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性多動症

情境性多動症

情境性多動症屬於兒童多動症的一種,通常是根據多動症的發作時間或者嚴重程度劃分出來的,這種多動症通常僅在某種場合出現,而在另外的場合卻沒有多動行為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境性多動症
  • 外文名:Situational hyperactivity 
  • 適用領域:心理學
  • 性質:異常心理
兒童多動症簡介,情境性多動症的劃分,兒童多動症的表現,兒童多動症的診斷標準,兒童多動症的綜合治療,

兒童多動症簡介

兒童多動症是兒童多動綜合徵的簡稱。兒童多動綜合徵即輕微腦功能障礙綜合徵,是一種較常見的兒童行為障礙綜合徵。患兒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活動過多,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衝動任性,並有不同程度的學習困難。

情境性多動症的劃分

專家將多動症區分為持續性多動症(Pervasive hyperactivity)及情境性多動(Situational hyperactivity)兩種。前者患兒的多動性行為問題見於學校、家中等任何場合,且常較嚴重;而後者患兒僅在某種場合(多數是在學校)出現,而在另外的場合(如家中)沒有多動行為。國外Goodman等於1989年認為這是一種輕型的多動症;但Taylor等於1991年提出看法,認為這不是一種疾病,因為沒有社會能力的損害,也不影響接受教育的過程。

兒童多動症的表現

(1)活動過度:患兒在母腹中,就明顯表現活動量大於其他同胞。嬰幼兒、學齡前期則顯得特別活躍,表現為多動、好哭鬧、不安靜,難以滿足要求。如1985年《中華神經精神科雜誌》報導814例多動症患兒,其中50%的患兒在胎兒期活動量就大於一般其他同胞,70%自嬰幼兒期就頑皮、多動。隨著年齡的增長,活動量增加,上課不注意聽講,幹事情不能專心。
(2)注意力不集中:表現在上課、做作業時不專心,潦草,拖拉時間;否則,就出錯頻繁,易被周圍事物所吸引,做其他事也往往是有始無終。
(3)學習困難:多動症患兒智力正常,但由於不易集中注意力,學習主動性較差,成績不穩定或不及格,甚至留級。
(4)性格和/或行為障礙:患兒多任性、倔強,情緒易衝動而缺乏自製能力,在集體生活中不合群,好與人爭吵。行為幼稚或怪僻,行為無目的、貪玩、逃學、打架,甚至說謊、偷竊等。往往雖教育也無濟於事。少數病例成年後,還留有性格和行為上的缺陷。

兒童多動症的診斷標準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主編的國際疾病診斷分類手冊第10版(即ICD10)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研究用診斷標準中對多動性障礙的診斷標準及1986年第一屆全國兒童多動症學術研討會制定的診斷標準而訂:
(1)注意力不集中(至少具備下列6條):①常常不能仔細地注意細節,或在做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中出現漫不經心的錯誤;②在完成任務或做遊戲時常常無法保持注意力,往往有始無終 ;③別人對他講話時常常顯得沒在聽;④常常無法始終遵守指令,無法按時完成功課;⑤常常遺失生活必需品,如作業本、書、筆、玩具等;⑥常迴避或極其厭惡家庭作業;⑦易被外界刺激吸引過去;⑧組織任務和活動的能力常常受損。
(2)活動過度(至少具備下列3條):①雙手或雙足常常不安穩或坐著時蠕動;②不能靜坐於自己的座位上;④常在不適當的場合奔跑或登高爬梯;④難於安靜地參與娛樂活動;⑤表現出持久的運動過分,社會環境或別人的要求無法使其顯著改觀。
(3)衝動性(至少具備下列1條):①常在提問未完時其答案即脫口而出;②在遊戲或有組織的場合不能排隊或按順序等候;③經常打擾或干涉他人;④常說話過多,不能對社會規則做出恰當的反應。
(4)以上症狀均持續至少6個月以上。
(5)7歲以前起病。
(6)排除其他精神發育障礙性疾病,如孤獨症等。

兒童多動症的綜合治療

通常我們所說的綜合治療,即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行為療法、教育療法等等在內的治療方法。此介紹兒童心理諮詢部針對多動症所採取的綜合治療措施,即設立特殊的教育學校。凡是家長和學生自願接受綜合治療者,通過一定的入學手續,每星期日上午,患兒在家長的陪同下,可以到特殊學校進行為時半天的特殊教育。具體內容包括:①對學生進行特殊教育: 以複習一周內課程為中心,採用培養獨立思考、激發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成績為重點,使這些智力正常的孩子在完成學業的同時,能適應學校環境及克服心理衛生問題。②對家長進行集體諮詢,或進行家庭治療:主要是指導家長,掌握兒童心理及運用兒童的學習心理,去幫助子女適應學校及提高學習成績,從而克服心理障礙。③對患兒進行個別心理治療:利用學校特殊的課前、課後和課間休息時間,對個別學生的情緒障礙進行心理治療。④根據病情需要,配以少量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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