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立於2002年8月,是息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02年8月
  • 隸屬於:息縣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監督制度,部門領導,工作分工,個人簡歷,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
(三)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人才流動工作,負責全縣人才預測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推薦、接收、派遣及軍轉幹部的安置.
(五) 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按照社會保險的政策、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六) 負責全市勞務輸出管理工作,開闢勞務輸出渠道,為我市富餘勞動力轉移搞好服務.
(七)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制度

第一條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局機關各單位、局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本部門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責任,並按部門職責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第二條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政務公開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及時向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報告。局辦公室對政務公開進行監督,並受理服務對象和公眾對政務公開的投訴、舉報。
第三條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並將該內容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第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效能監察室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一)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的; 
(三)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公開過程中存在推諉拖延、拒絕辦理或者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對公開審核不嚴,泄露國家機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門領導

鄒勇局長

工作分工

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務、政務全面工作

個人簡歷

1978年3月-1987年8月在息縣白土店鄉工作。先後任辦事員、鄉團委副書記、書記;鄉黨委委員、鄉紀委副書記、書記。
1985年9月-1987年8月在信陽地委黨校學習。
1987年9月-1989年5月在息縣東嶽鄉政府工作,先後任鄉黨委委員、鄉紀委書記。
1989年6月-1992年3月在息縣長陵鄉政府工作,任鄉黨委委員、鄉紀委書記。
1992年4月-2001年3月在息縣項店鎮工作,先後任鄉單位委員、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1年4月-2008年12月在息縣路口鄉工作,任鄉黨委書記、鄉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8年12月-2010年4月任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總支副書記、書記。
2010年5月至今任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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