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講稿》內容簡介:作者以迥異的視角,重新梳理和審視了從格勞秀斯到哈耶克的近現代重要思想家,批判性地辨析了不同的思想路數及其現實的影響和意義,從而展現了西方近現代的政治思想譜系及各種脈絡的思想邊界,表達了作者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傾向和政治情懷,為中國現代政治思想的展開提供可資借鑑的思想資源。
基本介紹
- 書名: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講稿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頁數:253頁
- 開本:16
- 品牌:浙江大學出版社
- 作者:高全喜
- 出版日期:2012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30809958X, 9787308099585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講稿》是當代中國社科名家文庫的其中一本。當代中國社科名家文庫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陸續推出的一系列開放式的高端社科讀物,是中國社科領域一批享譽學界的中年學者的自選作品,反映了對當代中國社會、經濟、文化、思想、社會改革與發展成果的思考。
作品雖然談的也是思想史的人物,但均不屬於頁才地專著式的筆法,而是演講體,大致勾勒了十位經典思想家的學術風貌。包括:格勞秀斯、博丹、休謨、費希特、黑格爾、穆勒、韋伯、施米特、科耶夫、哈耶克等十位。章轎慨《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講稿》以思想性文章為主,對中國現狀有深刻敏銳的把握,具有強烈的人文和社會關懷。作者酣暢淋漓的論辯風格,使文庫兼有很強的可讀性和思想性,適合華人文化圈及國內外知識分子閱讀。
他們是發展與改革的見證者,也是現存體制的思考和批判者。
在當下經濟崛起而精神價值缺失的年代,在這個責任感日漸套乎捉紋式微、思想快餐化的年代,他們用知識分子的道德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對當下中國社會諸問題做了前瞻性的學理思索,提供給我們最豐富的精神和思維的盛宴。
高全喜、劉東、姚中秋、王焱、張維迎、任劍濤、李強……就讓我們與這些當下最具創造力的學者一起,思考現代中國的未來發展之路。
作品雖然談的也是思想史的人物,但均不屬於頁才地專著式的筆法,而是演講體,大致勾勒了十位經典思想家的學術風貌。包括:格勞秀斯、博丹、休謨、費希特、黑格爾、穆勒、韋伯、施米特、科耶夫、哈耶克等十位。章轎慨《思想的界碑:西方政治思想史講稿》以思想性文章為主,對中國現狀有深刻敏銳的把握,具有強烈的人文和社會關懷。作者酣暢淋漓的論辯風格,使文庫兼有很強的可讀性和思想性,適合華人文化圈及國內外知識分子閱讀。
他們是發展與改革的見證者,也是現存體制的思考和批判者。
在當下經濟崛起而精神價值缺失的年代,在這個責任感日漸套乎捉紋式微、思想快餐化的年代,他們用知識分子的道德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對當下中國社會諸問題做了前瞻性的學理思索,提供給我們最豐富的精神和思維的盛宴。
高全喜、劉東、姚中秋、王焱、張維迎、任劍濤、李強……就讓我們與這些當下最具創造力的學者一起,思考現代中國的未來發展之路。
作者簡介
高全喜:江蘇省徐州市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院長,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現任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委員,兼任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外層空間法研究所所長。1979—1983年,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83—1985年,吉林大學哲學系攻讀西方哲學碩士研究生;1985—1988年提前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師從賀麟先生,攻讀德國哲學和政治思想史,1988年獲哲學博士學位。1989年1月—2005年9月,任教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歷任講師、副教授和教授;2005年10月-2007年10月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2007年11月起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任教。現為北航高研院院長,主管北航特色文科項目——知行文科實驗班。
專著多部,代表作有:
《自我意識論》(博士論文)(上海學林出版社1990年版);《理心之間——朱熹與陸象山的理學》(北京三聯書店1992年簡體版和台灣錦幾重戀祖繡出版社1992年繁體版);
《法律秩序與自由正義——哈耶克的法律與憲政思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休謨的政治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論相互承認的法權——〈精神現象學〉研究兩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我的軛——在政治與法律之間》(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何整埋種政治?誰之現代性?》(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西方法政哲學演講錄》(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主編)等。
論文數十篇,代表作有:
《國家理性的正當性何在?》
《論國家利益》《論民族主義》
《論“憲法政治”》
《法律與自由》
《法律的宗教分析》
《中國現代法學之道:價值、對象與方法》
《休謨的法學方法論轉換及其內在機制》
《憲法、民主與國家》
《馬克思主義法學與中國法治實踐》等。
專著多部,代表作有:
《自我意識論》(博士論文)(上海學林出版社1990年版);《理心之間——朱熹與陸象山的理學》(北京三聯書店1992年簡體版和台灣錦幾重戀祖繡出版社1992年繁體版);
《法律秩序與自由正義——哈耶克的法律與憲政思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休謨的政治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論相互承認的法權——〈精神現象學〉研究兩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我的軛——在政治與法律之間》(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何整埋種政治?誰之現代性?》(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西方法政哲學演講錄》(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主編)等。
論文數十篇,代表作有:
《國家理性的正當性何在?》
《論國家利益》《論民族主義》
《論“憲法政治”》
《法律與自由》
《法律的宗教分析》
《中國現代法學之道:價值、對象與方法》
《休謨的法學方法論轉換及其內在機制》
《憲法、民主與國家》
《馬克思主義法學與中國法治實踐》等。
圖書目錄
格勞秀斯
博丹
休謨
費希特
黑格章己棵爾
穆勒
韋伯
施米特
科耶夫
哈耶克
外四篇
早期現代思想史
立憲的國家理性
德國法治國思想
法蘭西政治模式
博丹
休謨
費希特
黑格章己棵爾
穆勒
韋伯
施米特
科耶夫
哈耶克
外四篇
早期現代思想史
立憲的國家理性
德國法治國思想
法蘭西政治模式
文摘
美國現代政治的“秘密”——從政治思想史的視角審視
說到美利堅合眾國,在中國當今的精英界可謂人人熟稔,關於它的世界霸權,它船立請的市場經濟,它的民主政治,它的法治文明,它的宗教信仰,它的多元文化,它的高新科技,它的金融帝國,它的軍事實力……,不一而足,每個方面都足以寫出一卷大書,在此我無須贅述,也無力陳詞。但盲人摸象,面對這樣一個雄霸世界近一個世紀的在今天依然富有活力的龐然大物——“利維坦”,我們究竟知曉多少,我們的熟知是否真知?對此,我不敢妄言。
今天我準備論述一下美國的政治,而且,我也不是從一般政治學的角度談它的政體制度、治理模式、政府職能、法治秩序、行政和官僚體制等等,——那些屬於看得見的日常政治的一般內容。我今天想談的是美國政治的“秘密”,即我們(也包括美國人)一般看不見的那個主導美國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核心機制,而且,我也不是從實證的角度來剖析這個動力機制的內在結構、運作形態、演化過程以及權勢效能等等,而是試圖從政治思想史的視角,來審視這個美國政治的“秘密”的生命發生學及其精神實質。
我認為,一個政治體,不同於自然萬物,它是秉有生命的,就像上帝把靈魂(她是異質的、來自彼岸世界的)注入人的肉身,使人成其為人一樣,政治也是如此,我們要剝去它的外殼,去尋找它的生命或靈魂。因為,由人組成的共同體,它的政治不完全是自發演進出來的,而是塑造出來的,古典社會塑造了城邦和帝國,例如,西方古代的希臘城邦和羅馬帝國、東方中國的三代之制和秦漢帝國,現代社會的政治,或現代性的政治,也同樣是塑造出來的。我的問題是,這個現代政治的塑造,其精神是什麼,所謂政治文明,在我看來,關鍵是這個現代性的政治精神,我在此要講演的美國政治的“秘密”,從思想史的視角看,就是這個政治精神,它賦予政治一種“神來”的生命力,至於日常政治中的那些內容,不過是這個精神的載體。借用哲人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現代社會的革命建國,是政治的動力因,憲制(憲法或憲政)是形式因,人民(公民或階級的積極參與)是質料因,自由與和平是目的因。下面,我就從上述視角來審視一下所謂的美國政治的“秘密”。
一、現代性的政治:美國的革命建國與美國憲法
就歷史發生學來看,現代政治與革命密切相關,它們均意味著一個新的開端,或者說,一個新的時間和空間開始了,這是現代性的實質。當代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曾經指出:“革命這一現代概念與這樣一種觀念是息息相關的,這種觀念認為,歷史進程突然重新開始了,一個全新的故事,一個之前從不為人所知、為人所道的故事將要開始。”不過,細究起來,西方的現代性政治又有三種形態。
一種是富有歷史傳統的托古改制式的英國光榮革命。我們知道,英國革命是一場光榮的“復辟”,但由此建立的英國,已經舊瓶裝新酒,屬於現代事物——它的政治靈魂已經是現代的,儘管其君主立憲制(或匿名的共和國)還保持著儘可能多的傳統舊制。如何協調新政與舊制的關係,集中體現了英國人民的政治成熟和英國精英的政治智慧,致使英國建立了一個“法治而非人治”的自由政體,人民主權落實於議會主權,國王在議會,君主、貴族與人民基於憲法(未成文)共治天下,由此成就出一個日不落的世界帝國,“英王治下的和平”曾經輝煌一時。
另外一種是與舊制度徹底決裂的法國大革命。法國人民高舉人民主權和國民制憲權,試圖創建一個嶄新的政治新事物,但最後迎來的卻是一位現代僭主——波拿巴·拿破崙的法蘭西第一帝國。法國大革命儘管凸顯了現代政治的一些根本原則,諸如國民政治與社會權利(《人權宣言》)、人民主權、國民議會、制憲權與根本法、委託代表、法治政府和司法獨立,等等,但是這些現代政治的原則與制度的塑造,並沒有處理好與傳統政治(法國舊制度)的關係,其採取的一系列激進革命的手段,不但沒有成功塑造出一個優良而穩固的憲制國家,反而陷入絕對恐怖的暴力的惡性循環,並導致經年不息的內戰,自由與人權付諸東流,甚至開啟了階級專政與個人獨裁的現代極權政治之閘門。
第三種便是美國革命。美國革命雖然與法國大革命被稱之為“姊妹革命”,但實質迥異,相反,美國革命卻與英國光榮革命一脈相承。美國革命建國雖然沒有托古改制之光榮,而是獨立之建國,形式上斬斷了與舊制度的臍帶,完全是一個開天闢地的新政治,這一點看上去與法國革命相似,但精神實質上卻與英國革命暗合,即它們都以不同的方式,通過憲制,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這一現代政治國家之構建的內在邏輯,從而成功實現了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創造性轉換,獲得了阿倫特所揭示的“革命—建國—自由”的國家目的。下面我分三點予以具體闡釋。
第一,現代革命——美國革命的正當性。
從傳統王制的法理來說,革命是一種叛亂,美國脫離英王室也是如此,但從現代政治的法理來說,美國人民的脫離舊制基於人民同意,主權在民,人民有權選擇自己的政治生活方式,並委託統治。所以,現代政治的正當性在於人民的自由權利,具體點說,在於每個公民的自由意志的決斷。美國人民通過獨立戰爭贏得了自己的政治決斷權,它符合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原則。由此觀之,英國的光榮革命,尤其是法國大革命,其革命都屬於現代性的政治創製,不屬於叛亂、暴動或謀反等非法行為,而是正義的人民創製,即構建一個新型的現代政治,其訴求的或自我證成的是合法性或正當性(legitimacy),而不是合法律性(legality)。
應該指出,現代政治的構建有一個從古典自然法到現代自然權利的演變,儘管現代政治的形式在歐洲和北美有諸多差異,但其根基都有一個基於自然權利的正當訴求,美國革命是以獨立戰爭的形式開始其現代政治之歷程的,這一點與英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是不同的。獨立戰爭為什麼是一場革命呢?為什麼不同於傳統王朝的各種分分合合的戰爭呢?關鍵在於美國獨立訴求了一個全新的現代政治理念,即人民主權,美國人民有天賦的自然權利構建自己的政治共同體,這樣一個新理念以及為此而從事的獨立戰爭,就開闢了另外一個故事,即美國人民自己的政治敘事。
第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
獨立並不是美國革命的最終成果,革命建國才是美國政治的主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由此觀之,美國的獨立戰爭就具有內外兩個方面的政治意義,它既是對外擺脫殖民統治的政治革命,同時也是塑造“美國人民”的建國革命,雖然在戰爭前後,美國已有是十三個州(states)制定了憲章,組成了各自獨立的政治共同體,但是通過這場革命,它們血肉與共的聯繫在一起,由此便重新塑造一個嶄新的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所以,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以及此後經過各州議會審議通過《美國憲法》,就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賦予了美國以新的政治生命。美國的建國,是革命的憲制建國,美國憲法是美國人民的政治《聖經》,是美國的立國之根基。
關於美國憲法,我們不能僅僅從一種日常的法治主義的角度來理解,應該看到它的產生有一個美國革命建國的非常時刻,有一個人民的制憲權問題。不理解美國革命,都不能真正地理解美國憲法。是的,美國憲法是一種人民的政治契約,契約論是美國憲法的規範理論,但這個契約不同於民事法的買賣契約,是一種政治契約,而且關鍵的是這個契約是伴隨著美國革命而制定出來的,革命是美國憲法的火車頭,作為美國憲法的主體——美國人民,是通過革命塑造出來的。“這個國家和這種人民似乎是互相形成的,這似乎是上帝的計畫。”“上帝樂於把這個連成一片的國家賦予一個團結的人民——這個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後裔,語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隸屬於政府的同樣原則,風俗習慣非常相似;他們用自己共同的計畫、軍隊和努力,在一次長期的流血戰爭中並肩作戰,光榮地建立了全體的自由和獨立。”
第三,美國憲法的精神實質是“革命的反革命”。
現代革命總是伴隨著戰爭和暴力,美國革命也是如此。但是問題在於革命建國之後,怎么辦?我們看到,對於現代政治來說,總是擺脫不了一個“革命之後”的夢魘問題。對此,法國大革命以及俄國革命以及中國革命,就沒有很好地解決這個“革命之後”問題。而英國革命和美國革命,卻通過它們的憲制克服了現代的暴虐和血腥,實現了和平建國的目的,這裡實際上隱含著一個關於革命暴力的“漂白”機制。因此,對於美國憲法,有必要挖掘它的深層意蘊。從精神實質上說,美國革命更貼近英國,繼承了英國保守主義的政治傳統,其合眾國憲法蘊含著“去革命”或“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的性質。革命本身不是目的,憲法是革命的形式因,革命終止於憲法,憲法的制定實施,意味著革命的完成。因此,美國憲法的另外一重特性就是反革命,或去革命,通過美國的制憲會議以及各州人民批准,美國憲法安頓了革命的訴求,構建了“我們人民”和“美利堅合眾國”,從此,一個現代的自由國家——複合聯邦制——塑造出來。憲政出場,革命謝幕,按照阿倫特的說法,美國“完全是革命的兒子。美國憲法最終團結了美國革命的權力。由於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它其實就是布萊克頓所稱的‘構建自由’——以自由立國。”
“革命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of revolution),從《獨立宣言》到《聯邦憲法》,美國人民通過革命的方式而達成反革命的目的,把政治(尤其是革命與內戰)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憲法)問題,(進而把其中絕大部分轉化為司法問題),從而守護人民的自由與安全(和平),這是美國憲法的精髓,也是美國政治的“秘密”。應該指出,革命本身不是自由,革命是一種動力和力量的源泉,具有摧毀的性質,而憲法則是革命之軛,是一種政治規範,用憲法之軛約束革命的勢力,從這個意義上,一切真正的憲法都是反革命的(counter-revolution)。但關鍵是這個反革命是否來自革命自身,在此我要強調的是“革命的反革命”,其核心點在於美國革命的這個以自由貫穿的革命建國的反革命證成。那些外在於革命的反革命,如法國大革命時期“神聖同盟”的保守主義,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保皇黨分子,就不屬於這個“反革命”譜系,而英國光榮革命時期的托利黨人,美國的反聯邦主義,則屬於這個譜系,可以說,美國人民(聯邦主義與反聯邦主義)共同塑造了美國憲法,實現了憲法的“革命的反革命”精神,這個精神同時也是美國人民的自由精神(通過憲法來保護自由權利)。
二、政治國家與自由政體:權力、法治與自由
美國是一個現代憲政國家(不同於古典憲政),通過憲法制度,處理國家權力配置和保障個人公民自由,這是美國政治的日常狀態,也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政治與法治的美國故事。關於這個看得見的憲法制度架構以及對於美國人民的自由權利的保障,在此我毋庸多說,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憲法體制,這個美國制度的優劣之評判,自有公論。在此我想說的是美國政治中的看不見的東西,即它的國家權力,而且不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各種賦權化的合法性政府(廣義的)職權或權能,而是這些權力背後的看不見的權力。
第一,存在這種權力嗎?或者說,美國憲法僅僅是約束權力嗎?
