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價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價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價局,為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縣級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責(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主要職責共八項,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經營服務管理科。人員的編制:州物價局行政編制為10名,工勤編制1名,自費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價局
  • 外文名:Enshi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price bureau
  • 本質:州政府工作機關
  • 建制:正科級
  • 職能:反價格壟斷的執法價格公共服務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責。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
(二)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精應剃邀他經濟政策,殃櫻夜灑以及法律、行政兵鴉永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州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制定全州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的建議。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制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貫徹執行國家指導價格商品的作價辦法,捆試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依法規範價格行為和價格形成機制。
(四)依法組織開展全州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州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管理複議案件;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五)依法組織對全州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
(六)負責全州涉案財物的價格鑑證工作,承擔全州價格評估機構及人員的雙認定初步審核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七)負責全州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物價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電子政務、政務信息與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及局直仔民試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等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負責全州物價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評模評先及表彰工作;負責編制全州物價工作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提出調控市場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參與制定全州價格改革方案;承擔價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議案、提案的辦理及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諮詢等工作;負責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案卷進行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價格行政服務視窗管理工作;承擔全州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
(二)價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州糧食、烤菸等重要農產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及調整的建議;研究提出藥品、醫療服務及醫療器械的價格政策及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州電力、天然氣和管道運輸、城市供水、水利工程給排水等資源價格調整意見,研究辯腿臘提出全州各類資源補償、環境保護收費的收費標準調整意見;承擔成品油價格調整工作;監測分析農產品、農資、藥品、醫療服務及資源、環保產品價格(收費)的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縣市之間農產品價蜜夜煮格、醫藥價格、環境與資源價格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承擔全州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教育等公益性事業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收費等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根據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制定全州收費改革計畫、方案以及管理辦法;承擔全州各類交通收費(價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並上報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監測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收費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及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全州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縣市之間國家機關收費、教育收費、交通收費(價格)工作。
(四)經營服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州工業品價格政策及價格調整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州除教育、交通行業以外的所有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的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全州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以及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鋼材、水泥等主要工業品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服務價格(收費)監審證》的發放、管理及年度審驗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縣市之間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物價局行政編制為10名,工勤編制1名,自費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恩施州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州物價局直屬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1正2副。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全州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並實施行政處罰;監督州內經營者和收費者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價格舉報並及時查處、反饋;組織指導縣市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和反價格欺詐工作;推進全州價格誠信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全面建設。
(二)恩施州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為州物價局直屬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4名,領導職數1名。其主要職責:承擔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州委州政府下達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及涉農收費調查工作;負責州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調查、測算、監審工作,為州級價格主管部門舉行的價格聽證會提供成本監審資料;指導、督促、協調縣市物價和州直有關部門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指導全州成本調查、監審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承辦上級及本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價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州糧食、烤菸等重要農產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及調整的建議;研究提出藥品、醫療服務及醫療器械的價格政策及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州電力、天然氣和管道運輸、城市供水、水利工程給排水等資源價格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全州各類資源補償、環境保護收費的收費標準調整意見;承擔成品油價格調整工作;監測分析農產品、農資、藥品、醫療服務及資源、環保產品價格(收費)的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縣市之間農產品價格、醫藥價格、環境與資源價格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承擔全州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教育等公益性事業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收費等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根據上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制定全州收費改革計畫、方案以及管理辦法;承擔全州各類交通收費(價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並上報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監測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收費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及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全州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縣市之間國家機關收費、教育收費、交通收費(價格)工作。
(四)經營服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州工業品價格政策及價格調整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州除教育、交通行業以外的所有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的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全州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以及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鋼材、水泥等主要工業品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服務價格(收費)監審證》的發放、管理及年度審驗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縣市之間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物價局行政編制為10名,工勤編制1名,自費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恩施州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州物價局直屬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1正2副。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全州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並實施行政處罰;監督州內經營者和收費者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價格舉報並及時查處、反饋;組織指導縣市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和反價格欺詐工作;推進全州價格誠信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全面建設。
(二)恩施州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為州物價局直屬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4名,領導職數1名。其主要職責:承擔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州委州政府下達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及涉農收費調查工作;負責州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調查、測算、監審工作,為州級價格主管部門舉行的價格聽證會提供成本監審資料;指導、督促、協調縣市物價和州直有關部門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指導全州成本調查、監審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承辦上級及本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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