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寫於1890年10月27日,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這是公認的恩格斯晚年歷史唯物主義通信之一,也是一篇重要的法學著作。恩格斯講到,在這之前,馬克思和他過去在反駁論敵時,常常不得不強調被論敵否定的主要原則——唯物主義,而對互動作用的其他因素(即上層建築的)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這樣,使得一些人對唯物史觀產生誤解,以為馬克思只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不講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為此,恩格斯在這封信中第一次全面深刻地論證政治、法律對經濟發展的反作用。這種反作用有三種:它可以沿同一方向起作用,因而使經濟的發展比較快;它可以沿相反方向起作用,因而現在在每個大民族中經過一定時期都要遭到崩潰;或者是它可以阻礙經濟發展沿著某些方向走,而推動它沿另一個方向走。這第三種情況,歸根結底可歸結為前兩種情況中的一種。但在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下,政治權力和法律能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損害,並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的浪費。另外,恩格斯從法律對經濟的反作用,闡明職業法學家產生的必要性。正是生產和貿易的發展,職業法學家的新分工成為必要,他們建立和不斷完善和諧的法律體系,以反映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消除經濟關係中的矛盾,從而保障和促進經濟和諧一致的發展。恩格斯的上述論述,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