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司法局

惠城區司法局於1981年設立,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安置幫教、公證律師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城區司法局
  • 位置:惠城區
  • 成立時間:1981年
  • 級別:正科級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詳細介紹,領導分工,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領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社會法律機構相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
( 七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政工科和5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副科級)
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評定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辦理幹部的考核、職務任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的調配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獎勵、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指導、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辦公室
組織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保密、文秘、統計、檔案、電子政務建設和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接待、安全、車輛管理工作。擬定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基建投資;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三)宣傳教育股
制定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區各鎮(辦)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有關宣傳工作;參與依法治區工作;承辦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負責公證、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公證業務和律師業務工作;負責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工作。
(五)基層股
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組織培訓基層司法行政人員;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及其執業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受、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協調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六)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管理等工作。

詳細介紹

公證律師管理股: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核、報批工作;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律師業務工作;負責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工作。
(二)直屬機構
惠城區法律援助處、惠城區公證處(副科級)和惠城區公職律師事務所(副科級)共3個
惠城區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合法權益。具體業務分為四大類:國內民事公證、國內經濟公證、涉外民事公證、涉外經濟公。
惠城區法律援助處: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決定是否受理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務的辦理過程;受理受援人員對法律援助人員的投訴;組織培訓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外協作、對外交流活動;負責信息資料綜合、宣傳及有關工作。
惠城區公職律師事務所:擔任區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為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依據;承辦區政府交辦的有關法律事務;協助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負責公職律師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負責公職律師事務所業務經費的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機構(基層司法所)
橋東、橋西、江北、江南、龍豐、河南岸、惠環、三棟、汝湖、小金口、陳江、瀝林、潼湖、馬安、水口、潼僑、橫瀝和蘆洲等18個司法所。
司法所:排查調處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防止激化為刑事案件;深入持久開展普法宣傳,推進鄉鎮、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擔任鄉鎮(街道)法律顧問,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指導和管理法律服務所工作,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下屬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
橋東、橋西、江北、江南、龍豐、河南岸、惠環、三棟、汝湖、小金口、陳江、瀝林、潼湖、馬安、水口、潼僑、橫瀝和蘆洲等18個法律服務所。
法律服務所: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事務文書;主持調解糾紛;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業務;協助辦理公證。
(五)附屬機構
區普法辦公室(副科級)、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區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共3個。

領導分工

曾偉德(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聯繫河南岸司法所工作。
羅志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普法辦、宣教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法治城區創建、平安創建工作。聯繫江北和江南司法所工作。
翁少芳(副局長):分管公職所、法援處、公律股、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律師、法援、法律服務、法制副主任、“雙隨機一公開”、信訪和婦女工作。聯繫龍豐和水口司法所工作。
黃松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矯股、基層股、基層司法所。負責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和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工作。聯繫馬安和三棟司法所工作。
鄧小棚(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分管政工科,負責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黨務、紀檢監察、共青團、計生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聯繫蘆洲和橫瀝司法所工作。
邱漢基(黨組成員、公職律師事務所主任):負責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聯繫汝湖司法所工作。
曹顯棠(黨組成員、公證處主任):負責公證處和工會工作。聯繫小金口司法所工作。
王朝輝(副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負責保密、計財裝備、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和政務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工作。聯繫橋東和橋西司法所工作。
王士剛(副主任科員):協助黃松偉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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