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的要求,充分發揮總部經濟的集聚效應,鼓勵和促進惠州總部經濟發展,規範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意見》(惠府〔2014〕1號)和《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11日
  • 發布單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註冊並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匯繳企業所得稅,擁有或控股的下屬企業不少於2家,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下屬企業)行使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實行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下屬企業是指由總部企業全資或控股並擁有其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實際控制權的公司或分支機構。我市現有企業和新設立企業均可申請總部企業認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電子信息、石化、裝備製造等先進制造業企業,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研發設計、文化創意、服務外包、金融(含基金等合夥制企業)、網際網路服務(含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企業,批發、零售等商貿流通業企業,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總部企業的認定。總部企業的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自願申請、部門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核准、動態評估的程式進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是指由市、縣兩級財政年度預算的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支持和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資金。
第五條 獎勵資金的管理應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原則。獎勵資金的安排和撥付依法接受審計和紀檢部門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總部企業認定的條件和標準:
(一)上一年度美國《財富》雜誌評選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中國總部或在華區域總部。
(二)境內A股上市公司。
(三)商務部及省商務廳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四)上一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和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國內民營企業100強,中國連鎖企業100強。
(五)未符合上述4項條件之一的企業,按不同產業類別,總部企業認定須滿足以下標準:
1. 先進制造業總部。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註冊資金或淨資產5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對市和縣(區)財政貢獻量達到3000萬元以上。
2. 現代服務業總部。符合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或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對市和縣(區)財政貢獻量達到500萬元以上。
3. 商貿服務業總部。符合我市商貿流通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註冊資金或淨資產5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對市和縣(區)財政貢獻量達到1000萬元以上。
4. 網際網路服務總部。符合我市網際網路服務發展方向,註冊資金或淨資產達到1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對市和縣(區)財政貢獻量達到500萬元以上。
5. 其他行業: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業(房地產企業除外)總部企業,註冊資金或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對市和縣(區)財政貢獻量達到500萬元以上。房地產企業,註冊資金或淨資產1億元以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對市和縣(區)財政貢獻量達到3000萬元以上。
第七條 申請總部企業認定需提交材料
(一)現有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承諾書;
3.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複印件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4. 縣(區)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5. 由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
6. 所轄企業名單及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企業批准證書等證明檔案;
7. 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二)新設立或遷入我市的企業,除提交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前三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投資與運營計畫書;
2. 該企業下屬機構接受其管理的確認函;
3. 由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驗資報告;
4. 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申報材料一式五份,複印件必須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證實與原件相符並交驗原件。
第八條 總部企業認定程式。
申請認定總部企業,外資企業(含港、澳、台資)、商貿流通業企業和網際網路服務企業向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市對外資總部企業認定另有新出台規定的,按照新出台的規定執行;內資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不包含金融企業)向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金融企業向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他行業企業向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申報。企業按要求向所在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和有效證明檔案,經縣(區)審查後上報市對應行業主管部門。
(二)審核。市對應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評審通過後,報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審核。
(三)公示。將經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通過本市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四)批准。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批認定,並由市政府頒發認定證書。
第九條 總部企業的獎勵分為總部企業落戶獎和貢獻獎,獎勵資金均按照惠府〔2014〕1號文規定的最高額度為限。
(一)總部企業落戶獎。自本辦法實施後新設立或新遷入落戶我市的企業,經申請核准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照惠府〔2014〕1號文規定申請總部企業落戶獎。
(二)總部企業貢獻獎。經申請核准認定為總部企業,從次年起3年內,按照惠府〔2014〕1號文規定申請總部企業貢獻獎。
上述第(一)、第(二)項執行時,如發生惠府〔2014〕1號文修改的情況,獎勵標準按修改後的檔案執行。總部企業落戶和總部企業貢獻獎勵資金由該企業所在縣(區)財政預算安排,涉及市、縣(區)兩級財政分成的,獎勵資金按照財政體制分成比例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
第十條 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每年9月30日前報送申請認定材料。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獲得獎勵資金之日起5年內不得遷離我市或減少註冊資本且須依法經營,否則,應全額退回獲得的獎勵資金,總部企業資格自行終止,終止後3年內不得申請我市總部企業認定。
第十二條 企業以虛假資料騙取總部企業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的,責令其全額退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並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各縣(區)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管,對經認定獲得獎勵資金的總部企業,前5年應每年向所在縣(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實行動態監督管理,並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獎勵資金。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第427號令等有關檔案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府〔2018〕4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十二屆5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政策解讀

為充分發揮總部經濟的集聚效應,鼓勵和促進惠州總部經濟發展,規範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惠州市印發了《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2014年2月由市政府出台的《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暫行辦法》(惠府辦〔2014〕1號)有效期為3年,現已經自然失效。原《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暫行辦法》缺乏完整性,沒有明確獎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影響了獎勵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原檔案認定條件和標準比較複雜,綜合型和職能型總部企業認定條件和標準難於把握,可操作性不強,影響總部企業的認定工作。為了引進更多總部企業落戶我市,考慮到該項工作的延續性,進一步規範總部企業的認定和獎勵資金的管理,重新修訂《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二、修改了哪些內容?
