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轉發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惠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城發[2010]13號),設立農業局,加掛中共惠城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原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二)、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區直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省農業廳以及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和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檔案、財務、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機關作風、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的檔案和綜合性報告,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區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
(二)法規股
組織開展涉農政策法規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建議;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抓好區級農業部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投訴電子監察工作。
(三)經管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村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擬定我區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會、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因財務問題的上訪處理和化解村級債務有關工作。
(四)種植業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負責農情、災情的收集和綜合上報,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農田基本建設規劃與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農村沼氣建設的規劃和組織管理。
(五)種子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農作物種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種植業發展的需要擬訂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種子工程建設,引導種子產業化發展;組織農作物品種選育、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落實救災備荒種子貯備任務;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質量以及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調解糾紛;負責農業轉基因種子安全、標識的監督管理。
(六)綜合股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承辦組織實施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檢查監督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組織指導鎮(街道)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工作總結交流、幹部業務培訓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核定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3名。合計19名。定編經費由區財政供給。
(二)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股長(主任)8名。黨委書記1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
領導分工
何宏峰:負責區農業局黨委全面工作。
彭炳義:負責區農業局全面工作。
黃連蔚:分管農業局黨委黨務工作和農業局財務、信訪及綜治維穩、工青婦、計畫生育、關工委、文體、老促會以及農村經營管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協調農口部門落實相關中心工作。
曾錦紅:分管農業綜合執法、農機及安全生產工作。
羅展文:分管農業法規、普法教育、依法行政、食品安全監管、科教信息工作。
黃新明:負責農業生產、農建項目、農業環保、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藥種子管理工作。
胡斌:負責農業局組織、宣傳、人事、紀檢、衛生等辦公室工作和專項資金監管工作。
楊小鴦:協助黃連蔚副書記管理農業局信訪及綜治維穩、工青婦、計畫生育、關工委、文體、老促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