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恩施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恩施州民宗委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全州民宗系統在履職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按有關制度需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三條 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信息。嚴禁擅自發布、傳播中央和省委、州委檔案。
第四條 根據本制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要求,由恩施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委公開辦”)組織實施。將需公開的政府信息分成政務信息和統計信息兩大類,分別由委辦公室、政法宣傳科、經濟科、宗教科、社會發展科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實行專人具體負責、各專業負責人配合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 委“公開辦”負責編制、公布、更新《恩施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組織協調委各科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反映和舉報;各科室負責提供本科室職能範圍內需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七條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一)州民宗委領導、機構及主要職能;(二)權責清單;(三)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四)政府採購;(五)提案辦理結果;(六)政策執行及落實情況;(七)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二章 信息審核與發布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遵循嚴格依法、真實準確、公正公平、及時便民的原則。確保上網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堅決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網。
第九條 涉密信息不得在網上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規定,加強信息發布保密審核,防止失密和泄密現象發生,確保信息的準確、安全。
第十條 網站發布信息應嚴格按照審核流程辦理,未經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一)州民宗委各科室、二級單位擬發布的信息需經各自分管領導審核,發布信息時需完整填寫撰稿人和稿件相關信息;
(二)縣市民宗局擬發布的信息由辦公室主任初審、分管領導審核,照片必須作為附屬檔案報審,州民宗委辦公室負責推送到相關欄目;
(三)從其他媒體、組織轉載的信息,由轉載人報自己的分管領導審核,最後交由辦公室統一發布;
(四)互動類欄目信息由信息采編人員初審後,經網站分管領導審核後再從線上發布;
(五)重大突發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發布時,需要主要領導審核簽發。
第十一條 網站信息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涉密;
(二)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是否符合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
(四)是否給其他單位、個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於我州民宗事業的宣傳發展;
(六)當前對內、外發布是否適宜;
(七)是否屬敏感性問題;
(八)其他一些需要根據情況把握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條 信息管理人員必須認真管理網站數據,加強檢查,一旦發現網站網頁被黑客攻擊,出現本辦法第三條禁止發布的信息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上述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並保留原始記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網信辦等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政府信息發布是全州民宗系統對外展示工作成績和提供民族宗教相關事項服務的重要手段,各科室、二級單位和縣市民宗局要把網站建設和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的常規性工作,安排專人負責信息發布的素材申報工作。
第十四條 發布信息要按照規範流程進行,杜絕政治錯誤、內容差錯、技術故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辦公室負責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監督和指導,通報信息採用情況,對信息工作進行考核;負責與管理部門對接,做好網站平台管理。
第十六條 信息發布相關法律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州民宗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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