這是一個首要問題。對此,很多憲政主義者或自由主義者是否認的,它們只承認憲法規定的權力,並且認為這些權力要受到明確的限制,由此才能保障美國的法治、民主與個人自由。我的回答是,這種國家權力或看不見的政治權力,是存在的。因為,在日常狀態下,或一個被注入了生命的憲政裝置,它們是能夠很好地運作的,在此,法律的統治或法治,即遵循著嚴格的憲法規範主義,是可以保障政體良性運作,因而維護人民的自由、安全與福祉的。在這個意義上,美國憲法所創製的政府是一個有限政府,它的權力是列舉性的,授權性的,其權力的行使受到各州憲法以及個體公民權利的限制。關於這個日常政治的憲法制度,是美國政治的根本性制度,是它穩固而持久地保障著美國人民的各項權利,保障著這個國家的自由、繁榮與安定,所謂自由政體指的便是這個憲法制度,毋庸置疑,這個政治制度是美國革命的成果。
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憲政只是一種政治制度裝置或一套政治技藝,本身不具有生命,它不是永動機,它的良好運作需要一種政治力量,而且尤其是正義的政治力量(按照權能遞減原理,這個動力機制會逐漸減弱)。在古典社會,這個力量來自神靈或上帝,以及君主統系,在現代社會,則來自人民,人民是現代政治的“神”,所謂主權在民,政治國家,說的不外是這個動力機制。斯托里指出:“我們對憲法進行的以下評註過程中,應當將其視為美國人民為他們自己及其子孫所制定和確立的關於政府的憲法。……他們已經宣布它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他們使它成為有限政府。他們界定了它的權威。”“應將該法律檔案解釋為,合眾國人民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主權意志而確立的一種政體架構或基本法律。”“這些結構得到了如此多的關愛和智慧的支持,人民將他們的信心寄託於此,作為他們的公民自由、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最真實保障。”
問題在於:人民是看不見的,正像上帝是看不見的一樣,人們能夠看見的只是一個一個的個人,最了不得的也只是人民代表。人民看不見,並不等於不存在,它的意志已經轉化為憲法,憲法成為美國政治的“真神”,它是有政治力量的,通過它的政治賦權,日常憲政才得以運作,所謂法治、自由才得以保障。這樣,實際上一直就有兩部憲法,一部是看得見的憲法,它寫在紙上,賦形為可以付諸司法裁決的憲法或憲政體制,另外一部則是看不見的憲法,寫在人民心中,作為一種政治潛能蟄伏著,隨時時刻準備現身出場。一旦前一個憲法失去活力的時候,即出現憲法危機(當然也是政治危機)時,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就會啟動,從而為紙上的憲法注入力量。
第二,憲法國家的生命力:政治賦權。.
應該指出,這個貫穿美國憲法的人民主權,並不僅僅是限權性,美國憲法或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個權力原則,其實聯邦主義本身,或聯邦憲法的制定以及頒布通過,就是這個權力原則的體現。對此,阿倫特有過精闢的論述:“美國憲法源於一種信念,那就是堅信自己發現了一條強大到足以建立一個永久聯邦的權力原則。”“顯然,美國憲法的真正目標不是限制權力,而是製造更多的權力,實際上是要成立和正式構建一個全新的權力中心,注定是要補償一種權力,該權力的權威曾覆蓋遼闊地域的邦聯共和國,但在殖民地脫離英王的過程中喪失殆盡。”阿倫特所說的這個權力原則,就是政治賦權(empower),它來自人民,並賦予憲法有限而絕對的權力。所謂“有限(limited)”,指的是其權力是有邊界的,是授權性的,美國憲法對於這些權力有明確的條款列舉;所謂“絕對(absolute)”指的是這些權力的效力是無限制的,在授權的範圍內,它的權威是至上的,不受約束的。
其實,我們看到,美國政治一直就處於這樣一種有關權力的憲法框架的張力與平衡之中。在日常政治時期,權力處於法治規範的常態狀況,受到各種形式與制度的嚴格約束,人民生活於平和狀態,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獲得法律保障,法制昌明,社會繁榮。但是,一旦遇到危機時期,權力問題就凸現出來,此時此刻就不能按照日常政治的法治加以規範,政治權力需要人民的特別賦權,人民有責任賦予憲法以新的動力,這實際上毋寧是重新啟動了看不見的憲法,是對憲法的重塑。例如,美國獨立戰爭之後的費城制憲以及最終通過,便是看不見的憲法通過革命而創製賦形,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而美國的南北戰爭,則是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又一次現身出場,表現為一場捍衛憲法原則的內戰,林肯總統的《葛底斯堡演說》表明,他將以政治國家的正義權力,摧毀南方的分離主義運動(以卡爾霍恩的政治哲學為其法理依據)。
第三,如何守護憲法?司法的與政治的。
美國的政治是一種憲法政治,憲法對於美國政治具有根本性的意義。但是,美國憲法包含著豐富的內容,由於政治區分為日常政治與非常政治,所以,對於憲法也就具有兩種解讀,我稱之為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當然,就美國憲法文本來說,美國只有一部憲法。問題是誰來守護憲法呢?這一直是美國憲法學界乃至政治學界的一個眾說紛紜的大問題。
就第一個憲法來說,美國法院是憲法的守護者,通過司法審查,九位聯邦大法官守護者美國的一般憲制。這個眾所周知。但是,當美國出現政治危機時,或當一般的司法機制解決不了政治危機時,也就是美國憲政的力量衰退乃至蛻變耗盡時,則第二個憲法就開始發力了。革命與內戰(此外還有外敵入侵,這個問題下一節處理),便是這樣的危機時刻,但同時也是一個政治體必不可少的時刻。通過危機,可以為美國政治注入新的活力,賦予新的靈魂。不過,如何處理這個危機以及如何有效地把非常政治轉化為日常政治,對於美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則是一場嚴峻的挑戰,考驗著這個民族的政治成熟。法、德、俄三國的政治歷程,就說明它們沒有經受住這樣的考驗,它們似乎是共同地訴求一種人民專政、階級專政的政治構架(來自羅馬的獨裁官的委託專政並改造為國家主權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把危機時刻常態化了。相對說來,英、美現代政治則走出了這個困境,它們徹底祛除專政之類的政治手段,通過“革命的反革命”,實現了政治的轉型。例如,美國內戰之後的政治和解,就不同於卡爾·施米特、毛澤東的敵友政治論,像李將軍的墓碑也被供奉於國家殿堂,危機時刻過後的政治和解,在我看來,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反革命”。看得見的憲法只能由看不見的憲法來守護,“反革命”的憲制就是它的守護者,其中人民選舉的政治領袖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
從上述三個層面,我們可以提出出三個政治概念:政治(國家)權力、憲政體制、自由公民。如果用表格來顯示:在看不見的政治權力之下,是日常的憲政體制,它們規範國家權力的配置和保護個人自由、財產、生命等權利,用卡爾·施米特的分析框架,即組織原則與分配原則。但是,在此背後,還有一種特殊的政治,一種塑造國家的權力,它就構成了隱秘的美國政治,或所謂美國政治的“秘密”。這種權力不是虛無的,它有自己獨特的政治邏輯,維護的是美國的國家利益(核心利益)。在日常情況下,這種權力與憲制下的賦權職能疊合在一起,或者體現為特殊機構的合法權能(常態的“旋轉門”之說)。而一旦危機時刻到來,這種隱秘的權力就會現身出場,以人民的名義行使政治的決斷權。從大的方面來說,美國政治的三次非常時期,制憲建國、南北戰爭和美國新政,都顯示出這種政治國家的強勢權威。
三、自由政體與帝國(主義):德性、信仰與強權
我們說,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種強有力的隱秘力量,並且能夠為日常憲法注入生命力,但是問題在於:如何看待這樣的超凡的政治力量呢?有什麼東西能夠約束它們不至於淪為邪惡的力量呢?為什麼美國是華盛頓、林肯,而不是希特勒、史達林、文革時期的毛澤東?顯然,第一部憲法的制約力是有限度的,對此,美國人民也是同樣抱有格外警惕的,但似乎也沒有搞出一套圓滿的憲法政治的防範機制(儘管是已經最大化的物盡其用了)。不過,從政治制度的邏輯上看,人不是上帝,人世間的事物(包括政治)都不可能獲得絕對圓滿的解決。對此,我們理解美國的政治“秘密“,只能付諸於經驗,至少從歷史的經驗上看,美國政治即便一直存在著超越憲法的政治權力,但仍然沒有出現駭人聽聞的邪惡政治(至少對於這個現代國家的內部政體來說,大致是如此,當然,美國的帝國主義又當別論),美國依然還是一個令人敬仰的自由政體?這是為什麼呢?
