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刑敕

《恤刑敕》是唐代李漼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恤刑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漼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恤刑敕
慎恤刑獄,《大易》格言。《語》曰:“如得其情,即哀矜而勿喜。”而獄吏苛刻,務在舞文,守臣因循,罕聞親事。以此械繫之輩,溢於狴牢,追捕之徒,繁於簡牘。實傷和氣,因致沴氛。況時屬熇蒸,化先茂育,並赦罪戾,式順生成。應天下所禁系罪人,除十惡忤逆,及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持仗行劫,開發墳墓外,餘並宜疏理釋放。如或信任人吏,多有生情系留,續察訪得知,本道觀察使判官州府本曹官必加懲譴,以誡慢易。到後十日內,速疏理分析聞奏。

作者簡介

李漼(833—873年)唐宣宗長子。初封鄆王,大中十三年(859年)繼位,終日宴遊,不理朝政。又崇佛,于禁中設講席,自唱經,為迎佛骨,下令廣造浮圖,興師動眾,竟為奢靡。其女同昌公主出嫁,傾宮中珍玩以為資送。當時,上行下效,官吏貪墨成風,專以害民為事。即位初年,浙東地區即爆發了裘甫領導的農民起義,他派遣王式前往鎮壓。在位後期,又爆發了龐勛領導的桂林戍卒起義。他死後的第二年,唐末農民大起義便全面爆發了。《舊唐書》卷十九上、《新唐書》卷九有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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