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性虐戀)

sm(性虐戀:sadomasochism的縮寫)

性虐戀一般指本詞條

sm(sadomasochism)來源於虐待與受虐,尤其在性方面,意思是統指與施虐、受虐相關的意識與行為,中國譯為虐戀,其中S代表Sadism,指性施虐者,M代表Masochism,指性受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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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

“虐戀”的英語詞為“sadomasochism”,是施虐癖(sadism)和受虐癖(masochism)兩者的合成詞,故虐戀更常見的非正式稱呼為“SM”。
雖然“虐戀”的非正式稱呼為SM。但由於廣義上常見的的虐戀活動可能也涉及捆綁、鞭打或其他調教(Bondage & Discipline )形式,一般的正式名稱BDSM(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sadism, masochism)即是以多意義、首字母縮略字的混成詞來泛稱。有人也直接擴大使用,以“虐戀”活動稱作“BDSM”活動的代稱。

詞語來源

性虐戀包含施虐癖受虐癖兩個範疇,對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導致自身的性快感、性興奮或單純的樂趣則屬於前者,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導致自身的滿足感則屬於後者。其中的疼痛既包括肉體痛苦(如鞭打導致的痛感),又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如羞辱、支配所導致的痛苦感覺)。

詞義解釋

虐戀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7世紀和18世紀,米歇爾·福柯認為18世紀末是虐戀文化現象出現的準確時間。在其後的幾百年間,虐戀亞文化有了極大的發展,它不再僅僅是一些人們的個人行為,甚至也不是游離於社會生活之外的純粹在私人場合進行的活動,而逐漸成為一種越來越引人注目的社會和文化的現象。
M是受虐症的非正式縮寫:19世紀奧地利一小說家名叫馬索克,他本人是一個被動虐待症病人,在他的作品裡描述了許多這類變態的性活動。因此,被動的虐待症就被命名為馬索克現象(Masochism),即受虐症。

爭議

倫理

虐戀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被主流社會視作精神疾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虐戀被定義為一種性慾倒錯。1994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發行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改變了性慾倒錯的表述。

法律

虐戀活動因涉及鞭打、捆綁等活動,法律風險較高。造成參與者死亡或重傷、非自願強制實施的虐戀行為、與未成年人發生虐戀行為在一些地區屬於嚴重犯罪行為,而在管制淫穢物品、禁止賣淫的國家和地區,虐戀活動有可能會觸犯相關法律。在中國大陸,他人與現役軍人配偶進行虐戀活動,可能犯破壞軍婚罪。有虐戀社群發布指引,指導虐戀者規避法律風險。
媒體時有報導虐戀者因為提供付費服務而被捕或入獄,亦有虐戀者因為失手導致伴侶死亡或重傷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曾有虐戀者因不滿付費服務而殺人的案例,除此之外,有虐戀活動涉及敲詐勒索、詐欺、脅迫等罪行被媒體報導。

犯罪

近十幾年除了有人妻人夫以及早已有男女朋友的人之外,又有向中小學生少年兒童發展的趨勢。很多男性利用少年兒童經濟支出受限的特質,以遊戲的點卡甚至是現金作為報酬,誘導女童進行裸聊,甚至是現實中的侵犯。

專家觀點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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