第一,孕育於共同體的公民美德傳統。
人們都說美國是一個最現代的乃至後現代的國家或社會,但是,這只是它的一部分,就美國的整體特徵來看,它其實是一個最為傳統與保守的國家,保守主義是美國的生活方式。對此,托克維爾分析的非常準確:“在美國,鄉鎮不僅有自己的制度,而且有支持和鼓勵這種制度的鄉鎮精神。”“英裔美國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們強大起來的特殊原因和決定性因素。”托克維爾所說的民情指的是“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面貌,”它不僅意味著民族心理、習慣和各種社會觀點意見,而且包括“人們的生活習慣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美國的村鎮是這個國家的核心細胞,它們塑造了美國的民主自治、司法體制與公共治理。其實不僅如此,公民美德也是發育於這種美國的村鎮體制,美國人不是那種極端的個人主義(像自由主義的教條所說的),它們的道德意識、生命經驗、公共關懷,乃至敵友標準、正義感、是非心、團結友愛與共同對敵,都與這種保守主義的村鎮生活密切相關。如果說,美國的看不見的憲法有自己的根基的話,顯然,它們不是寫在紙上的那些人權清單,而是那些基於有限生活經驗的公民美德。應該說,這類美德其實是非常傳統的,可以上溯到遠古的希臘、羅馬城邦,以及中世紀的鄉村部落,美國雖然從政治上是一個全新的現代國家,但它的血液流淌著遠古的美德政治,而且這種政治沒有被歐洲大陸的激進主義啟蒙所喚醒的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運動侵襲。我認為,正是這種美德政治以及其審慎的保守性,無形地約束著那些掌握國家權柄的領導者,維繫著我所說的美國的隱秘政治,構成了美國現代政治的高級法之一。
第二,清教傳統:美國政治的另一個高級法。
美國是一個清教徒移民的新國家,關於五月花號的故事,人人熟知。如果說美德政治是源於世俗生活的高級法,那么,神約立國便是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高級法。儘管看得見的憲法設立了政教分離的原則,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來說,政教從來就是不曾分離的。對此,愛德華·S·考文曾經揭示出美國人心目中的信念:“憲法表達了更高級的法,它實際上是不完善的人最為完美地複製了布萊克斯通所至尊為‘區分善惡的、永恆不變的法,這種法連造物主本身在其設計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這種法有必要來指導人類行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類理性能夠發現它。’幾乎從憲法提交制憲會議討論的那一天起,這種信念就對美國憲法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我們說,法律要被信仰,法治才是有效的,這一點其實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更是如此,因為,看得見的憲法以及一般法律是有強制制約力的,恐懼也能夠致使法律有效力,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或對於政治的隱秘部分,它取得發自內心的信仰,才是更為根本性的。美國高級法的這個政教合一傳統,在美國政治中源遠流長,所以,從政治實踐的經驗中看,美國政治的“秘密”也與這個清教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上帝在心中,政治的邪惡便受到強有力的節制,政治的力量與信仰的力量,以及它們之間的衝突,是美國政治精英必須時時面對的功課,而美國人民也在揀選它們的領導者時,也將信仰視為頭等大事,這是美國政治與美國憲法的首要原則。
第三,帝國(主義)與文明衝突中的美國霸權或“天定命運”。
上述美國的美德政治和信仰政治,是在一個西方古典尤其是西方基督教語境中的闡釋,對於所謂的西方文明秩序,這個美國政治的正義性無可置疑。落實到美國內政來說,則就成就出一個自由政體,以及維護這個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但是,美國歷來又是一個帝國或準帝國,它的國家權力對內可以是自由憲制的支撐,或隨時為憲制注入新的生命力和重生的靈魂,但美國政治並沒有把這個自由原則貫徹到這個世界,從某種意義說,它歷來對外就是帝國主義的,對於非基督教的民族或國家來說,也可以說是一種邪惡的力量,在此,就涉及到世界文明秩序,以及文明乃至宗教衝突問題。
對於美國政治來說,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它的全球秩序的塑造方面,美國自以為擔負著神的使命,這種美國的“天定命運”感以及美德政治,構成了美國政治的保守主義的精髓,為此,它不惜付諸武力、戰爭和強權政治。當然,美國政治也講世界和平,但它的和平觀與康德意義上的“永久和平”以及中國的仁愛天下觀是有著本質不同的,它訴求的是美國治下的和平,是以美國為霸主的新帝國。而且,它的隱秘政治的最大功能,以及它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在今天已經主要不是塑造美國的憲政體制,而是它的帝國戰略,所以,外交歷來是美國政治秘密的一個中心點。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警惕。
四、美國政治的“秘密”以及對於中國現代政治的啟示
我的這個演講是基於一種客觀的態度,試圖把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看不見的面相揭示出來,理性地把美國政治作為一個現代事物來對待,其中沒有任何意識形態的預設。我既不是美國冬粉,也不是污名美國。我想提醒諸位的是,我們不能僅僅是看到了美國的霸權主義,就把美國這個優良的自由政體說得一無是處;我們也不要看到了美國的自由、法治、民主憲政和繁榮昌盛,就忽視了美國的帝國主義對全球的掠奪(以新的形式);我們不能因為讀到或看到了美國憲法以及制度實踐,就自以為找到了美國政治的真諦,而全然不顧它的隱秘的權力政治;我們也不要因為洞悉了非常的美國政治,就排斥常態的美國憲制,或者把兩者對立起來,以為美國的隱秘政治就是它的全部,並把它日常化,其實,美國政治的成熟智慧恰恰是把這種張力運作得恰到好處。
所以,對於美國政治的“秘密”,要置於上述我所提出的四層關係的網路中加以審慎地把握。具體地說,美國政治的“秘密”,從動力上說,它完成了立憲建國的“革命的反革命”;從形式上說,它創製了兩種憲法,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從內政上說,它建立了一個富有活力的自由民主政體;從外交上說,它主導著一個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世界秩序。而這一切,又都依賴於美國人民與美國精英的政治成熟,其中哺育這個民族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傳統,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也許,美國的現代政治是一種偶然或天意,美國是例外論,但是,美國人民與美國政治精英的實踐理性,也絕非無足輕重,知行合一,加上天意,這就是美國——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的美國,但一百年來,國人(尤其是政治精英)對於美國政治精神的認識令人堪憂。
對於我們這一代人來說,學術從來就是為了解決心中的問題,所謂“六經注我”,借它人之酒杯,澆自己之塊壘。研究美國,尤其是它的政治“秘密”,對於我們究竟具有何種啟示呢?我認為,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面對於我們的國家建設,不無裨益之功。
第一,開啟中國現代政治的“革命的反革命”之路。
回顧中國百年憲制歷程,尤其是不斷革命的激進主義災難,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一味革命是完成不了建國大業的,要借鑑和學習英美立憲革命的經驗,探索中國的“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道路,尋找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轉型機制。革命的傳統在現代性的中國政治中,屢屢暢行,尤其是來自法俄的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致使中國不斷陷於內亂之深淵,由革命者自我實現“反革命”的改良道路,這是中國的前途所在。在此,就需要中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從“不斷革命”的惡性循環中走出來,實現“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國家,真正以憲法為立國之根基,完成革命——立國——自由的三部曲。
我們這個人民共和國曾經一路暢行的“革命憲法”是一把雙刃劍。套用“國王的兩個身體”的比喻,中國憲法也有兩個身體,一個是非常政治中的身體,人民主權和共產黨領導是她的化身,行使著決斷性的政治意志,但這個身體只是在非常時期才出場;而另外一個身體,則是公民個體和日常政治,它們規範於憲法,自由、民主與共和,是它的常態。所謂“革命的反革命”,就是讓這個身體現身出場,而且是憲法學意義上的現身出場。憲法屬於人民,人民必得出場,人民作為唯一的主權者,必須成為公民。呼喚人民出場的同時,要呼喚個體公民出場。當然,《八二憲法》以及四次修憲,只是在中國政治上凸顯了一些因子,遠不是這個主題的全部內容,甚至還僅僅是個開始。
第二,公民美德與政治擔當。
在中國改革的轉型時期,需要完成從人民主權到公民權利的轉變,人民要有公民美德,而精英要有節制,並有政治擔當。這個政治不僅僅是日常政治,而是非常政治,訴求的不僅僅是紙上的憲法,而是看不見的憲法,即有政治賦權的憲法,這個憲法的培育需要一種美德政治的社會生活,但它的擔綱者只能是以政治為業的政治家,而不是政治掮客或專制者。對於這個憲法權力的約束,紙上的憲法以及綱常紀律是無濟於事的,只能訴諸內心的政治良知和公共美德。在西方語境,它們就是基督教信仰,在中國則是古典的天道正義,其實,從人間秩序來說,中西之辯並非截然對立,它們共享著普遍的核心價值觀,這個價值觀是屬於全人類的,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托克維爾在談到美國的民主共和制時曾經指出,法制比自然環境的作用要大,而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要探討美國社會的成功經驗,最好到美國的民情中去尋找。回到今日的中國,看看中國政治的現狀和中國社會的民情,不能不說這是一個墮落的時代,令人悲哀。政治人物腐化墮落,專橫獨斷而淺薄無能,而所謂的人民呢,則是犬儒主義和同樣的腐化墮落,讀讀孟德斯鳩的《羅馬盛衰論》和中國晚明和晚清的文牘札記,使人不禁有今夕何夕之嘆。因此,借鑑英美政治經驗,培育我們的公民美德,催生真正的政治家,已屬亡羊補牢,退而結網。
第三,構建自由政體與捍衛國家利益。
美國的自由(對內)與強權(對外),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因果,缺一不可。隨著中國經濟近些年的飛速發展(不無泡沫性),極端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論調甚囂塵上,所謂“中國模式”論也粉墨登場,對此,我們要予以警惕。要知道,一個國家可以有一時的強大,但這種沒有根基的強權是不穩定的,也是短命的。國際政治是國內政治的延續,缺乏一個堅實的內政基礎,在對外關係中難以支撐你的強勢地位。因此,構建一個自由的政體,促進一個富有活力的市場經濟,建立一個法治政府和公民社會,才是中國的當務之急。如果說中國有自己的隱秘政治的話,其中心任務與美國不同,它不是如何搞對外擴張,而是促進內政改革,我們不是不要國家利益,恰恰相反,我們需要捍衛的是長遠的根本的國家利益,是理性的民族主義或基於自由政體的民族主義。對此,英美現代政治是最好的榜樣,它們前後相繼地塑造了主導性的國際秩序,其動力在於它們的自由政體。學習美國經驗,並不等於無原則的追隨美國,就像拳擊場,理性告訴我們要學習勝者的經驗,但這並不等於我們與當今的勝者是潛在的競爭者。
我認為,中國現時代國家哲學的實質在於:就國際政治來說,我們通過構建現代國家能夠以強有力的國家力量對抗世界霸權的遏制與挑戰,但我們就國家目標來說,卻是訴求世界和平,是一種“現實的自由主義”(realisticliberalism)的國際政治理論;就國內政治來說,我們通過建立自由政體而得以確保公民的自由、安全與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受侵犯,訴求基於自由的國家凝聚力與國家權威,是一種“自由的國家主義”(liberalnationalism)的國內政治理論。而且,作為國家哲學,上述有關內政與外交兩個方面的理論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矛盾的,它們融會於現時代的國家主題之中,體現為一個完整的國家哲學,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一個中心是構建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兩個基本點是內政上的自由的國家主義與外交上的現實的自由主義,上述的國家哲學使我們能夠應對當今世界的挑戰。今天在此談美國政治的“秘密”,我感到惶恐不安,因為美國太神秘,而對我們中國,它又格外重要,因此,任何言辭都難免掛一漏萬。不過,滄浪之水,清濁自有其用,關鍵是我們是否有一顆虔敬之心。
說到美利堅合眾國,在中國當今的精英界可謂人人熟稔,關於它的世界霸權,它船立請的市場經濟,它的民主政治,它的法治文明,它的宗教信仰,它的多元文化,它的高新科技,它的金融帝國,它的軍事實力……,不一而足,每個方面都足以寫出一卷大書,在此我無須贅述,也無力陳詞。但盲人摸象,面對這樣一個雄霸世界近一個世紀的在今天依然富有活力的龐然大物——“利維坦”,我們究竟知曉多少,我們的熟知是否真知?對此,我不敢妄言。
今天我準備論述一下美國的政治,而且,我也不是從一般政治學的角度談它的政體制度、治理模式、政府職能、法治秩序、行政和官僚體制等等,——那些屬於看得見的日常政治的一般內容。我今天想談的是美國政治的“秘密”,即我們(也包括美國人)一般看不見的那個主導美國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核心機制,而且,我也不是從實證的角度來剖析這個動力機制的內在結構、運作形態、演化過程以及權勢效能等等,而是試圖從政治思想史的視角,來審視這個美國政治的“秘密”的生命發生學及其精神實質。
我認為,一個政治體,不同於自然萬物,它是秉有生命的,就像上帝把靈魂(她是異質的、來自彼岸世界的)注入人的肉身,使人成其為人一樣,政治也是如此,我們要剝去它的外殼,去尋找它的生命或靈魂。因為,由人組成的共同體,它的政治不完全是自發演進出來的,而是塑造出來的,古典社會塑造了城邦和帝國,例如,西方古代的希臘城邦和羅馬帝國、東方中國的三代之制和秦漢帝國,現代社會的政治,或現代性的政治,也同樣是塑造出來的。我的問題是,這個現代政治的塑造,其精神是什麼,所謂政治文明,在我看來,關鍵是這個現代性的政治精神,我在此要講演的美國政治的“秘密”,從思想史的視角看,就是這個政治精神,它賦予政治一種“神來”的生命力,至於日常政治中的那些內容,不過是這個精神的載體。借用哲人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現代社會的革命建國,是政治的動力因,憲制(憲法或憲政)是形式因,人民(公民或階級的積極參與)是質料因,自由與和平是目的因。下面,我就從上述視角來審視一下所謂的美國政治的“秘密”。
一、現代性的政治:美國的革命建國與美國憲法
就歷史發生學來看,現代政治與革命密切相關,它們均意味著一個新的開端,或者說,一個新的時間和空間開始了,這是現代性的實質。當代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曾經指出:“革命這一現代概念與這樣一種觀念是息息相關的,這種觀念認為,歷史進程突然重新開始了,一個全新的故事,一個之前從不為人所知、為人所道的故事將要開始。”不過,細究起來,西方的現代性政治又有三種形態。
一種是富有歷史傳統的托古改制式的英國光榮革命。我們知道,英國革命是一場光榮的“復辟”,但由此建立的英國,已經舊瓶裝新酒,屬於現代事物——它的政治靈魂已經是現代的,儘管其君主立憲制(或匿名的共和國)還保持著儘可能多的傳統舊制。如何協調新政與舊制的關係,集中體現了英國人民的政治成熟和英國精英的政治智慧,致使英國建立了一個“法治而非人治”的自由政體,人民主權落實於議會主權,國王在議會,君主、貴族與人民基於憲法(未成文)共治天下,由此成就出一個日不落的世界帝國,“英王治下的和平”曾經輝煌一時。
另外一種是與舊制度徹底決裂的法國大革命。法國人民高舉人民主權和國民制憲權,試圖創建一個嶄新的政治新事物,但最後迎來的卻是一位現代僭主——波拿巴·拿破崙的法蘭西第一帝國。法國大革命儘管凸顯了現代政治的一些根本原則,諸如國民政治與社會權利(《人權宣言》)、人民主權、國民議會、制憲權與根本法、委託代表、法治政府和司法獨立,等等,但是這些現代政治的原則與制度的塑造,並沒有處理好與傳統政治(法國舊制度)的關係,其採取的一系列激進革命的手段,不但沒有成功塑造出一個優良而穩固的憲制國家,反而陷入絕對恐怖的暴力的惡性循環,並導致經年不息的內戰,自由與人權付諸東流,甚至開啟了階級專政與個人獨裁的現代極權政治之閘門。
第三種便是美國革命。美國革命雖然與法國大革命被稱之為“姊妹革命”,但實質迥異,相反,美國革命卻與英國光榮革命一脈相承。美國革命建國雖然沒有托古改制之光榮,而是獨立之建國,形式上斬斷了與舊制度的臍帶,完全是一個開天闢地的新政治,這一點看上去與法國革命相似,但精神實質上卻與英國革命暗合,即它們都以不同的方式,通過憲制,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這一現代政治國家之構建的內在邏輯,從而成功實現了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創造性轉換,獲得了阿倫特所揭示的“革命—建國—自由”的國家目的。下面我分三點予以具體闡釋。
第一,現代革命——美國革命的正當性。
從傳統王制的法理來說,革命是一種叛亂,美國脫離英王室也是如此,但從現代政治的法理來說,美國人民的脫離舊制基於人民同意,主權在民,人民有權選擇自己的政治生活方式,並委託統治。所以,現代政治的正當性在於人民的自由權利,具體點說,在於每個公民的自由意志的決斷。美國人民通過獨立戰爭贏得了自己的政治決斷權,它符合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原則。由此觀之,英國的光榮革命,尤其是法國大革命,其革命都屬於現代性的政治創製,不屬於叛亂、暴動或謀反等非法行為,而是正義的人民創製,即構建一個新型的現代政治,其訴求的或自我證成的是合法性或正當性(legitimacy),而不是合法律性(legality)。
應該指出,現代政治的構建有一個從古典自然法到現代自然權利的演變,儘管現代政治的形式在歐洲和北美有諸多差異,但其根基都有一個基於自然權利的正當訴求,美國革命是以獨立戰爭的形式開始其現代政治之歷程的,這一點與英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是不同的。獨立戰爭為什麼是一場革命呢?為什麼不同於傳統王朝的各種分分合合的戰爭呢?關鍵在於美國獨立訴求了一個全新的現代政治理念,即人民主權,美國人民有天賦的自然權利構建自己的政治共同體,這樣一個新理念以及為此而從事的獨立戰爭,就開闢了另外一個故事,即美國人民自己的政治敘事。
第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
獨立並不是美國革命的最終成果,革命建國才是美國政治的主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由此觀之,美國的獨立戰爭就具有內外兩個方面的政治意義,它既是對外擺脫殖民統治的政治革命,同時也是塑造“美國人民”的建國革命,雖然在戰爭前後,美國已有是十三個州(states)制定了憲章,組成了各自獨立的政治共同體,但是通過這場革命,它們血肉與共的聯繫在一起,由此便重新塑造一個嶄新的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所以,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以及此後經過各州議會審議通過《美國憲法》,就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賦予了美國以新的政治生命。美國的建國,是革命的憲制建國,美國憲法是美國人民的政治《聖經》,是美國的立國之根基。
關於美國憲法,我們不能僅僅從一種日常的法治主義的角度來理解,應該看到它的產生有一個美國革命建國的非常時刻,有一個人民的制憲權問題。不理解美國革命,都不能真正地理解美國憲法。是的,美國憲法是一種人民的政治契約,契約論是美國憲法的規範理論,但這個契約不同於民事法的買賣契約,是一種政治契約,而且關鍵的是這個契約是伴隨著美國革命而制定出來的,革命是美國憲法的火車頭,作為美國憲法的主體——美國人民,是通過革命塑造出來的。“這個國家和這種人民似乎是互相形成的,這似乎是上帝的計畫。”“上帝樂於把這個連成一片的國家賦予一個團結的人民——這個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後裔,語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隸屬於政府的同樣原則,風俗習慣非常相似;他們用自己共同的計畫、軍隊和努力,在一次長期的流血戰爭中並肩作戰,光榮地建立了全體的自由和獨立。”
第三,美國憲法的精神實質是“革命的反革命”。
現代革命總是伴隨著戰爭和暴力,美國革命也是如此。但是問題在於革命建國之後,怎么辦?我們看到,對於現代政治來說,總是擺脫不了一個“革命之後”的夢魘問題。對此,法國大革命以及俄國革命以及中國革命,就沒有很好地解決這個“革命之後”問題。而英國革命和美國革命,卻通過它們的憲制克服了現代的暴虐和血腥,實現了和平建國的目的,這裡實際上隱含著一個關於革命暴力的“漂白”機制。因此,對於美國憲法,有必要挖掘它的深層意蘊。從精神實質上說,美國革命更貼近英國,繼承了英國保守主義的政治傳統,其合眾國憲法蘊含著“去革命”或“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的性質。革命本身不是目的,憲法是革命的形式因,革命終止於憲法,憲法的制定實施,意味著革命的完成。因此,美國憲法的另外一重特性就是反革命,或去革命,通過美國的制憲會議以及各州人民批准,美國憲法安頓了革命的訴求,構建了“我們人民”和“美利堅合眾國”,從此,一個現代的自由國家——複合聯邦制——塑造出來。憲政出場,革命謝幕,按照阿倫特的說法,美國“完全是革命的兒子。美國憲法最終團結了美國革命的權力。由於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它其實就是布萊克頓所稱的‘構建自由’——以自由立國。”
“革命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of revolution),從《獨立宣言》到《聯邦憲法》,美國人民通過革命的方式而達成反革命的目的,把政治(尤其是革命與內戰)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憲法)問題,(進而把其中絕大部分轉化為司法問題),從而守護人民的自由與安全(和平),這是美國憲法的精髓,也是美國政治的“秘密”。應該指出,革命本身不是自由,革命是一種動力和力量的源泉,具有摧毀的性質,而憲法則是革命之軛,是一種政治規範,用憲法之軛約束革命的勢力,從這個意義上,一切真正的憲法都是反革命的(counter-revolution)。但關鍵是這個反革命是否來自革命自身,在此我要強調的是“革命的反革命”,其核心點在於美國革命的這個以自由貫穿的革命建國的反革命證成。那些外在於革命的反革命,如法國大革命時期“神聖同盟”的保守主義,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保皇黨分子,就不屬於這個“反革命”譜系,而英國光榮革命時期的托利黨人,美國的反聯邦主義,則屬於這個譜系,可以說,美國人民(聯邦主義與反聯邦主義)共同塑造了美國憲法,實現了憲法的“革命的反革命”精神,這個精神同時也是美國人民的自由精神(通過憲法來保護自由權利)。
二、政治國家與自由政體:權力、法治與自由
美國是一個現代憲政國家(不同於古典憲政),通過憲法制度,處理國家權力配置和保障個人公民自由,這是美國政治的日常狀態,也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政治與法治的美國故事。關於這個看得見的憲法制度架構以及對於美國人民的自由權利的保障,在此我毋庸多說,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憲法體制,這個美國制度的優劣之評判,自有公論。在此我想說的是美國政治中的看不見的東西,即它的國家權力,而且不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各種賦權化的合法性政府(廣義的)職權或權能,而是這些權力背後的看不見的權力。
第一,存在這種權力嗎?或者說,美國憲法僅僅是約束權力嗎?
