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成立於2012年9月20日,是以恩施州境內各類企業單位和企業家(僱主)為主體,吸收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專家、學者、新聞工作者等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全州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 成立:2012年9月20日
- 性質:非營利性、全州性社會團體
- 協會宗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協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團結、聯合企業界和社會各界,以服務企業和企業家(僱主)為己任,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和企業家(僱主)守法、自律,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和勞動者的關係,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增強綜合服務功能,多方位、多形式地切實為企業和企業家(僱主)服務,為推動全州和諧社會建設而努力奮鬥。
協會方針:自立、自治、自養、獨立自主。
恩施州企業聯合會主管單位是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業務管理單位是恩施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業務指導單位是恩施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恩施州民政局。本會接受主管單位、業務管理單位、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的住所設在恩施市民族路3號。
協會圍繞維權、服務、協調、自律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一)依法維護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州級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協調勞動關係,促進職工與企業、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和諧與合作。
(二)及時反映企業、企業家(僱主)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政治地位,依照法定程式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與企業相關的法規、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和立法建議。
(三)引導企業、企業家(僱主)以及本會創辦的經濟實體和下屬單位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和鼓勵會員誠信經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為會員提供培訓、諮詢、信息交流、項目規劃、法律維權等服務,組織開展有關企業和企業家的評價活動以及職業經理人的認證組織工作,宣傳、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等有關考核工作。
(五)開展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評審、表彰、申報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和管理創新成果,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恩施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
(六)加強與州內外社團及企業家的聯繫與交往,組織國內外考察、經貿洽談、學術研究、產品展銷等活動,推動我州與國內其他地區及國外的經濟、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本會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
(八)積極承辦政府及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
協會方針:自立、自治、自養、獨立自主。
恩施州企業聯合會主管單位是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業務管理單位是恩施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業務指導單位是恩施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恩施州民政局。本會接受主管單位、業務管理單位、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的住所設在恩施市民族路3號。
協會圍繞維權、服務、協調、自律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一)依法維護企業、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州級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協調勞動關係,促進職工與企業、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和諧與合作。
(二)及時反映企業、企業家(僱主)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僱主)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政治地位,依照法定程式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與企業相關的法規、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和立法建議。
(三)引導企業、企業家(僱主)以及本會創辦的經濟實體和下屬單位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和鼓勵會員誠信經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為會員提供培訓、諮詢、信息交流、項目規劃、法律維權等服務,組織開展有關企業和企業家的評價活動以及職業經理人的認證組織工作,宣傳、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等有關考核工作。
(五)開展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評審、表彰、申報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和管理創新成果,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恩施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
(六)加強與州內外社團及企業家的聯繫與交往,組織國內外考察、經貿洽談、學術研究、產品展銷等活動,推動我州與國內其他地區及國外的經濟、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本會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僱主)服務。
(八)積極承辦政府及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