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生態環境工作的職能部門,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 隸屬:惠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統籌開展全市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工作。落實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紋謎格並監督實施。擬訂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意見。組織申報各類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負責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的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計畫。承擔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對預算執行進度、資金使用績效、安全性、規範性負責。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喇微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協助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說府嬸轎準入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部門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笑鑽懂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協助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助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戀櫃屑元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和捉凳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參與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榆套跨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組織指導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2、政策法規科
協調起草生態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相關法制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
3、綜合科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環境綜合性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市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生態環境委員會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本市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區域環保合作工作。
4、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5、海洋生態環境科
負責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入海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6、大氣環境科
負責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助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助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7、自然生態與土壤保護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負責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管,擬訂相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8、化學品與固體廢物科
負責全市工業企業化學品、固體廢物、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固廢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工作。組織實施電子廢物拆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9、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或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10、環境監測科技與輻射管理科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應急監測和預警監測等。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監督指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動生態環境科技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及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協助省做好民用核設施事故場外應急準備、回響和輻射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放射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電磁輻射類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市核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11、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行政執法機構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支隊
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跨區域生態環境執法;負責協調處置較大生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跨部門生態環境聯合執法。

直屬單位

1、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參與制定相關的環保監測政策、技術規範標準、監測規劃等;負責本區域內環境監測的組織協調,承擔全市環境質量各項要素及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工作,匯總、分析、評價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並對縣(區)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和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建立轄區內應急環境監測網路、協調應急監測工作。
2、惠州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
承擔全市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監視監測工作方案;編制海洋環境狀況公報;負責本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工作,編制年度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方案;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溯源制度;組織開展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發放防疫檢疫證;組織實施或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其他任務。
3、惠州市固體廢物管理站
負責擬訂本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申報資料的審核及組織現場考核工作;協助處置突發性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工作;指導各縣(區)環保部門開展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協助辦理人大、政協關於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的議案和提案。
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電子政務中心
負責網路問政、網民民意的收集、轉發及回復工作;負責保障市環保局政務信息發布、網路維護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網、惠州市環境保護公眾門戶網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市環保局及直屬單位的業務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負責對環境信息進行統計匯總、研究分析,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網路的管理與維護;組織全市環保系統信息技術交流、技術培訓、新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諮詢等活動;承辦市環保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5、惠州市生態環境宣教中心
面向全社會開展以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知識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教育;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宣傳報導;指導各縣(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等創建工作;承擔對企業員工和環保系統在職工作人員進行環保知識培訓。
6、惠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事務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計畫及年度減排實施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制度和技術規範;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總量指標工作;負責工業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登記核發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7、惠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所
貫徹執行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擬訂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計畫、技術規範和措施;協助對在用機動車和延期報廢車輛排氣污染的路(抽)檢和站(場)檢,處理機動車排氣污染投訴;協助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機構日常工作的監督;協助對定型、生產和銷售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檢測、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油氣回收工作;負責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網路信息系統,對檢測數據等信息進行統一管理和研究利用;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
8、惠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負責本地環境保護政研究、環保技術規範編制或修編等;負責公益環保科研、環境規劃、重大項目和決策的環保論證;負責建設項目和規劃的環影評價檔案、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等的技術評審;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現場評估、驗收審核工作;開展大氣、水、土壤環境治理技術諮詢服務;協助開展環保技術引進、研發與推廣套用及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考核。
9、惠州市梅湖水質淨化中心
負責市梅湖水質淨化中心工作。

派出機構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城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東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龍門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大亞灣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分局

現任領導

局長:周文高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參與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組織指導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2、政策法規科
協調起草生態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相關法制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
3、綜合科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環境綜合性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市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生態環境委員會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本市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區域環保合作工作。
4、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5、海洋生態環境科
負責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入海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6、大氣環境科
負責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助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助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7、自然生態與土壤保護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負責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管,擬訂相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8、化學品與固體廢物科
負責全市工業企業化學品、固體廢物、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固廢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工作。組織實施電子廢物拆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9、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或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10、環境監測科技與輻射管理科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應急監測和預警監測等。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監督指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動生態環境科技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及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協助省做好民用核設施事故場外應急準備、回響和輻射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放射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電磁輻射類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市核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11、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行政執法機構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支隊
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跨區域生態環境執法;負責協調處置較大生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跨部門生態環境聯合執法。

直屬單位

1、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參與制定相關的環保監測政策、技術規範標準、監測規劃等;負責本區域內環境監測的組織協調,承擔全市環境質量各項要素及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工作,匯總、分析、評價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並對縣(區)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和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建立轄區內應急環境監測網路、協調應急監測工作。
2、惠州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
承擔全市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監視監測工作方案;編制海洋環境狀況公報;負責本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工作,編制年度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方案;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溯源制度;組織開展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發放防疫檢疫證;組織實施或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其他任務。
3、惠州市固體廢物管理站
負責擬訂本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申報資料的審核及組織現場考核工作;協助處置突發性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工作;指導各縣(區)環保部門開展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協助辦理人大、政協關於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的議案和提案。
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電子政務中心
負責網路問政、網民民意的收集、轉發及回復工作;負責保障市環保局政務信息發布、網路維護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網、惠州市環境保護公眾門戶網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市環保局及直屬單位的業務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負責對環境信息進行統計匯總、研究分析,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網路的管理與維護;組織全市環保系統信息技術交流、技術培訓、新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諮詢等活動;承辦市環保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5、惠州市生態環境宣教中心
面向全社會開展以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知識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教育;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宣傳報導;指導各縣(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等創建工作;承擔對企業員工和環保系統在職工作人員進行環保知識培訓。
6、惠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事務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計畫及年度減排實施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制度和技術規範;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負責審核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總量指標工作;負責工業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登記核發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7、惠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所
貫徹執行有關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擬訂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計畫、技術規範和措施;協助對在用機動車和延期報廢車輛排氣污染的路(抽)檢和站(場)檢,處理機動車排氣污染投訴;協助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機構日常工作的監督;協助對定型、生產和銷售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檢測、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油氣回收工作;負責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網路信息系統,對檢測數據等信息進行統一管理和研究利用;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
8、惠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負責本地環境保護政研究、環保技術規範編制或修編等;負責公益環保科研、環境規劃、重大項目和決策的環保論證;負責建設項目和規劃的環影評價檔案、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等的技術評審;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現場評估、驗收審核工作;開展大氣、水、土壤環境治理技術諮詢服務;協助開展環保技術引進、研發與推廣套用及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考核。
9、惠州市梅湖水質淨化中心
負責市梅湖水質淨化中心工作。

派出機構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城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東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龍門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大亞灣分局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分局

現任領導

局長:周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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