這是一個首要問題。對此,很多憲政主義者或自由主義者是否認的,它們只承認憲法規定的權力,並且認為這些權力要受到明確的限制,由此才能保障美國的法治、民主與個人自由。我的回答是,這種國家權力或看不見的政治權力,是存在的。因為,在日常狀態下,或一個被注入了生命的憲政裝置,它們是能夠很好地運作的,在此,法律的統治或法治,即遵循著嚴格的憲法規範主義,是可以保障政體良性運作,因而維護人民的自由、安全與福祉的。在這個意義上,美國憲法所創製的政府是一個有限政府,它的權力是列舉性的,授權性的,其權力的行使受到各州憲法以及個體公民權利的限制。關於這個日常政治的憲法制度,是美國政治的根本性制度,是它穩固而持久地保障著美國人民的各項權利,保障著這個國家的自由、繁榮與安定,所謂自由政體指的便是這個憲法制度,毋庸置疑,這個政治制度是美國革命的成果。
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憲政只是一種政治制度裝置或一套政治技藝,本身不具有生命,它不是永動機,它的良好運作需要一種政治力量,而且尤其是正義的政治力量(按照權能遞減原理,這個動力機制會逐漸減弱)。在古典社會,這個力量來自神靈或上帝,以及君主統系,在現代社會,則來自人民,人民是現代政治的“神”,所謂主權在民,政治國家,說的不外是這個動力機制。斯托里指出:“我們對憲法進行的以下評註過程中,應當將其視為美國人民為他們自己及其子孫所制定和確立的關於政府的憲法。……他們已經宣布它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他們使它成為有限政府。他們界定了它的權威。”“應將該法律檔案解釋為,合眾國人民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主權意志而確立的一種政體架構或基本法律。”“這些結構得到了如此多的關愛和智慧的支持,人民將他們的信心寄託於此,作為他們的公民自由、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最真實保障。”
問題在於:人民是看不見的,正像上帝是看不見的一樣,人們能夠看見的只是一個一個的個人,最了不得的也只是人民代表。人民看不見,並不等於不存在,它的意志已經轉化為憲法,憲法成為美國政治的“真神”,它是有政治力量的,通過它的政治賦權,日常憲政才得以運作,所謂法治、自由才得以保障。這樣,實際上一直就有兩部憲法,一部是看得見的憲法,它寫在紙上,賦形為可以付諸司法裁決的憲法或憲政體制,另外一部則是看不見的憲法,寫在人民心中,作為一種政治潛能蟄伏著,隨時時刻準備現身出場。一旦前一個憲法失去活力的時候,即出現憲法危機(當然也是政治危機)時,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就會啟動,從而為紙上的憲法注入力量。
第二,憲法國家的生命力:政治賦權。.
應該指出,這個貫穿美國憲法的人民主權,並不僅僅是限權性,美國憲法或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個權力原則,其實聯邦主義本身,或聯邦憲法的制定以及頒布通過,就是這個權力原則的體現。對此,阿倫特有過精闢的論述:“美國憲法源於一種信念,那就是堅信自己發現了一條強大到足以建立一個永久聯邦的權力原則。”“顯然,美國憲法的真正目標不是限制權力,而是製造更多的權力,實際上是要成立和正式構建一個全新的權力中心,注定是要補償一種權力,該權力的權威曾覆蓋遼闊地域的邦聯共和國,但在殖民地脫離英王的過程中喪失殆盡。”阿倫特所說的這個權力原則,就是政治賦權(empower),它來自人民,並賦予憲法有限而絕對的權力。所謂“有限(limited)”,指的是其權力是有邊界的,是授權性的,美國憲法對於這些權力有明確的條款列舉;所謂“絕對(absolute)”指的是這些權力的效力是無限制的,在授權的範圍內,它的權威是至上的,不受約束的。
其實,我們看到,美國政治一直就處於這樣一種有關權力的憲法框架的張力與平衡之中。在日常政治時期,權力處於法治規範的常態狀況,受到各種形式與制度的嚴格約束,人民生活於平和狀態,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獲得法律保障,法制昌明,社會繁榮。但是,一旦遇到危機時期,權力問題就凸現出來,此時此刻就不能按照日常政治的法治加以規範,政治權力需要人民的特別賦權,人民有責任賦予憲法以新的動力,這實際上毋寧是重新啟動了看不見的憲法,是對憲法的重塑。例如,美國獨立戰爭之後的費城制憲以及最終通過,便是看不見的憲法通過革命而創製賦形,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而美國的南北戰爭,則是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又一次現身出場,表現為一場捍衛憲法原則的內戰,林肯總統的《葛底斯堡演說》表明,他將以政治國家的正義權力,摧毀南方的分離主義運動(以卡爾霍恩的政治哲學為其法理依據)。
第三,如何守護憲法?司法的與政治的。
美國的政治是一種憲法政治,憲法對於美國政治具有根本性的意義。但是,美國憲法包含著豐富的內容,由於政治區分為日常政治與非常政治,所以,對於憲法也就具有兩種解讀,我稱之為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當然,就美國憲法文本來說,美國只有一部憲法。問題是誰來守護憲法呢?這一直是美國憲法學界乃至政治學界的一個眾說紛紜的大問題。
就第一個憲法來說,美國法院是憲法的守護者,通過司法審查,九位聯邦大法官守護者美國的一般憲制。這個眾所周知。但是,當美國出現政治危機時,或當一般的司法機制解決不了政治危機時,也就是美國憲政的力量衰退乃至蛻變耗盡時,則第二個憲法就開始發力了。革命與內戰(此外還有外敵入侵,這個問題下一節處理),便是這樣的危機時刻,但同時也是一個政治體必不可少的時刻。通過危機,可以為美國政治注入新的活力,賦予新的靈魂。不過,如何處理這個危機以及如何有效地把非常政治轉化為日常政治,對於美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則是一場嚴峻的挑戰,考驗著這個民族的政治成熟。法、德、俄三國的政治歷程,就說明它們沒有經受住這樣的考驗,它們似乎是共同地訴求一種人民專政、階級專政的政治構架(來自羅馬的獨裁官的委託專政並改造為國家主權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把危機時刻常態化了。相對說來,英、美現代政治則走出了這個困境,它們徹底祛除專政之類的政治手段,通過“革命的反革命”,實現了政治的轉型。例如,美國內戰之後的政治和解,就不同於卡爾·施米特、毛澤東的敵友政治論,像李將軍的墓碑也被供奉於國家殿堂,危機時刻過後的政治和解,在我看來,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反革命”。看得見的憲法只能由看不見的憲法來守護,“反革命”的憲制就是它的守護者,其中人民選舉的政治領袖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
從上述三個層面,我們可以提出出三個政治概念:政治(國家)權力、憲政體制、自由公民。如果用表格來顯示:在看不見的政治權力之下,是日常的憲政體制,它們規範國家權力的配置和保護個人自由、財產、生命等權利,用卡爾·施米特的分析框架,即組織原則與分配原則。但是,在此背後,還有一種特殊的政治,一種塑造國家的權力,它就構成了隱秘的美國政治,或所謂美國政治的“秘密”。這種權力不是虛無的,它有自己獨特的政治邏輯,維護的是美國的國家利益(核心利益)。在日常情況下,這種權力與憲制下的賦權職能疊合在一起,或者體現為特殊機構的合法權能(常態的“旋轉門”之說)。而一旦危機時刻到來,這種隱秘的權力就會現身出場,以人民的名義行使政治的決斷權。從大的方面來說,美國政治的三次非常時期,制憲建國、南北戰爭和美國新政,都顯示出這種政治國家的強勢權威。
三、自由政體與帝國(主義):德性、信仰與強權
我們說,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種強有力的隱秘力量,並且能夠為日常憲法注入生命力,但是問題在於:如何看待這樣的超凡的政治力量呢?有什麼東西能夠約束它們不至於淪為邪惡的力量呢?為什麼美國是華盛頓、林肯,而不是希特勒、史達林、文革時期的毛澤東?顯然,第一部憲法的制約力是有限度的,對此,美國人民也是同樣抱有格外警惕的,但似乎也沒有搞出一套圓滿的憲法政治的防範機制(儘管是已經最大化的物盡其用了)。不過,從政治制度的邏輯上看,人不是上帝,人世間的事物(包括政治)都不可能獲得絕對圓滿的解決。對此,我們理解美國的政治“秘密“,只能付諸於經驗,至少從歷史的經驗上看,美國政治即便一直存在著超越憲法的政治權力,但仍然沒有出現駭人聽聞的邪惡政治(至少對於這個現代國家的內部政體來說,大致是如此,當然,美國的帝國主義又當別論),美國依然還是一個令人敬仰的自由政體?這是為什麼呢?
