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區勞動社保局

惠山區勞動社保局

根據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惠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編制規定的通知》(惠辦發[2001]94號)和編委的相關檔案規定,我局的主要職能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山區勞動社保局
  • 地址:惠山區勞動社保局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⑴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職責,研究制訂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⑵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標準、管理規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並對全區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⑶研究擬定本區近期和長期促進就業規劃、勞動力市場規劃;規劃勞動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區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區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定、方案,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全區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全區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等工作。
⑷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劃和指導勞動者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執行國家、省、市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工人考核、技師評定申報工作。
⑸研究擬定全區勞動關係調整的規則;制定和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規範、規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全區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情況;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⑹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按規定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全區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擬定行業工資水平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辦法。
⑻負責全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⑼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⑽對全區企業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規定、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⑾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網路的規劃和管理;制定有關網路服務規範;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和預測報告。
⑿組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⒀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境內、外的業務技術合作與交流。
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1、組織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年度計畫;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匯集和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2、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承擔本局法律事務,處理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諮詢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審查備案工作。
3、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和經費,匯總編制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的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內審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勞動工資以及局屬單位職稱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及報批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
(二)勞動關係、綜合信息和工資科
1、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綜合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審核;擬定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措施,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本區的貫徹實施情況;組織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勞動違法事件。
2、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定信息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調查工作,承擔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方面的有關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定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政策,並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擬定企業的工資總額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貫徹落實“農轉非”政策。
(三)勞動爭議仲裁科(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調解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就業和失業保險、培訓科(掛“區工人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區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外國人就業管理科”牌子)
1、研究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勞動力就業管理工作,並制定相關政策;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定就業經營的預算和區級扶持生產資金的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按分工擬定境外人員進入本區和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辦法;擬定失業保險的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本徵繳政策、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失業保險金稽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承辦區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培訓、職業資格鑑定、職業技能人才的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和技師、高級技師的考核、評定、報批工作;承辦區工人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保險科(掛 “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和“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1、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2、組織起草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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