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情介紹
至2005年底,全縣林業用地面積24.82萬公頃,占國土總面積34.2萬公頃的72.6%,其中有林地面積達21.62萬公頃,森林覆蓋率66.2%,綠化率90.6%,活立木蓄積630.7萬立方米,年總生長量49.1萬立方米,年消耗量10.9萬立方米,資源已經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實現林業產業總產值2.15億。
縣林業局內設8個股室,1個直屬行政單位(森林公安分局),1個掛靠單位(綠委辦)共61人;全縣有14個鎮(街道辦、管委會)林業站;全縣建立了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木材檢查、野生動物植物檢查及林業種子種苗等執法機構和隊伍,現有2個木材檢查站,1個森林病蟲害檢疫檢查站,林業行政執法隊伍56人,其中森林公安幹警26人。
全縣森林濕地和野生動物植物保護區7個(其中省級2個,市級1個,縣級4個),面積為3.15萬公頃,陸地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9.2%,初步形成保護類型齊全,布局合理生態效益顯著的自然保護區體系。建立市級森林公園2個,縣級森林公園3個,總面積1505.3公頃,為開展生態旅遊,滿足人民民眾旅遊、休閒、娛樂的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礎。
主要職責
惠東縣林業局是惠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規章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執法工作。
2、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3、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設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運輸;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4、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及保護沿海紅樹林;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5、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領導介紹
局長:劉偉彬 負責林業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謝顯達 分管防火辦、森防站;協助做好飛鵝嶺森林公園建設。
副局長:何漢青 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股工作。
副局長:謝光明 分管營林股、生態站、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郭北安 分管山林調處辦工作。
副局長:胡年合 分管林政股工作。
副局長:宋繼銘 分管森林分局、檢查站工作。
副局長:何日寬 分管人事股、計生辦、保護辦工作。
主任科員:鐘文強 分管全局紀檢監察工作。
機構設定
惠東縣林業局是惠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股、營林股、林政股、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森林防火辦公室、人事股;直屬機構: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生態公益林管理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查站、木材檢查站;掛靠機構: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調研、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管理林業基本建設、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計畫和機關財務;負責林業行業統計;監管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林業資產及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引進外資和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營林股
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等工作;組織林業科技工作者開展學術討論、學術交流、科技考察等活動;宣傳普及林業科學知識。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林政股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林業用地利用規劃和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加工;指導鎮林業站的業務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監測;負責對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培育)單位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沿海紅樹林保護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森林防火辦公室
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縣界聯防工作;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森林防火監督;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調度撲救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工、青、婦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提出林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計畫生育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
惠東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簡稱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級單位,主要負責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案件和林區治安案件,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生態公益林管理站:負責國家、省兩級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查站:負責全縣森林病蟲情監測、防治。
掛靠機構
惠東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綠委辦),主要任務是: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編制規劃、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
審批服務
收購、出售、運輸、攜帶、郵寄、加工、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一)行政審批設定的依據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收購、出售、運輸、攜帶、郵寄、加工、利用屬於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必須報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必須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二)審批範圍:惠東縣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收購、出售、運輸、攜帶、加工、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三)行政審批類型及許可權:審批。惠東縣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收購、出售、運輸、攜帶、加工、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由縣林業局審批。
(四)申請人資格及條件
1、符合《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的;
2、具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與經營利用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人員。加工、製造野生動物產品的企業還應具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技術條件,所生產的產品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還應具備進出口權,其所主營業務應與所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關聯;
3、建立完善的台帳制度;
4、主要業務人員熟悉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並具備相關的野生動物專業知識;
5、申請收購、出售、加工、利用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具有合法的來源渠道;
6、運輸、攜帶、郵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申請者應具有狩獵證或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利用準許證及相關檔案。
(五)申辦材料及具體要求
1、申請報告,包括需要收購、出售、運輸、攜帶、郵寄、加工、利用的目的、時間,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產品名稱,收購、出售、加工、利用的地點;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廣東省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準許證申請表》;
5、運輸、攜帶、郵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運輸獵捕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憑申請者的申請報告和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
(2)申請運輸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憑申請者的申請報告和馴養繁殖許可證;
(3)申請運輸經批准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憑申請者的申請報告和經營利用準許證;
(4)申請運輸進口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憑申請者的申請報告和省林業局核發的進口批件。
(六)承辦股室: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
(七)辦事流程:
1、縣內單位或個人,持申請資料報縣林業局審批;
2、申請材料送達縣林業局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受理視窗,開具收條交申請人備查;
3、縣林業局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承辦人審查後,提出承辦意見;
4、縣林業局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送局負責人審批;
5、審批同意的,縣林業局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發給《廣東省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準許證》或《廣東省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證》。不同意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工作時限:15個工作日。15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辦理運輸證的為2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收費依據
收取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購、出售、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向供貨方收費)按成交額的1%收取。中醫藥生產企業,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加工成的製品,按製成品實際銷售額的5‰收取。運輸、攜帶、郵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運輸證明工本費每證5元。依據:《關於發布廣東省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管理辦法及標準的通知》(粵價[2002]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