第一,孕育於共同體的公民美德傳統。
人們都說美國是一個最現代的乃至後現代的國家或社會,但是,這只是它的一部分,就美國的整體特徵來看,它其實是一個最為傳統與保守的國家,保守主義是美國的生活方式。對此,托克維爾分析的非常準確:“在美國,鄉鎮不僅有自己的制度,而且有支持和鼓勵這種制度的鄉鎮精神。”“英裔美國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們強大起來的特殊原因和決定性因素。”托克維爾所說的民情指的是“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面貌,”它不僅意味著民族心理、習慣和各種社會觀點意見,而且包括“人們的生活習慣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美國的村鎮是這個國家的核心細胞,它們塑造了美國的民主自治、司法體制與公共治理。其實不僅如此,公民美德也是發育於這種美國的村鎮體制,美國人不是那種極端的個人主義(像自由主義的教條所說的),它們的道德意識、生命經驗、公共關懷,乃至敵友標準、正義感、是非心、團結友愛與共同對敵,都與這種保守主義的村鎮生活密切相關。如果說,美國的看不見的憲法有自己的根基的話,顯然,它們不是寫在紙上的那些人權清單,而是那些基於有限生活經驗的公民美德。應該說,這類美德其實是非常傳統的,可以上溯到遠古的希臘、羅馬城邦,以及中世紀的鄉村部落,美國雖然從政治上是一個全新的現代國家,但它的血液流淌著遠古的美德政治,而且這種政治沒有被歐洲大陸的激進主義啟蒙所喚醒的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運動侵襲。我認為,正是這種美德政治以及其審慎的保守性,無形地約束著那些掌握國家權柄的領導者,維繫著我所說的美國的隱秘政治,構成了美國現代政治的高級法之一。
第二,清教傳統:美國政治的另一個高級法。
美國是一個清教徒移民的新國家,關於五月花號的故事,人人熟知。如果說美德政治是源於世俗生活的高級法,那么,神約立國便是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高級法。儘管看得見的憲法設立了政教分離的原則,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來說,政教從來就是不曾分離的。對此,愛德華·S·考文曾經揭示出美國人心目中的信念:“憲法表達了更高級的法,它實際上是不完善的人最為完美地複製了布萊克斯通所至尊為‘區分善惡的、永恆不變的法,這種法連造物主本身在其設計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這種法有必要來指導人類行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類理性能夠發現它。’幾乎從憲法提交制憲會議討論的那一天起,這種信念就對美國憲法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我們說,法律要被信仰,法治才是有效的,這一點其實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更是如此,因為,看得見的憲法以及一般法律是有強制制約力的,恐懼也能夠致使法律有效力,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或對於政治的隱秘部分,它取得發自內心的信仰,才是更為根本性的。美國高級法的這個政教合一傳統,在美國政治中源遠流長,所以,從政治實踐的經驗中看,美國政治的“秘密”也與這個清教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上帝在心中,政治的邪惡便受到強有力的節制,政治的力量與信仰的力量,以及它們之間的衝突,是美國政治精英必須時時面對的功課,而美國人民也在揀選它們的領導者時,也將信仰視為頭等大事,這是美國政治與美國憲法的首要原則。
第三,帝國(主義)與文明衝突中的美國霸權或“天定命運”。
上述美國的美德政治和信仰政治,是在一個西方古典尤其是西方基督教語境中的闡釋,對於所謂的西方文明秩序,這個美國政治的正義性無可置疑。落實到美國內政來說,則就成就出一個自由政體,以及維護這個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但是,美國歷來又是一個帝國或準帝國,它的國家權力對內可以是自由憲制的支撐,或隨時為憲制注入新的生命力和重生的靈魂,但美國政治並沒有把這個自由原則貫徹到這個世界,從某種意義說,它歷來對外就是帝國主義的,對於非基督教的民族或國家來說,也可以說是一種邪惡的力量,在此,就涉及到世界文明秩序,以及文明乃至宗教衝突問題。
對於美國政治來說,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它的全球秩序的塑造方面,美國自以為擔負著神的使命,這種美國的“天定命運”感以及美德政治,構成了美國政治的保守主義的精髓,為此,它不惜付諸武力、戰爭和強權政治。當然,美國政治也講世界和平,但它的和平觀與康德意義上的“永久和平”以及中國的仁愛天下觀是有著本質不同的,它訴求的是美國治下的和平,是以美國為霸主的新帝國。而且,它的隱秘政治的最大功能,以及它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在今天已經主要不是塑造美國的憲政體制,而是它的帝國戰略,所以,外交歷來是美國政治秘密的一個中心點。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警惕。
四、美國政治的“秘密”以及對於中國現代政治的啟示
我的這個演講是基於一種客觀的態度,試圖把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看不見的面相揭示出來,理性地把美國政治作為一個現代事物來對待,其中沒有任何意識形態的預設。我既不是美國冬粉,也不是污名美國。我想提醒諸位的是,我們不能僅僅是看到了美國的霸權主義,就把美國這個優良的自由政體說得一無是處;我們也不要看到了美國的自由、法治、民主憲政和繁榮昌盛,就忽視了美國的帝國主義對全球的掠奪(以新的形式);我們不能因為讀到或看到了美國憲法以及制度實踐,就自以為找到了美國政治的真諦,而全然不顧它的隱秘的權力政治;我們也不要因為洞悉了非常的美國政治,就排斥常態的美國憲制,或者把兩者對立起來,以為美國的隱秘政治就是它的全部,並把它日常化,其實,美國政治的成熟智慧恰恰是把這種張力運作得恰到好處。
所以,對於美國政治的“秘密”,要置於上述我所提出的四層關係的網路中加以審慎地把握。具體地說,美國政治的“秘密”,從動力上說,它完成了立憲建國的“革命的反革命”;從形式上說,它創製了兩種憲法,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從內政上說,它建立了一個富有活力的自由民主政體;從外交上說,它主導著一個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世界秩序。而這一切,又都依賴於美國人民與美國精英的政治成熟,其中哺育這個民族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傳統,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也許,美國的現代政治是一種偶然或天意,美國是例外論,但是,美國人民與美國政治精英的實踐理性,也絕非無足輕重,知行合一,加上天意,這就是美國——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的美國,但一百年來,國人(尤其是政治精英)對於美國政治精神的認識令人堪憂。
對於我們這一代人來說,學術從來就是為了解決心中的問題,所謂“六經注我”,借它人之酒杯,澆自己之塊壘。研究美國,尤其是它的政治“秘密”,對於我們究竟具有何種啟示呢?我認為,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面對於我們的國家建設,不無裨益之功。
第一,開啟中國現代政治的“革命的反革命”之路。
回顧中國百年憲制歷程,尤其是不斷革命的激進主義災難,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一味革命是完成不了建國大業的,要借鑑和學習英美立憲革命的經驗,探索中國的“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道路,尋找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轉型機制。革命的傳統在現代性的中國政治中,屢屢暢行,尤其是來自法俄的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致使中國不斷陷於內亂之深淵,由革命者自我實現“反革命”的改良道路,這是中國的前途所在。在此,就需要中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從“不斷革命”的惡性循環中走出來,實現“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國家,真正以憲法為立國之根基,完成革命——立國——自由的三部曲。
我們這個人民共和國曾經一路暢行的“革命憲法”是一把雙刃劍。套用“國王的兩個身體”的比喻,中國憲法也有兩個身體,一個是非常政治中的身體,人民主權和共產黨領導是她的化身,行使著決斷性的政治意志,但這個身體只是在非常時期才出場;而另外一個身體,則是公民個體和日常政治,它們規範於憲法,自由、民主與共和,是它的常態。所謂“革命的反革命”,就是讓這個身體現身出場,而且是憲法學意義上的現身出場。憲法屬於人民,人民必得出場,人民作為唯一的主權者,必須成為公民。呼喚人民出場的同時,要呼喚個體公民出場。當然,《八二憲法》以及四次修憲,只是在中國政治上凸顯了一些因子,遠不是這個主題的全部內容,甚至還僅僅是個開始。
第二,公民美德與政治擔當。
在中國改革的轉型時期,需要完成從人民主權到公民權利的轉變,人民要有公民美德,而精英要有節制,並有政治擔當。這個政治不僅僅是日常政治,而是非常政治,訴求的不僅僅是紙上的憲法,而是看不見的憲法,即有政治賦權的憲法,這個憲法的培育需要一種美德政治的社會生活,但它的擔綱者只能是以政治為業的政治家,而不是政治掮客或專制者。對於這個憲法權力的約束,紙上的憲法以及綱常紀律是無濟於事的,只能訴諸內心的政治良知和公共美德。在西方語境,它們就是基督教信仰,在中國則是古典的天道正義,其實,從人間秩序來說,中西之辯並非截然對立,它們共享著普遍的核心價值觀,這個價值觀是屬於全人類的,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托克維爾在談到美國的民主共和制時曾經指出,法制比自然環境的作用要大,而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要探討美國社會的成功經驗,最好到美國的民情中去尋找。回到今日的中國,看看中國政治的現狀和中國社會的民情,不能不說這是一個墮落的時代,令人悲哀。政治人物腐化墮落,專橫獨斷而淺薄無能,而所謂的人民呢,則是犬儒主義和同樣的腐化墮落,讀讀孟德斯鳩的《羅馬盛衰論》和中國晚明和晚清的文牘札記,使人不禁有今夕何夕之嘆。因此,借鑑英美政治經驗,培育我們的公民美德,催生真正的政治家,已屬亡羊補牢,退而結網。
第三,構建自由政體與捍衛國家利益。
美國的自由(對內)與強權(對外),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因果,缺一不可。隨著中國經濟近些年的飛速發展(不無泡沫性),極端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論調甚囂塵上,所謂“中國模式”論也粉墨登場,對此,我們要予以警惕。要知道,一個國家可以有一時的強大,但這種沒有根基的強權是不穩定的,也是短命的。國際政治是國內政治的延續,缺乏一個堅實的內政基礎,在對外關係中難以支撐你的強勢地位。因此,構建一個自由的政體,促進一個富有活力的市場經濟,建立一個法治政府和公民社會,才是中國的當務之急。如果說中國有自己的隱秘政治的話,其中心任務與美國不同,它不是如何搞對外擴張,而是促進內政改革,我們不是不要國家利益,恰恰相反,我們需要捍衛的是長遠的根本的國家利益,是理性的民族主義或基於自由政體的民族主義。對此,英美現代政治是最好的榜樣,它們前後相繼地塑造了主導性的國際秩序,其動力在於它們的自由政體。學習美國經驗,並不等於無原則的追隨美國,就像拳擊場,理性告訴我們要學習勝者的經驗,但這並不等於我們與當今的勝者是潛在的競爭者。
我認為,中國現時代國家哲學的實質在於:就國際政治來說,我們通過構建現代國家能夠以強有力的國家力量對抗世界霸權的遏制與挑戰,但我們就國家目標來說,卻是訴求世界和平,是一種“現實的自由主義”(realisticliberalism)的國際政治理論;就國內政治來說,我們通過建立自由政體而得以確保公民的自由、安全與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受侵犯,訴求基於自由的國家凝聚力與國家權威,是一種“自由的國家主義”(liberalnationalism)的國內政治理論。而且,作為國家哲學,上述有關內政與外交兩個方面的理論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矛盾的,它們融會於現時代的國家主題之中,體現為一個完整的國家哲學,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一個中心是構建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兩個基本點是內政上的自由的國家主義與外交上的現實的自由主義,上述的國家哲學使我們能夠應對當今世界的挑戰。今天在此談美國政治的“秘密”,我感到惶恐不安,因為美國太神秘,而對我們中國,它又格外重要,因此,任何言辭都難免掛一漏萬。不過,滄浪之水,清濁自有其用,關鍵是我們是否有一顆虔敬之心。
圖書目錄
格勞秀斯
博丹
休謨
費希特
黑格爾
穆勒
韋伯
施米特
科耶夫
哈耶克
外四篇
早期現代思想史
立憲的國家理性
德國法治國思想
法蘭西政治模式
博丹
休謨
費希特
黑格爾
穆勒
韋伯
施米特
科耶夫
哈耶克
外四篇
早期現代思想史
立憲的國家理性
德國法治國思想
法蘭西政治模式
文摘
美國現代政治的“秘密”——從政治思想史的視角審視
說到美利堅合眾國,在中國當今的精英界可謂人人熟稔,關於它的世界霸權,它的市場經濟,它的民主政治,它的法治文明,它的宗教信仰,它的多元文化,它的高新科技,它的金融帝國,它的軍事實力……,不一而足,每個方面都足以寫出一卷大書,在此我無須贅述,也無力陳詞。但盲人摸象,面對這樣一個雄霸世界近一個世紀的在今天依然富有活力的龐然大物——“利維坦”,我們究竟知曉多少,我們的熟知是否真知?對此,我不敢妄言。
今天我準備論述一下美國的政治,而且,我也不是從一般政治學的角度談它的政體制度、治理模式、政府職能、法治秩序、行政和官僚體制等等,——那些屬於看得見的日常政治的一般內容。我今天想談的是美國政治的“秘密”,即我們(也包括美國人)一般看不見的那個主導美國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核心機制,而且,我也不是從實證的角度來剖析這個動力機制的內在結構、運作形態、演化過程以及權勢效能等等,而是試圖從政治思想史的視角,來審視這個美國政治的“秘密”的生命發生學及其精神實質。
我認為,一個政治體,不同於自然萬物,它是秉有生命的,就像上帝把靈魂(她是異質的、來自彼岸世界的)注入人的肉身,使人成其為人一樣,政治也是如此,我們要剝去它的外殼,去尋找它的生命或靈魂。因為,由人組成的共同體,它的政治不完全是自發演進出來的,而是塑造出來的,古典社會塑造了城邦和帝國,例如,西方古代的希臘城邦和羅馬帝國、東方中國的三代之制和秦漢帝國,現代社會的政治,或現代性的政治,也同樣是塑造出來的。我的問題是,這個現代政治的塑造,其精神是什麼,所謂政治文明,在我看來,關鍵是這個現代性的政治精神,我在此要講演的美國政治的“秘密”,從思想史的視角看,就是這個政治精神,它賦予政治一種“神來”的生命力,至於日常政治中的那些內容,不過是這個精神的載體。借用哲人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現代社會的革命建國,是政治的動力因,憲制(憲法或憲政)是形式因,人民(公民或階級的積極參與)是質料因,自由與和平是目的因。下面,我就從上述視角來審視一下所謂的美國政治的“秘密”。
一、現代性的政治:美國的革命建國與美國憲法
就歷史發生學來看,現代政治與革命密切相關,它們均意味著一個新的開端,或者說,一個新的時間和空間開始了,這是現代性的實質。當代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曾經指出:“革命這一現代概念與這樣一種觀念是息息相關的,這種觀念認為,歷史進程突然重新開始了,一個全新的故事,一個之前從不為人所知、為人所道的故事將要開始。”不過,細究起來,西方的現代性政治又有三種形態。
一種是富有歷史傳統的托古改制式的英國光榮革命。我們知道,英國革命是一場光榮的“復辟”,但由此建立的英國,已經舊瓶裝新酒,屬於現代事物——它的政治靈魂已經是現代的,儘管其君主立憲制(或匿名的共和國)還保持著儘可能多的傳統舊制。如何協調新政與舊制的關係,集中體現了英國人民的政治成熟和英國精英的政治智慧,致使英國建立了一個“法治而非人治”的自由政體,人民主權落實於議會主權,國王在議會,君主、貴族與人民基於憲法(未成文)共治天下,由此成就出一個日不落的世界帝國,“英王治下的和平”曾經輝煌一時。
