;秋播胡蘿蔔品種對耐凍性強弱要求不高,如“幕田領袖”。
- 質量安全規定
惠遠胡蘿蔔種植執行中國國標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規定的Ⅱ類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灌溉水質達到中國國標GB 5084-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蔬菜作物灌溉水質標準;環境空氣滿足中國國標GB 3059-2012《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專用標誌使用
惠遠胡蘿蔔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惠遠胡蘿蔔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霍城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惠遠胡蘿蔔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