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環境保護局

本單位是息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三、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指導全縣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大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全縣自然區保護規劃;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
五、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對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處理涉及跨轄區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間的環境問題;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全縣地方環境保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七、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一控雙達標”、“城考”等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管理和指導環境影響評價持證單位的環評工作。
八、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督、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一、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安全、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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