另外一種是與舊制度徹底決裂的法國大革命。法國人民高舉人民主權和國民制憲權,試圖創建一個嶄新的政治新事物,但最後迎來的卻是一位現代僭主——波拿巴·拿破崙的法蘭西第一帝國。法國大革命儘管凸顯了現代政治的一些根本原則,諸如國民政治與社會權利(《人權宣言》)、人民主權、國民議會、制憲權與根本法、委託代表、法治政府和司法獨立,等等,但是這些現代政治的原則與制度的塑造,並沒有處理好與傳統政治(法國舊制度)的關係,其採取的一系列激進革命的手段,不但沒有成功塑造出一個優良而穩固的憲制國家,反而陷入絕對恐怖的暴力的惡性循環,並導致經年不息的內戰,自由與人權付諸東流,甚至開啟了階級專政與個人獨裁的現代極權政治之閘門。
第三種便是美國革命。美國革命雖然與法國大革命被稱之為“姊妹革命”,但實質迥異,相反,美國革命卻與英國光榮革命一脈相承。美國革命建國雖然沒有托古改制之光榮,而是獨立之建國,形式上斬斷了與舊制度的臍帶,完全是一個開天闢地的新政治,這一點看上去與法國革命相似,但精神實質上卻與英國革命暗合,即它們都以不同的方式,通過憲制,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這一現代政治國家之構建的內在邏輯,從而成功實現了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創造性轉換,獲得了阿倫特所揭示的“革命—建國—自由”的國家目的。下面我分三點予以具體闡釋。
第一,現代革命——美國革命的正當性。
從傳統王制的法理來說,革命是一種叛亂,美國脫離英王室也是如此,但從現代政治的法理來說,美國人民的脫離舊制基於人民同意,主權在民,人民有權選擇自己的政治生活方式,並委託統治。所以,現代政治的正當性在於人民的自由權利,具體點說,在於每個公民的自由意志的決斷。美國人民通過獨立戰爭贏得了自己的政治決斷權,它符合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原則。由此觀之,英國的光榮革命,尤其是法國大革命,其革命都屬於現代性的政治創製,不屬於叛亂、暴動或謀反等非法行為,而是正義的人民創製,即構建一個新型的現代政治,其訴求的或自我證成的是合法性或正當性(legitimacy),而不是合法律性(legality)。
應該指出,現代政治的構建有一個從古典自然法到現代自然權利的演變,儘管現代政治的形式在歐洲和北美有諸多差異,但其根基都有一個基於自然權利的正當訴求,美國革命是以獨立戰爭的形式開始其現代政治之歷程的,這一點與英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是不同的。獨立戰爭為什麼是一場革命呢?為什麼不同於傳統王朝的各種分分合合的戰爭呢?關鍵在於美國獨立訴求了一個全新的現代政治理念,即人民主權,美國人民有天賦的自然權利構建自己的政治共同體,這樣一個新理念以及為此而從事的獨立戰爭,就開闢了另外一個故事,即美國人民自己的政治敘事。
第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
獨立並不是美國革命的最終成果,革命建國才是美國政治的主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由此觀之,美國的獨立戰爭就具有內外兩個方面的政治意義,它既是對外擺脫殖民統治的政治革命,同時也是塑造“美國人民”的建國革命,雖然在戰爭前後,美國已有是十三個州(states)制定了憲章,組成了各自獨立的政治共同體,但是通過這場革命,它們血肉與共的聯繫在一起,由此便重新塑造一個嶄新的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所以,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以及此後經過各州議會審議通過《美國憲法》,就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賦予了美國以新的政治生命。美國的建國,是革命的憲制建國,美國憲法是美國人民的政治《聖經》,是美國的立國之根基。
關於美國憲法,我們不能僅僅從一種日常的法治主義的角度來理解,應該看到它的產生有一個美國革命建國的非常時刻,有一個人民的制憲權問題。不理解美國革命,都不能真正地理解美國憲法。是的,美國憲法是一種人民的政治契約,契約論是美國憲法的規範理論,但這個契約不同於民事法的買賣契約,是一種政治契約,而且關鍵的是這個契約是伴隨著美國革命而制定出來的,革命是美國憲法的火車頭,作為美國憲法的主體——美國人民,是通過革命塑造出來的。“這個國家和這種人民似乎是互相形成的,這似乎是上帝的計畫。”“上帝樂於把這個連成一片的國家賦予一個團結的人民——這個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後裔,語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隸屬於政府的同樣原則,風俗習慣非常相似;他們用自己共同的計畫、軍隊和努力,在一次長期的流血戰爭中並肩作戰,光榮地建立了全體的自由和獨立。”
第三,美國憲法的精神實質是“革命的反革命”。
現代革命總是伴隨著戰爭和暴力,美國革命也是如此。但是問題在於革命建國之後,怎么辦?我們看到,對於現代政治來說,總是擺脫不了一個“革命之後”的夢魘問題。對此,法國大革命以及俄國革命以及中國革命,就沒有很好地解決這個“革命之後”問題。而英國革命和美國革命,卻通過它們的憲制克服了現代的暴虐和血腥,實現了和平建國的目的,這裡實際上隱含著一個關於革命暴力的“漂白”機制。因此,對於美國憲法,有必要挖掘它的深層意蘊。從精神實質上說,美國革命更貼近英國,繼承了英國保守主義的政治傳統,其合眾國憲法蘊含著“去革命”或“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的性質。革命本身不是目的,憲法是革命的形式因,革命終止於憲法,憲法的制定實施,意味著革命的完成。因此,美國憲法的另外一重特性就是反革命,或去革命,通過美國的制憲會議以及各州人民批准,美國憲法安頓了革命的訴求,構建了“我們人民”和“美利堅合眾國”,從此,一個現代的自由國家——複合聯邦制——塑造出來。憲政出場,革命謝幕,按照阿倫特的說法,美國“完全是革命的兒子。美國憲法最終團結了美國革命的權力。由於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它其實就是布萊克頓所稱的‘構建自由’——以自由立國。”
“革命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of revolution),從《獨立宣言》到《聯邦憲法》,美國人民通過革命的方式而達成反革命的目的,把政治(尤其是革命與內戰)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憲法)問題,(進而把其中絕大部分轉化為司法問題),從而守護人民的自由與安全(和平),這是美國憲法的精髓,也是美國政治的“秘密”。應該指出,革命本身不是自由,革命是一種動力和力量的源泉,具有摧毀的性質,而憲法則是革命之軛,是一種政治規範,用憲法之軛約束革命的勢力,從這個意義上,一切真正的憲法都是反革命的(counter-revolution)。但關鍵是這個反革命是否來自革命自身,在此我要強調的是“革命的反革命”,其核心點在於美國革命的這個以自由貫穿的革命建國的反革命證成。那些外在於革命的反革命,如法國大革命時期“神聖同盟”的保守主義,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保皇黨分子,就不屬於這個“反革命”譜系,而英國光榮革命時期的托利黨人,美國的反聯邦主義,則屬於這個譜系,可以說,美國人民(聯邦主義與反聯邦主義)共同塑造了美國憲法,實現了憲法的“革命的反革命”精神,這個精神同時也是美國人民的自由精神(通過憲法來保護自由權利)。
二、政治國家與自由政體:權力、法治與自由
美國是一個現代憲政國家(不同於古典憲政),通過憲法制度,處理國家權力配置和保障個人公民自由,這是美國政治的日常狀態,也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政治與法治的美國故事。關於這個看得見的憲法制度架構以及對於美國人民的自由權利的保障,在此我毋庸多說,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憲法體制,這個美國制度的優劣之評判,自有公論。在此我想說的是美國政治中的看不見的東西,即它的國家權力,而且不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各種賦權化的合法性政府(廣義的)職權或權能,而是這些權力背後的看不見的權力。
第一,存在這種權力嗎?或者說,美國憲法僅僅是約束權力嗎?
這是一個首要問題。對此,很多憲政主義者或自由主義者是否認的,它們只承認憲法規定的權力,並且認為這些權力要受到明確的限制,由此才能保障美國的法治、民主與個人自由。我的回答是,這種國家權力或看不見的政治權力,是存在的。因為,在日常狀態下,或一個被注入了生命的憲政裝置,它們是能夠很好地運作的,在此,法律的統治或法治,即遵循著嚴格的憲法規範主義,是可以保障政體良性運作,因而維護人民的自由、安全與福祉的。在這個意義上,美國憲法所創製的政府是一個有限政府,它的權力是列舉性的,授權性的,其權力的行使受到各州憲法以及個體公民權利的限制。關於這個日常政治的憲法制度,是美國政治的根本性制度,是它穩固而持久地保障著美國人民的各項權利,保障著這個國家的自由、繁榮與安定,所謂自由政體指的便是這個憲法制度,毋庸置疑,這個政治制度是美國革命的成果。
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憲政只是一種政治制度裝置或一套政治技藝,本身不具有生命,它不是永動機,它的良好運作需要一種政治力量,而且尤其是正義的政治力量(按照權能遞減原理,這個動力機制會逐漸減弱)。在古典社會,這個力量來自神靈或上帝,以及君主統系,在現代社會,則來自人民,人民是現代政治的“神”,所謂主權在民,政治國家,說的不外是這個動力機制。斯托里指出:“我們對憲法進行的以下評註過程中,應當將其視為美國人民為他們自己及其子孫所制定和確立的關於政府的憲法。……他們已經宣布它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他們使它成為有限政府。他們界定了它的權威。”“應將該法律檔案解釋為,合眾國人民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主權意志而確立的一種政體架構或基本法律。”“這些結構得到了如此多的關愛和智慧的支持,人民將他們的信心寄託於此,作為他們的公民自由、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最真實保障。”
問題在於:人民是看不見的,正像上帝是看不見的一樣,人們能夠看見的只是一個一個的個人,最了不得的也只是人民代表。人民看不見,並不等於不存在,它的意志已經轉化為憲法,憲法成為美國政治的“真神”,它是有政治力量的,通過它的政治賦權,日常憲政才得以運作,所謂法治、自由才得以保障。這樣,實際上一直就有兩部憲法,一部是看得見的憲法,它寫在紙上,賦形為可以付諸司法裁決的憲法或憲政體制,另外一部則是看不見的憲法,寫在人民心中,作為一種政治潛能蟄伏著,隨時時刻準備現身出場。一旦前一個憲法失去活力的時候,即出現憲法危機(當然也是政治危機)時,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就會啟動,從而為紙上的憲法注入力量。
第二,憲法國家的生命力:政治賦權。.
應該指出,這個貫穿美國憲法的人民主權,並不僅僅是限權性,美國憲法或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個權力原則,其實聯邦主義本身,或聯邦憲法的制定以及頒布通過,就是這個權力原則的體現。對此,阿倫特有過精闢的論述:“美國憲法源於一種信念,那就是堅信自己發現了一條強大到足以建立一個永久聯邦的權力原則。”“顯然,美國憲法的真正目標不是限制權力,而是製造更多的權力,實際上是要成立和正式構建一個全新的權力中心,注定是要補償一種權力,該權力的權威曾覆蓋遼闊地域的邦聯共和國,但在殖民地脫離英王的過程中喪失殆盡。”阿倫特所說的這個權力原則,就是政治賦權(empower),它來自人民,並賦予憲法有限而絕對的權力。所謂“有限(limited)”,指的是其權力是有邊界的,是授權性的,美國憲法對於這些權力有明確的條款列舉;所謂“絕對(absolute)”指的是這些權力的效力是無限制的,在授權的範圍內,它的權威是至上的,不受約束的。
其實,我們看到,美國政治一直就處於這樣一種有關權力的憲法框架的張力與平衡之中。在日常政治時期,權力處於法治規範的常態狀況,受到各種形式與制度的嚴格約束,人民生活於平和狀態,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獲得法律保障,法制昌明,社會繁榮。但是,一旦遇到危機時期,權力問題就凸現出來,此時此刻就不能按照日常政治的法治加以規範,政治權力需要人民的特別賦權,人民有責任賦予憲法以新的動力,這實際上毋寧是重新啟動了看不見的憲法,是對憲法的重塑。例如,美國獨立戰爭之後的費城制憲以及最終通過,便是看不見的憲法通過革命而創製賦形,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而美國的南北戰爭,則是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又一次現身出場,表現為一場捍衛憲法原則的內戰,林肯總統的《葛底斯堡演說》表明,他將以政治國家的正義權力,摧毀南方的分離主義運動(以卡爾霍恩的政治哲學為其法理依據)。
第三,如何守護憲法?司法的與政治的。
美國的政治是一種憲法政治,憲法對於美國政治具有根本性的意義。但是,美國憲法包含著豐富的內容,由於政治區分為日常政治與非常政治,所以,對於憲法也就具有兩種解讀,我稱之為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當然,就美國憲法文本來說,美國只有一部憲法。問題是誰來守護憲法呢?這一直是美國憲法學界乃至政治學界的一個眾說紛紜的大問題。
就第一個憲法來說,美國法院是憲法的守護者,通過司法審查,九位聯邦大法官守護者美國的一般憲制。這個眾所周知。但是,當美國出現政治危機時,或當一般的司法機制解決不了政治危機時,也就是美國憲政的力量衰退乃至蛻變耗盡時,則第二個憲法就開始發力了。革命與內戰(此外還有外敵入侵,這個問題下一節處理),便是這樣的危機時刻,但同時也是一個政治體必不可少的時刻。通過危機,可以為美國政治注入新的活力,賦予新的靈魂。不過,如何處理這個危機以及如何有效地把非常政治轉化為日常政治,對於美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則是一場嚴峻的挑戰,考驗著這個民族的政治成熟。法、德、俄三國的政治歷程,就說明它們沒有經受住這樣的考驗,它們似乎是共同地訴求一種人民專政、階級專政的政治構架(來自羅馬的獨裁官的委託專政並改造為國家主權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把危機時刻常態化了。相對說來,英、美現代政治則走出了這個困境,它們徹底祛除專政之類的政治手段,通過“革命的反革命”,實現了政治的轉型。例如,美國內戰之後的政治和解,就不同於卡爾·施米特、毛澤東的敵友政治論,像李將軍的墓碑也被供奉於國家殿堂,危機時刻過後的政治和解,在我看來,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反革命”。看得見的憲法只能由看不見的憲法來守護,“反革命”的憲制就是它的守護者,其中人民選舉的政治領袖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
從上述三個層面,我們可以提出出三個政治概念:政治(國家)權力、憲政體制、自由公民。如果用表格來顯示:在看不見的政治權力之下,是日常的憲政體制,它們規範國家權力的配置和保護個人自由、財產、生命等權利,用卡爾·施米特的分析框架,即組織原則與分配原則。但是,在此背後,還有一種特殊的政治,一種塑造國家的權力,它就構成了隱秘的美國政治,或所謂美國政治的“秘密”。這種權力不是虛無的,它有自己獨特的政治邏輯,維護的是美國的國家利益(核心利益)。在日常情況下,這種權力與憲制下的賦權職能疊合在一起,或者體現為特殊機構的合法權能(常態的“旋轉門”之說)。而一旦危機時刻到來,這種隱秘的權力就會現身出場,以人民的名義行使政治的決斷權。從大的方面來說,美國政治的三次非常時期,制憲建國、南北戰爭和美國新政,都顯示出這種政治國家的強勢權威。
三、自由政體與帝國(主義):德性、信仰與強權
我們說,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種強有力的隱秘力量,並且能夠為日常憲法注入生命力,但是問題在於:如何看待這樣的超凡的政治力量呢?有什麼東西能夠約束它們不至於淪為邪惡的力量呢?為什麼美國是華盛頓、林肯,而不是希特勒、史達林、文革時期的毛澤東?顯然,第一部憲法的制約力是有限度的,對此,美國人民也是同樣抱有格外警惕的,但似乎也沒有搞出一套圓滿的憲法政治的防範機制(儘管是已經最大化的物盡其用了)。不過,從政治制度的邏輯上看,人不是上帝,人世間的事物(包括政治)都不可能獲得絕對圓滿的解決。對此,我們理解美國的政治“秘密“,只能付諸於經驗,至少從歷史的經驗上看,美國政治即便一直存在著超越憲法的政治權力,但仍然沒有出現駭人聽聞的邪惡政治(至少對於這個現代國家的內部政體來說,大致是如此,當然,美國的帝國主義又當別論),美國依然還是一個令人敬仰的自由政體?這是為什麼呢?
