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縣水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息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4〕92號)、《中共息烽縣委、息烽縣人民政府關於息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息委〔2014〕134號)精神,結合全縣水務工作實際,組建息烽縣水務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息烽縣水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烽縣水務管理局
  • 人數:編制6名
  • 級別:縣級
  • 所屬:息烽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計畫科,水政水資源辦公室,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水利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水務管理局。
(二)將縣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城市供水、城市污水處理、河道管理、城區防汛職責和對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回收利用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方面的監管職責劃入縣水務管理局。
(三)將縣生態文明建設局承擔的節約用水職責劃入縣水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及水資源、防洪排澇、農田水利、供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中水利用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責任。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根據省、市水資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資源規劃銜接工作;編制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檢測其水質,核定其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五)參與全縣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的擬訂工作,承擔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責任。
(六)承擔城市供水水質安全責任。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原水、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水務工程的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及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工作。
(八)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全縣水庫、河道、堤防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中、小型水庫、河道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安全;負責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審批並監督實施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水事糾紛。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維穩、公產管理、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全縣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編制縣級水務部門預算,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融資的建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計畫科

擬訂水務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務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本系統水務科技項目和成果申報,組織實施水務管理技術項目的科研開發、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縣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務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擬定水務工程建設質量、施工等技術標準並指導項目實施;負責全縣水務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及轉報工作;指導水務工程建設和驗收;指導和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儲蓄利用灌溉工程工作;指導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堤防等的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縣管河流治理、開發及采砂許可;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縣病險水庫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務工程設施日常維護、整修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指導涉水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價改革工作;指導水務工程的運行管理,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和農村水電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核准和審批;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政水資源辦公室

(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研究擬訂水務工作的有關制度;對本局起草的政策性、規範性檔案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對規範性檔案依法報備案;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及普法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本縣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水土保持基本國策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工作;負責縣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縣級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全縣水土保持監測預報、公告工作,發布全縣水土保持公告;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水污染治理年度計畫,組織全縣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前期論證;協調縣、鄉(鎮、社區)水污染治理項目建設;承擔縣政府投資水污染治理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水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息烽縣水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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