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市民政局
  • 地點:惠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追認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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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承擔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審批工作,承擔市中心城區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領導分工

陳偉良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老齡辦工作。
劉知順副局長,分管優撫科(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置科、復員退伍軍人工作科、復員退伍軍人醫院、軍休所、復員退伍軍人服務中心工作。
陳秀芬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市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劃地名科、社會組織管理局、局機關黨委和工、青、婦工作。
黃秋平副局長,分管社會救助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科、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慈善總會辦公室、慈善超市、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工作,協助陳偉良局長分管老齡工作。、
陳利金副局長,分管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事務科、救災物資倉儲站、救助管理站、殯儀館工作。
陳小媛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楊流堪調研員,協助陳偉良局長負責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民政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民政工作改革發展協定》相關工作。
溫建新副調研員,協助黃秋平副局長分管慈善總會辦公室、慈善超市工作。協助陳利金副局長協調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戴德洪(三級調研員):列席黨組會,協助何顧全同志分管社會組織管理科,協助鄧文漢同志分管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張建雄(四級調研員):列席黨組會,協助劉巧慧同志推進重點工作,協助葉思南同志分管社會救助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及事務工怍,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政策調研、會務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以及信訪、外事、財務、審計、房產、基建、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督促檢查上級交辦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務、老幹部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等工作;指導機關和下屬單位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社會捐贈款(物)的財務管理;編制民政事業計畫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各級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情況以及管理好統計台帳。
(二)人事科
負責局黨務、人事、計生、老乾、安全、保衛、紀檢、監察、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安置科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確保軍休幹部政治、生活兩個待遇的落實,以維護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
(四)優撫科
負責“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五老”人員(老黨員、老游擊隊員、老蘇區幹部、老交通員、老堡壘戶)、義務兵家屬和部分軍隊參戰、涉核退役人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審核、評定、調整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以及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進行鬥爭致殘的無工作單位人員的傷殘等級;負責省市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指導復員退伍軍人醫院、光榮院的建設和國家、省、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雙擁科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和省雙擁辦交給的各項任務;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繫和協調工作;協調、組織、指導各縣(區)和機關各部門開展雙擁支前活動,確保部隊作戰、訓練、演習任務的完成,協調部隊參加地方搶險救災行動;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各單位雙擁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和元旦、春節、“八一”及其他重要節日的擁軍優屬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轉幹部、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部隊子女入學入托、協助軍地雙方有關單位調查處理軍民糾紛和軍地歷史遺留問題;開展雙擁宣傳和表彰活動,組織雙擁理論研討,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
(六)復退軍人工作科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對保障復退軍人合法權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市直城市戶籍無工作單位的優撫對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對復退軍人遇到的住房、子女上學、生活、醫療、乘車等各種困難進行調查和臨時救助,接待處理復員退伍軍人來信來訪,指導退伍軍人服務中心、復退軍人之家和“聯繫戶”制度的工作,維護好復退軍人的穩定。
(七)救災科
貫徹落實救災工作的政策法規;承辦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的核查和上報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承辦減災合作事宜。
(八)社會救助科
負責擬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政策法規;管理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各地合理制定、調整保障標準;指導監督各地保障對象的確定及動態管理工作;負責保障對象的醫療救助工作;督促落實城鄉特困人員有關救助扶持政策;負責臨時社會救濟工作。
(九)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定全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涉外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
(十)社會事務福利科
指導、組織實施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法規;草擬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指導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負責民辦福利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國辦福利機構的殘疾兒童(棄嬰)實施手術康復的工作;指導各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其開展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承辦涉港、澳、台、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並對涉外收養材料審查報批;負責指導各地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查報批和殯儀館等級評定製度工作。
(十一)區劃地名科
擬制本市行政區劃、邊界管理和地名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審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
(十二)社會組織管理局
負責全市性社團審批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依法核准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查處違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遵紀守法;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指導縣(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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