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訟會,民國20年(1931年)冬,新桂繫著手進行“縣政建設”,實施“地方自治”
息訟會,民國20年(1931年)冬,新桂繫著手進行“縣政建設”,實施“地方自治”。省民政廳訓令各縣政府仿照山西省辦理自治的辦法,設立息訟會。民國21年2月2日,又頒發如何組織息訟會的訓令,稱設立息訟會“意在促進社會和平,減輕民眾訟累,系屬一種慈善性質”,並對息訟會的組織、職責範圍、經費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要求各縣遵照執行。至民國22年上半年止,全省已有76個縣成立了縣息訟會,約占當時93個縣總數的82%。其中不少的縣在區、鄉兩級也建立了息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