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風濕熱診斷標準,Jones氏的1965年修訂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急性風濕熱診斷標準
- 執行標準:Jones氏的1965年修訂標準
- 主要表現:心臟炎,多發性關節炎等
- 次要表現:關節痛,發熱,急性反應物增高
簡介,備註,
簡介
急性風濕熱的診斷,對於臨床症狀典型的病例比較容易,但對不典型及輕症的病例則有困難。原因是目前尚無特異的檢查方法。臨床上只能將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綜合起來分析。目前主要採用Jones氏的1965年修訂標準。
針對近年國外風濕熱流行特點,美國心臟病學會於1992年對Jones標準又進行了修訂。新的修訂標準主要針對初發風濕熱的診斷。最新修訂標準還作了如下補充,即有下列3種情況者可不必嚴格執行該診斷標準,即: ①舞蹈病者;②隱匿發病或緩慢發展的心臟炎;③有風濕病史或現患風濕性心臟病,當再感染A組乙型溶血性鏈球菌時,有風濕熱復發的高度危險性者。
[美國心臟病協會根據Jones標準修訂,1992年]
1.主要表現①心臟炎;②多發性關節炎;③舞蹈病;④環形紅斑。
2.次要表現①關節痛;②發熱;③急性反應物(ESR,CRP)增高;④P-R間期延長。
如有前驅的鏈球菌感染的證據,並有2項主要表現或1項主要表現加2項次要表現者,高度提示可能為急性風濕熱。但有下列3種情況可不必嚴格執行該診斷標準,即①舞蹈病者;②隱匿發病或緩慢發展的心臟炎;③有風濕病史或現患風濕性心臟病,當再感染A組乙型溶血性鏈球菌時,有風濕熱復發的高度危險者。
備註
有前驅鏈球菌感染的證據
(1)咽喉拭子或快速鏈球菌抗原試驗陽性。
(2)鏈球菌抗體效價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