第一,孕育於共同體的公民美德傳統。
人們都說美國是一個最現代的乃至後現代的國家或社會,但是,這只是它的一部分,就美國的整體特徵來看,它其實是一個最為傳統與保守的國家,保守主義是美國的生活方式。對此,托克維爾分析的非常準確:“在美國,鄉鎮不僅有自己的制度,而且有支持和鼓勵這種制度的鄉鎮精神。”“英裔美國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們強大起來的特殊原因和決定性因素。”托克維爾所說的民情指的是“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面貌,”它不僅意味著民族心理、習慣和各種社會觀點意見,而且包括“人們的生活習慣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美國的村鎮是這個國家的核心細胞,它們塑造了美國的民主自治、司法體制與公共治理。其實不僅如此,公民美德也是發育於這種美國的村鎮體制,美國人不是那種極端的個人主義(像自由主義的教條所說的),它們的道德意識、生命經驗、公共關懷,乃至敵友標準、正義感、是非心、團結友愛與共同對敵,都與這種保守主義的村鎮生活密切相關。如果說,美國的看不見的憲法有自己的根基的話,顯然,它們不是寫在紙上的那些人權清單,而是那些基於有限生活經驗的公民美德。應該說,這類美德其實是非常傳統的,可以上溯到遠古的希臘、羅馬城邦,以及中世紀的鄉村部落,美國雖然從政治上是一個全新的現代國家,但它的血液流淌著遠古的美德政治,而且這種政治沒有被歐洲大陸的激進主義啟蒙所喚醒的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運動侵襲。我認為,正是這種美德政治以及其審慎的保守性,無形地約束著那些掌握國家權柄的領導者,維繫著我所說的美國的隱秘政治,構成了美國現代政治的高級法之一。
第二,清教傳統:美國政治的另一個高級法。
美國是一個清教徒移民的新國家,關於五月花號的故事,人人熟知。如果說美德政治是源於世俗生活的高級法,那么,神約立國便是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高級法。儘管看得見的憲法設立了政教分離的原則,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來說,政教從來就是不曾分離的。對此,愛德華·S·考文曾經揭示出美國人心目中的信念:“憲法表達了更高級的法,它實際上是不完善的人最為完美地複製了布萊克斯通所至尊為‘區分善惡的、永恆不變的法,這種法連造物主本身在其設計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這種法有必要來指導人類行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類理性能夠發現它。’幾乎從憲法提交制憲會議討論的那一天起,這種信念就對美國憲法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我們說,法律要被信仰,法治才是有效的,這一點其實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更是如此,因為,看得見的憲法以及一般法律是有強制制約力的,恐懼也能夠致使法律有效力,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或對於政治的隱秘部分,它取得發自內心的信仰,才是更為根本性的。美國高級法的這個政教合一傳統,在美國政治中源遠流長,所以,從政治實踐的經驗中看,美國政治的“秘密”也與這個清教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上帝在心中,政治的邪惡便受到強有力的節制,政治的力量與信仰的力量,以及它們之間的衝突,是美國政治精英必須時時面對的功課,而美國人民也在揀選它們的領導者時,也將信仰視為頭等大事,這是美國政治與美國憲法的首要原則。
第三,帝國(主義)與文明衝突中的美國霸權或“天定命運”。
上述美國的美德政治和信仰政治,是在一個西方古典尤其是西方基督教語境中的闡釋,對於所謂的西方文明秩序,這個美國政治的正義性無可置疑。落實到美國內政來說,則就成就出一個自由政體,以及維護這個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但是,美國歷來又是一個帝國或準帝國,它的國家權力對內可以是自由憲制的支撐,或隨時為憲制注入新的生命力和重生的靈魂,但美國政治並沒有把這個自由原則貫徹到這個世界,從某種意義說,它歷來對外就是帝國主義的,對於非基督教的民族或國家來說,也可以說是一種邪惡的力量,在此,就涉及到世界文明秩序,以及文明乃至宗教衝突問題。
對於美國政治來說,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它的全球秩序的塑造方面,美國自以為擔負著神的使命,這種美國的“天定命運”感以及美德政治,構成了美國政治的保守主義的精髓,為此,它不惜付諸武力、戰爭和強權政治。當然,美國政治也講世界和平,但它的和平觀與康德意義上的“永久和平”以及中國的仁愛天下觀是有著本質不同的,它訴求的是美國治下的和平,是以美國為霸主的新帝國。而且,它的隱秘政治的最大功能,以及它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在今天已經主要不是塑造美國的憲政體制,而是它的帝國戰略,所以,外交歷來是美國政治秘密的一個中心點。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警惕。
四、美國政治的“秘密”以及對於中國現代政治的啟示
我的這個演講是基於一種客觀的態度,試圖把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看不見的面相揭示出來,理性地把美國政治作為一個現代事物來對待,其中沒有任何意識形態的預設。我既不是美國冬粉,也不是污名美國。我想提醒諸位的是,我們不能僅僅是看到了美國的霸權主義,就把美國這個優良的自由政體說得一無是處;我們也不要看到了美國的自由、法治、民主憲政和繁榮昌盛,就忽視了美國的帝國主義對全球的掠奪(以新的形式);我們不能因為讀到或看到了美國憲法以及制度實踐,就自以為找到了美國政治的真諦,而全然不顧它的隱秘的權力政治;我們也不要因為洞悉了非常的美國政治,就排斥常態的美國憲制,或者把兩者對立起來,以為美國的隱秘政治就是它的全部,並把它日常化,其實,美國政治的成熟智慧恰恰是把這種張力運作得恰到好處。
所以,對於美國政治的“秘密”,要置於上述我所提出的四層關係的網路中加以審慎地把握。具體地說,美國政治的“秘密”,從動力上說,它完成了立憲建國的“革命的反革命”;從形式上說,它創製了兩種憲法,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從內政上說,它建立了一個富有活力的自由民主政體;從外交上說,它主導著一個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世界秩序。而這一切,又都依賴於美國人民與美國精英的政治成熟,其中哺育這個民族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傳統,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也許,美國的現代政治是一種偶然或天意,美國是例外論,但是,美國人民與美國政治精英的實踐理性,也絕非無足輕重,知行合一,加上天意,這就是美國——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的美國,但一百年來,國人(尤其是政治精英)對於美國政治精神的認識令人堪憂。
對於我們這一代人來說,學術從來就是為了解決心中的問題,所謂“六經注我”,借它人之酒杯,澆自己之塊壘。研究美國,尤其是它的政治“秘密”,對於我們究竟具有何種啟示呢?我認為,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面對於我們的國家建設,不無裨益之功。
第一,開啟中國現代政治的“革命的反革命”之路。
回顧中國百年憲制歷程,尤其是不斷革命的激進主義災難,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一味革命是完成不了建國大業的,要借鑑和學習英美立憲革命的經驗,探索中國的“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道路,尋找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轉型機制。革命的傳統在現代性的中國政治中,屢屢暢行,尤其是來自法俄的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致使中國不斷陷於內亂之深淵,由革命者自我實現“反革命”的改良道路,這是中國的前途所在。在此,就需要中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從“不斷革命”的惡性循環中走出來,實現“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國家,真正以憲法為立國之根基,完成革命——立國——自由的三部曲。
我們這個人民共和國曾經一路暢行的“革命憲法”是一把雙刃劍。套用“國王的兩個身體”的比喻,中國憲法也有兩個身體,一個是非常政治中的身體,人民主權和共產黨領導是她的化身,行使著決斷性的政治意志,但這個身體只是在非常時期才出場;而另外一個身體,則是公民個體和日常政治,它們規範於憲法,自由、民主與共和,是它的常態。所謂“革命的反革命”,就是讓這個身體現身出場,而且是憲法學意義上的現身出場。憲法屬於人民,人民必得出場,人民作為唯一的主權者,必須成為公民。呼喚人民出場的同時,要呼喚個體公民出場。當然,《八二憲法》以及四次修憲,只是在中國政治上凸顯了一些因子,遠不是這個主題的全部內容,甚至還僅僅是個開始。
第二,公民美德與政治擔當。
在中國改革的轉型時期,需要完成從人民主權到公民權利的轉變,人民要有公民美德,而精英要有節制,並有政治擔當。這個政治不僅僅是日常政治,而是非常政治,訴求的不僅僅是紙上的憲法,而是看不見的憲法,即有政治賦權的憲法,這個憲法的培育需要一種美德政治的社會生活,但它的擔綱者只能是以政治為業的政治家,而不是政治掮客或專制者。對於這個憲法權力的約束,紙上的憲法以及綱常紀律是無濟於事的,只能訴諸內心的政治良知和公共美德。在西方語境,它們就是基督教信仰,在中國則是古典的天道正義,其實,從人間秩序來說,中西之辯並非截然對立,它們共享著普遍的核心價值觀,這個價值觀是屬於全人類的,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托克維爾在談到美國的民主共和制時曾經指出,法制比自然環境的作用要大,而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要探討美國社會的成功經驗,最好到美國的民情中去尋找。回到今日的中國,看看中國政治的現狀和中國社會的民情,不能不說這是一個墮落的時代,令人悲哀。政治人物腐化墮落,專橫獨斷而淺薄無能,而所謂的人民呢,則是犬儒主義和同樣的腐化墮落,讀讀孟德斯鳩的《羅馬盛衰論》和中國晚明和晚清的文牘札記,使人不禁有今夕何夕之嘆。因此,借鑑英美政治經驗,培育我們的公民美德,催生真正的政治家,已屬亡羊補牢,退而結網。
第三,構建自由政體與捍衛國家利益。
美國的自由(對內)與強權(對外),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因果,缺一不可。隨著中國經濟近些年的飛速發展(不無泡沫性),極端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論調甚囂塵上,所謂“中國模式”論也粉墨登場,對此,我們要予以警惕。要知道,一個國家可以有一時的強大,但這種沒有根基的強權是不穩定的,也是短命的。國際政治是國內政治的延續,缺乏一個堅實的內政基礎,在對外關係中難以支撐你的強勢地位。因此,構建一個自由的政體,促進一個富有活力的市場經濟,建立一個法治政府和公民社會,才是中國的當務之急。如果說中國有自己的隱秘政治的話,其中心任務與美國不同,它不是如何搞對外擴張,而是促進內政改革,我們不是不要國家利益,恰恰相反,我們需要捍衛的是長遠的根本的國家利益,是理性的民族主義或基於自由政體的民族主義。對此,英美現代政治是最好的榜樣,它們前後相繼地塑造了主導性的國際秩序,其動力在於它們的自由政體。學習美國經驗,並不等於無原則的追隨美國,就像拳擊場,理性告訴我們要學習勝者的經驗,但這並不等於我們與當今的勝者是潛在的競爭者。
我認為,中國現時代國家哲學的實質在於:就國際政治來說,我們通過構建現代國家能夠以強有力的國家力量對抗世界霸權的遏制與挑戰,但我們就國家目標來說,卻是訴求世界和平,是一種“現實的自由主義”(realisticliberalism)的國際政治理論;就國內政治來說,我們通過建立自由政體而得以確保公民的自由、安全與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受侵犯,訴求基於自由的國家凝聚力與國家權威,是一種“自由的國家主義”(liberalnationalism)的國內政治理論。而且,作為國家哲學,上述有關內政與外交兩個方面的理論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矛盾的,它們融會於現時代的國家主題之中,體現為一個完整的國家哲學,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一個中心是構建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兩個基本點是內政上的自由的國家主義與外交上的現實的自由主義,上述的國家哲學使我們能夠應對當今世界的挑戰。今天在此談美國政治的“秘密”,我感到惶恐不安,因為美國太神秘,而對我們中國,它又格外重要,因此,任何言辭都難免掛一漏萬。不過,滄浪之水,清濁自有其用,關鍵是我們是否有一顆虔敬之心。
說到美利堅合眾國,在中國當今的精英界可謂人人熟稔,關於它的世界霸權,它的市場經濟,它的民主政治,它的法治文明,它的宗教信仰,它的多元文化,它的高新科技,它的金融帝國,它的軍事實力……,不一而足,每個方面都足以寫出一卷大書,在此我無須贅述,也無力陳詞。但盲人摸象,面對這樣一個雄霸世界近一個世紀的在今天依然富有活力的龐然大物——“利維坦”,我們究竟知曉多少,我們的熟知是否真知?對此,我不敢妄言。
今天我準備論述一下美國的政治,而且,我也不是從一般政治學的角度談它的政體制度、治理模式、政府職能、法治秩序、行政和官僚體制等等,——那些屬於看得見的日常政治的一般內容。我今天想談的是美國政治的“秘密”,即我們(也包括美國人)一般看不見的那個主導美國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核心機制,而且,我也不是從實證的角度來剖析這個動力機制的內在結構、運作形態、演化過程以及權勢效能等等,而是試圖從政治思想史的視角,來審視這個美國政治的“秘密”的生命發生學及其精神實質。
我認為,一個政治體,不同於自然萬物,它是秉有生命的,就像上帝把靈魂(她是異質的、來自彼岸世界的)注入人的肉身,使人成其為人一樣,政治也是如此,我們要剝去它的外殼,去尋找它的生命或靈魂。因為,由人組成的共同體,它的政治不完全是自發演進出來的,而是塑造出來的,古典社會塑造了城邦和帝國,例如,西方古代的希臘城邦和羅馬帝國、東方中國的三代之制和秦漢帝國,現代社會的政治,或現代性的政治,也同樣是塑造出來的。我的問題是,這個現代政治的塑造,其精神是什麼,所謂政治文明,在我看來,關鍵是這個現代性的政治精神,我在此要講演的美國政治的“秘密”,從思想史的視角看,就是這個政治精神,它賦予政治一種“神來”的生命力,至於日常政治中的那些內容,不過是這個精神的載體。借用哲人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現代社會的革命建國,是政治的動力因,憲制(憲法或憲政)是形式因,人民(公民或階級的積極參與)是質料因,自由與和平是目的因。下面,我就從上述視角來審視一下所謂的美國政治的“秘密”。
一、現代性的政治:美國的革命建國與美國憲法
就歷史發生學來看,現代政治與革命密切相關,它們均意味著一個新的開端,或者說,一個新的時間和空間開始了,這是現代性的實質。當代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曾經指出:“革命這一現代概念與這樣一種觀念是息息相關的,這種觀念認為,歷史進程突然重新開始了,一個全新的故事,一個之前從不為人所知、為人所道的故事將要開始。”不過,細究起來,西方的現代性政治又有三種形態。
