怯懦懲治法

對戰場上表現怯懦苦實行懲罰的軍事法律;戰時畏縮不前、臨陣逃脫都要受到懲處:此法分掛孤皮、易名、游村、罰吃等幾種:孤狸在藏民族心日中是懦弱和下賤的象徵;因此, 自松贊千布時代起就有對懦夫掛狐皮進行侮辱的法律規定-吐蕃時期把臨戰退縮者視為嬌弱女子,因而有些地區‘如甘南、果洛等地)村戰鬥中行為懦弱者易力女人之名,其患為個配稱之為男子漢:有的地區拾懦弱者著女人服裝。眾人擁簇,敲鑼打鼓,在村內游轉一至數圈。有的地方則罰一隻羊或一頭牛,在受罰入所在村莊,眾人宰食,以示侮辱。在習勇尚武的藏族社會裡,誰要是因懦弱而受到懲罰,會被世人所鄙視,其後代也常為人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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