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學理論

研究情報產生、加工、傳遞與利用以及情報系統管理基本原理的學科分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情報學理論
  • 外文名:Theor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方法:採集、彙編、 存儲 、檢索
  • 相關科學:情報學
概念
研究情報產生、加工、傳遞與利用以及情報系統管理基本原理的學科分支。情報可理解為一種實體。如情報可視為特殊的商品,可以適用於商品供給的一些文獻計量學定律,也可以作為實例加以套用。在這一意義上,情報又可視作資源,因而和能源相似,可以產生效益,並可用不同形式予以採集、彙編、 存儲 、檢索以及分配。情報經過利用可產生經濟價值,因此也可以適用於經濟法則。
情報也可以理解為一種狀態或過程,認為情報是處於連續統一體的一端,而與意識、認識同義。情報作為與數據與知識相關的過程,而與資訊理論很貼切。由它可以表達一切機體的智慧型,或者說它表達以符號或數據的形式從環境接收能量後機體的狀態。在數據與情報間發生轉換,這是一切機體功能的一部分。通過人的中央神經系統的活動達到人類的最高智慧型,而以電子裝置 (如計算機) 方式存在的技術被用來擴展這一能力。情報理論被視為認識過程,許多人類行為──思考、記憶、學習、感知則可看作處理情報的功能。數學家A.M.圖靈曾建立計算機(自動機)的理論框架,從而為自動機提供了理論基礎,學者們已使用該理論於行為研究。情報可以認為是所有機體活動的內在過程,可用機器部分地予以復現。心理學家發展了人類的情報處理理論,在仔細分析語言在情報中的作用時,該理論作為手段,已被一些人看作情報科學一種主要的基礎概念。語言作為知識表達(包括語義的性質與提問過程)中的一種手段,當我們意識到這一程度,即蒐集、存儲、檢索情報是一種特定的語言功能,這些活動的重要性就變得明顯了。
情報學(information science)一詞約於1959年才出現,作為一種狹義的信息科學,其進展取決於對多學科成果的綜合 ,而非個別科學家從某個學科所能完成。情報學理論迄今還是零星的,1977年以來美國“情報科學技術年度述評”中開始報導這方面的進展,迄今共出現了 3篇關於其理論、假設與基礎的述評,但未出現通用的原理,提出的一些法則與假設套用範圍還有限。N.D.懷特與B.格里菲思使用《科學引文索引》,藉助於對情報學論著主要作者研究工作的同被引分析法 (見引文分析),曾研究得出下圖,可知同一領域的作者相距很近, 如在圖的左邊位置較低的作者們僅用行為的方法研究科學交流,而其位置較高的作者們僅用引文分析的計量方法研究科學交流。距離越大,表明觀點相距越遠,甚至相反。由圖可知,情報學理論主要包括5個方面: ①前驅的工作。主要包括C.E.香農,G.K.齊普夫等人在資訊理論與語言學方面的工作。
②一般性問題。主要包括T.薩拉塞維克等人的工作。B.C.布魯克斯曾提出情報的數學方程式,強調情報必須有效加以套用,促使人們知識結構發生變化。情報經濟問題也是頗受人們關注的問題,它研究情報系統的經濟問題。情報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它的價值、價格、成本、效益、產業以及市場等均有其特殊性,吸引了許多學者進行探討。情報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正日益深入到社會生活之中,致使目前人們將情報社會、心理、語言等問題的研究提到日程上來,又鑒於情報現象日益綜合化、系統化,並與計算機等新技術手段密切結合,目前情報系統理論也漸臻成熟。
③文獻計量學。主要包括S.C.布拉德福等人的工作。它用數學與統計學方法,定量分析一切知識載體,它集數學、統計學與文獻學為一體,是注重量化的知識體系,它以文獻、著者與辭彙為量化對象,尋求它們的量化規律。
④情報檢索理論。主要包括G.索爾頓等人的工作。它是目前最受重視的一個領域,研究情報存儲與檢索的規律性,以及情報檢索系統的設計、運行與評價等,一般包括下列問題:語言、文檔、策略、效率、系統、加工自動化等。
⑤科學交流理論。主要包括D.J.de S.普賴斯等人的工作,情報傳遞是其主要理論之一。香農的資訊理論只涉及信息的形式,不涉及信息的內容,而情報傳遞是重視內容的,R.卡納普企圖對語義信息給出一個嚴格的數學定義,語義資訊理論的原理與方法對情報學有很大影響。W.R. 阿什比與L. 布利洛因把情報(信息)作為負墒處理,當它在某一系統中傳遞時,作為對該系統的改善,導致其墒降低。情報是在4 度空間裡傳播的,可以超越時間與空間。檢索是情報傳遞的核心形式,如何針對用戶的需要進行選擇傳遞是其重要特點。由於看待情報的方式不同,使得對情報理論的討論變得寬泛與複雜,當情報與事實、新聞同義時,會使得情報理論歸結於通信觀點,而與新聞學、傳播學等接近。從一處向另一處傳遞數據的理論(通信理論)也被看作情報理論的一部分。
現在儘管情報學還不成熟,但已有一些學者在研究其學科體系,總的要求是該框架應該全面、靈活而又穩定、少變,應為未來的發展留有足夠的餘地。中國有人提出了 STU(情報來源、傳遞、利用)的研究規範,並認為情報學正從重視S.T.向重視U.方向過渡。還有人提出情報學可分為理論情報學、套用情報學、工程情報學 3大部分,情報學的原理體系應以需求-供給的矛盾作為邏輯起點,進而展開對基本矛盾、基本規律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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