(一)增加獎勵資金的管理辦法。本文第四條明確獎勵資金的來源;第五條明確應遵循依法依規和接受社會監督的義務。第九條明確獎勵資金由各縣區預算安排,涉及市、縣區財政分成的,按照比例共同分擔;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對獎勵資金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確規定。將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與總部企業認定結合起來,進一步規範了總部企業的認定和獎勵資金的管理,減少多頭出文,更體現檔案的完整性。
(二)簡化了認定條件和標準。本文將原綜合型總部企業和職能型總部企業的認定“二合為一”,統稱總部企業認定,從而消除了認定標準上的歧義,設立了5個認定條件,對每個行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差異化設計,比較符合我市的實際。
(三)明確了申報所需的材料。簡化企業申報手續,只要求申報企業提供必要的6個方面的申報材料,避免企業提交繁雜的材料,方便企業申報和主管部門評審認定。
(四)補充了總部企業認定程式。除了明確認定工作涉及的各部門職責分工,還新補充了認定的四個程式(即申請、審核、公示、批准),進一步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避免出現部門間的扯皮、推諉等現象。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本《管理辦法》共十五條。
第一條主要是制定本《辦法》的依據。一是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意見》(惠府〔2014〕1號);二是《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
第二條至第六條主要是對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包括的行業,獎勵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七條和第八條是總部企業認定的條件、標準和申報材料及要求。
第九條是總部企業認定和評審的程式。主要是:外資企業(含港、澳、台資)和商貿流通業企業向市商務局提出申請,省、市對外資總部企業認定另有新出台規定的,按照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先進制造業企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向市經信局提出申請;其他行業企業向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明確總部企業的獎勵種類和標準;申報的時間。
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主要是對總部企業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註明本辦法有效期。
四、需要說明的事項是什麼?
本《管理辦法》與原《惠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暫行辦法》相比,需要重點說明的事項如下:
(一)明確總部企業包括哪些行業。本《管理辦法》明確主要包括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商貿流通業、其它行業等。
(二)明確了總部企業認定標準。每個行業的認定標準均有差異,符合所列的幾項條件均可認定總部企業。
(三)明確獎勵的條件。主要是對總部企業落戶獎勵,必須是本《管理辦法》實行後新引進且認定的總部企業。總部企業落戶獎勵資金一次性支付,事後監管。
(四)明確總部企業認定和管理流程。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組織申報、評審流程、資金管理等均作了明確的規定。
五、本《管理辦法》對我市經濟發展有什麼影響?
總部企業認定能夠為我市經濟發展帶來如下幾個效應:
一是稅收貢獻效應。增加財稅收入,總部企業所得稅全部在我市繳納,一方面是總部企業的稅收貢獻,另一方面是企業總部員工的個人稅收貢獻。
二是產業乘數效應。通過總部企業可以擴大一個區域的經濟總量,提升第三產業結構水平和區域經濟競爭力。
三是消費帶動效應。總部企業帶動所在區域的商務活動、研發活動及總部高級白領的個人生活消費,這種消費對於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勞動就業效應。總部企業發展會充分利用所在區域的智力人才資源,帶來大量高智力就業崗位。
五是社會資本效應。總部企業加速知識型人才的培養與聚集,多元文化的融合與互動,加快惠州城市的國際化步伐,促使這個區域的地產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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