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發〔2010〕5號)、恩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恩機編〔2010〕7號)精神,設立恩平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設立依據,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發〔2010〕5號)、恩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恩機編〔2010〕7號)精神,設立恩平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食品衛生許可職責。
(二)劃出和轉移的職責。
1.將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含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職責)、市衛生監督所原受市衛生局委託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行政執法工作交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3.將執業醫師註冊、護士註冊以及衛生專業相關考試、職稱評審、受理醫療糾紛爭議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市衛生監督所。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衛生事業發展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依法擬訂有關衛生管理工作的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協助做好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半成品、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含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察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落實基本藥物價格政策。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擬訂醫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廣衛生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技術準入。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負責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十二)承擔衛生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法制管理責任。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訪、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機關後勤和基建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認定;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報批、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黨群工作。
(二)醫政股。
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市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行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中外合資醫療機構和境外醫師來我市行醫的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批;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初審和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和藥事管理。指導做好衛生援外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徵兵體檢工作;擬定衛生科技教育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醫學科研規劃項目的攻關,醫學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衛生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醫的政策和擬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指導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農村衛生院(站)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三)計財股。
擬定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指導協調全市區域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的建議、投入政策建議及改革措施,協同指導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管理安排全市衛生事業經費;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和財務審計監督;指導全市衛生系統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單位財務、內部審計;負責衛生統計工作;協同市價格主管部門落實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對全市衛生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批和管理全市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的配置;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負責全市各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同)資金的管理和會計業務的集中結算、核算,監督各單位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收支情況。在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原則下,以衛生院為獨立的綜合會計核算單位,由結算中心對衛生院財務實行“五統一”(統一財務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資金管理、統一票據管理和統一檔案保管),直接對衛生院的收支進行監督管理。
(四)公共衛生股(加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社區、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報送傳染病疫情有關信息;擬定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組織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規劃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並指導實施。負責衛生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法制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含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應急防控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送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社會衛生管理、監督和愛國衛生的檢查、效果評價;指導農村改廁和農村衛生創建工作;負責城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和相關的藥械管理;負責市愛衛會成員單位的聯絡、協調和有關工作,並對全市各鎮(街)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計畫;承擔重大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正副主任)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