一種是富有歷史傳統的托古改制式的英國光榮革命。我們知道,英國革命是一場光榮的“復辟”,但由此建立的英國,已經舊瓶裝新酒,屬於現代事物——它的政治靈魂已經是現代的,儘管其君主立憲制(或匿名的共和國)還保持著儘可能多的傳統舊制。如何協調新政與舊制的關係,集中體現了英國人民的政治成熟和英國精英的政治智慧,致使英國建立了一個“法治而非人治”的自由政體,人民主權落實於議會主權,國王在議會,君主、貴族與人民基於憲法(未成文)共治天下,由此成就出一個日不落的世界帝國,“英王治下的和平”曾經輝煌一時。
另外一種是與舊制度徹底決裂的法國大革命。法國人民高舉人民主權和國民制憲權,試圖創建一個嶄新的政治新事物,但最後迎來的卻是一位現代僭主——波拿巴·拿破崙的法蘭西第一帝國。法國大革命儘管凸顯了現代政治的一些根本原則,諸如國民政治與社會權利(《人權宣言》)、人民主權、國民議會、制憲權與根本法、委託代表、法治政府和司法獨立,等等,但是這些現代政治的原則與制度的塑造,並沒有處理好與傳統政治(法國舊制度)的關係,其採取的一系列激進革命的手段,不但沒有成功塑造出一個優良而穩固的憲制國家,反而陷入絕對恐怖的暴力的惡性循環,並導致經年不息的內戰,自由與人權付諸東流,甚至開啟了階級專政與個人獨裁的現代極權政治之閘門。
第三種便是美國革命。美國革命雖然與法國大革命被稱之為“姊妹革命”,但實質迥異,相反,美國革命卻與英國光榮革命一脈相承。美國革命建國雖然沒有托古改制之光榮,而是獨立之建國,形式上斬斷了與舊制度的臍帶,完全是一個開天闢地的新政治,這一點看上去與法國革命相似,但精神實質上卻與英國革命暗合,即它們都以不同的方式,通過憲制,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這一現代政治國家之構建的內在邏輯,從而成功實現了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創造性轉換,獲得了阿倫特所揭示的“革命—建國—自由”的國家目的。下面我分三點予以具體闡釋。
第一,現代革命——美國革命的正當性。
從傳統王制的法理來說,革命是一種叛亂,美國脫離英王室也是如此,但從現代政治的法理來說,美國人民的脫離舊制基於人民同意,主權在民,人民有權選擇自己的政治生活方式,並委託統治。所以,現代政治的正當性在於人民的自由權利,具體點說,在於每個公民的自由意志的決斷。美國人民通過獨立戰爭贏得了自己的政治決斷權,它符合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原則。由此觀之,英國的光榮革命,尤其是法國大革命,其革命都屬於現代性的政治創製,不屬於叛亂、暴動或謀反等非法行為,而是正義的人民創製,即構建一個新型的現代政治,其訴求的或自我證成的是合法性或正當性(legitimacy),而不是合法律性(legality)。
應該指出,現代政治的構建有一個從古典自然法到現代自然權利的演變,儘管現代政治的形式在歐洲和北美有諸多差異,但其根基都有一個基於自然權利的正當訴求,美國革命是以獨立戰爭的形式開始其現代政治之歷程的,這一點與英國革命和法國革命是不同的。獨立戰爭為什麼是一場革命呢?為什麼不同於傳統王朝的各種分分合合的戰爭呢?關鍵在於美國獨立訴求了一個全新的現代政治理念,即人民主權,美國人民有天賦的自然權利構建自己的政治共同體,這樣一個新理念以及為此而從事的獨立戰爭,就開闢了另外一個故事,即美國人民自己的政治敘事。
第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
獨立並不是美國革命的最終成果,革命建國才是美國政治的主題,美國革命同時又是一次“建國時刻”。由此觀之,美國的獨立戰爭就具有內外兩個方面的政治意義,它既是對外擺脫殖民統治的政治革命,同時也是塑造“美國人民”的建國革命,雖然在戰爭前後,美國已有是十三個州(states)制定了憲章,組成了各自獨立的政治共同體,但是通過這場革命,它們血肉與共的聯繫在一起,由此便重新塑造一個嶄新的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所以,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以及此後經過各州議會審議通過《美國憲法》,就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賦予了美國以新的政治生命。美國的建國,是革命的憲制建國,美國憲法是美國人民的政治《聖經》,是美國的立國之根基。
關於美國憲法,我們不能僅僅從一種日常的法治主義的角度來理解,應該看到它的產生有一個美國革命建國的非常時刻,有一個人民的制憲權問題。不理解美國革命,都不能真正地理解美國憲法。是的,美國憲法是一種人民的政治契約,契約論是美國憲法的規範理論,但這個契約不同於民事法的買賣契約,是一種政治契約,而且關鍵的是這個契約是伴隨著美國革命而制定出來的,革命是美國憲法的火車頭,作為美國憲法的主體——美國人民,是通過革命塑造出來的。“這個國家和這種人民似乎是互相形成的,這似乎是上帝的計畫。”“上帝樂於把這個連成一片的國家賦予一個團結的人民——這個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後裔,語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隸屬於政府的同樣原則,風俗習慣非常相似;他們用自己共同的計畫、軍隊和努力,在一次長期的流血戰爭中並肩作戰,光榮地建立了全體的自由和獨立。”
第三,美國憲法的精神實質是“革命的反革命”。
現代革命總是伴隨著戰爭和暴力,美國革命也是如此。但是問題在於革命建國之後,怎么辦?我們看到,對於現代政治來說,總是擺脫不了一個“革命之後”的夢魘問題。對此,法國大革命以及俄國革命以及中國革命,就沒有很好地解決這個“革命之後”問題。而英國革命和美國革命,卻通過它們的憲制克服了現代的暴虐和血腥,實現了和平建國的目的,這裡實際上隱含著一個關於革命暴力的“漂白”機制。因此,對於美國憲法,有必要挖掘它的深層意蘊。從精神實質上說,美國革命更貼近英國,繼承了英國保守主義的政治傳統,其合眾國憲法蘊含著“去革命”或“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的性質。革命本身不是目的,憲法是革命的形式因,革命終止於憲法,憲法的制定實施,意味著革命的完成。因此,美國憲法的另外一重特性就是反革命,或去革命,通過美國的制憲會議以及各州人民批准,美國憲法安頓了革命的訴求,構建了“我們人民”和“美利堅合眾國”,從此,一個現代的自由國家——複合聯邦制——塑造出來。憲政出場,革命謝幕,按照阿倫特的說法,美國“完全是革命的兒子。美國憲法最終團結了美國革命的權力。由於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它其實就是布萊克頓所稱的‘構建自由’——以自由立國。”
“革命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 of revolution),從《獨立宣言》到《聯邦憲法》,美國人民通過革命的方式而達成反革命的目的,把政治(尤其是革命與內戰)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憲法)問題,(進而把其中絕大部分轉化為司法問題),從而守護人民的自由與安全(和平),這是美國憲法的精髓,也是美國政治的“秘密”。應該指出,革命本身不是自由,革命是一種動力和力量的源泉,具有摧毀的性質,而憲法則是革命之軛,是一種政治規範,用憲法之軛約束革命的勢力,從這個意義上,一切真正的憲法都是反革命的(counter-revolution)。但關鍵是這個反革命是否來自革命自身,在此我要強調的是“革命的反革命”,其核心點在於美國革命的這個以自由貫穿的革命建國的反革命證成。那些外在於革命的反革命,如法國大革命時期“神聖同盟”的保守主義,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保皇黨分子,就不屬於這個“反革命”譜系,而英國光榮革命時期的托利黨人,美國的反聯邦主義,則屬於這個譜系,可以說,美國人民(聯邦主義與反聯邦主義)共同塑造了美國憲法,實現了憲法的“革命的反革命”精神,這個精神同時也是美國人民的自由精神(通過憲法來保護自由權利)。
二、政治國家與自由政體:權力、法治與自由
美國是一個現代憲政國家(不同於古典憲政),通過憲法制度,處理國家權力配置和保障個人公民自由,這是美國政治的日常狀態,也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政治與法治的美國故事。關於這個看得見的憲法制度架構以及對於美國人民的自由權利的保障,在此我毋庸多說,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憲法體制,這個美國制度的優劣之評判,自有公論。在此我想說的是美國政治中的看不見的東西,即它的國家權力,而且不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各種賦權化的合法性政府(廣義的)職權或權能,而是這些權力背後的看不見的權力。
第一,存在這種權力嗎?或者說,美國憲法僅僅是約束權力嗎?
這是一個首要問題。對此,很多憲政主義者或自由主義者是否認的,它們只承認憲法規定的權力,並且認為這些權力要受到明確的限制,由此才能保障美國的法治、民主與個人自由。我的回答是,這種國家權力或看不見的政治權力,是存在的。因為,在日常狀態下,或一個被注入了生命的憲政裝置,它們是能夠很好地運作的,在此,法律的統治或法治,即遵循著嚴格的憲法規範主義,是可以保障政體良性運作,因而維護人民的自由、安全與福祉的。在這個意義上,美國憲法所創製的政府是一個有限政府,它的權力是列舉性的,授權性的,其權力的行使受到各州憲法以及個體公民權利的限制。關於這個日常政治的憲法制度,是美國政治的根本性制度,是它穩固而持久地保障著美國人民的各項權利,保障著這個國家的自由、繁榮與安定,所謂自由政體指的便是這個憲法制度,毋庸置疑,這個政治制度是美國革命的成果。
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憲政只是一種政治制度裝置或一套政治技藝,本身不具有生命,它不是永動機,它的良好運作需要一種政治力量,而且尤其是正義的政治力量(按照權能遞減原理,這個動力機制會逐漸減弱)。在古典社會,這個力量來自神靈或上帝,以及君主統系,在現代社會,則來自人民,人民是現代政治的“神”,所謂主權在民,政治國家,說的不外是這個動力機制。斯托里指出:“我們對憲法進行的以下評註過程中,應當將其視為美國人民為他們自己及其子孫所制定和確立的關於政府的憲法。……他們已經宣布它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他們使它成為有限政府。他們界定了它的權威。”“應將該法律檔案解釋為,合眾國人民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主權意志而確立的一種政體架構或基本法律。”“這些結構得到了如此多的關愛和智慧的支持,人民將他們的信心寄託於此,作為他們的公民自由、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最真實保障。”
問題在於:人民是看不見的,正像上帝是看不見的一樣,人們能夠看見的只是一個一個的個人,最了不得的也只是人民代表。人民看不見,並不等於不存在,它的意志已經轉化為憲法,憲法成為美國政治的“真神”,它是有政治力量的,通過它的政治賦權,日常憲政才得以運作,所謂法治、自由才得以保障。這樣,實際上一直就有兩部憲法,一部是看得見的憲法,它寫在紙上,賦形為可以付諸司法裁決的憲法或憲政體制,另外一部則是看不見的憲法,寫在人民心中,作為一種政治潛能蟄伏著,隨時時刻準備現身出場。一旦前一個憲法失去活力的時候,即出現憲法危機(當然也是政治危機)時,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就會啟動,從而為紙上的憲法注入力量。
第二,憲法國家的生命力:政治賦權。.
應該指出,這個貫穿美國憲法的人民主權,並不僅僅是限權性,美國憲法或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個權力原則,其實聯邦主義本身,或聯邦憲法的制定以及頒布通過,就是這個權力原則的體現。對此,阿倫特有過精闢的論述:“美國憲法源於一種信念,那就是堅信自己發現了一條強大到足以建立一個永久聯邦的權力原則。”“顯然,美國憲法的真正目標不是限制權力,而是製造更多的權力,實際上是要成立和正式構建一個全新的權力中心,注定是要補償一種權力,該權力的權威曾覆蓋遼闊地域的邦聯共和國,但在殖民地脫離英王的過程中喪失殆盡。”阿倫特所說的這個權力原則,就是政治賦權(empower),它來自人民,並賦予憲法有限而絕對的權力。所謂“有限(limited)”,指的是其權力是有邊界的,是授權性的,美國憲法對於這些權力有明確的條款列舉;所謂“絕對(absolute)”指的是這些權力的效力是無限制的,在授權的範圍內,它的權威是至上的,不受約束的。
其實,我們看到,美國政治一直就處於這樣一種有關權力的憲法框架的張力與平衡之中。在日常政治時期,權力處於法治規範的常態狀況,受到各種形式與制度的嚴格約束,人民生活於平和狀態,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獲得法律保障,法制昌明,社會繁榮。但是,一旦遇到危機時期,權力問題就凸現出來,此時此刻就不能按照日常政治的法治加以規範,政治權力需要人民的特別賦權,人民有責任賦予憲法以新的動力,這實際上毋寧是重新啟動了看不見的憲法,是對憲法的重塑。例如,美國獨立戰爭之後的費城制憲以及最終通過,便是看不見的憲法通過革命而創製賦形,完成了革命的反革命,而美國的南北戰爭,則是這個看不見的憲法又一次現身出場,表現為一場捍衛憲法原則的內戰,林肯總統的《葛底斯堡演說》表明,他將以政治國家的正義權力,摧毀南方的分離主義運動(以卡爾霍恩的政治哲學為其法理依據)。
第三,如何守護憲法?司法的與政治的。
美國的政治是一種憲法政治,憲法對於美國政治具有根本性的意義。但是,美國憲法包含著豐富的內容,由於政治區分為日常政治與非常政治,所以,對於憲法也就具有兩種解讀,我稱之為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當然,就美國憲法文本來說,美國只有一部憲法。問題是誰來守護憲法呢?這一直是美國憲法學界乃至政治學界的一個眾說紛紜的大問題。
就第一個憲法來說,美國法院是憲法的守護者,通過司法審查,九位聯邦大法官守護者美國的一般憲制。這個眾所周知。但是,當美國出現政治危機時,或當一般的司法機制解決不了政治危機時,也就是美國憲政的力量衰退乃至蛻變耗盡時,則第二個憲法就開始發力了。革命與內戰(此外還有外敵入侵,這個問題下一節處理),便是這樣的危機時刻,但同時也是一個政治體必不可少的時刻。通過危機,可以為美國政治注入新的活力,賦予新的靈魂。不過,如何處理這個危機以及如何有效地把非常政治轉化為日常政治,對於美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則是一場嚴峻的挑戰,考驗著這個民族的政治成熟。法、德、俄三國的政治歷程,就說明它們沒有經受住這樣的考驗,它們似乎是共同地訴求一種人民專政、階級專政的政治構架(來自羅馬的獨裁官的委託專政並改造為國家主權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把危機時刻常態化了。相對說來,英、美現代政治則走出了這個困境,它們徹底祛除專政之類的政治手段,通過“革命的反革命”,實現了政治的轉型。例如,美國內戰之後的政治和解,就不同於卡爾·施米特、毛澤東的敵友政治論,像李將軍的墓碑也被供奉於國家殿堂,危機時刻過後的政治和解,在我看來,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反革命”。看得見的憲法只能由看不見的憲法來守護,“反革命”的憲制就是它的守護者,其中人民選舉的政治領袖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
從上述三個層面,我們可以提出出三個政治概念:政治(國家)權力、憲政體制、自由公民。如果用表格來顯示:在看不見的政治權力之下,是日常的憲政體制,它們規範國家權力的配置和保護個人自由、財產、生命等權利,用卡爾·施米特的分析框架,即組織原則與分配原則。但是,在此背後,還有一種特殊的政治,一種塑造國家的權力,它就構成了隱秘的美國政治,或所謂美國政治的“秘密”。這種權力不是虛無的,它有自己獨特的政治邏輯,維護的是美國的國家利益(核心利益)。在日常情況下,這種權力與憲制下的賦權職能疊合在一起,或者體現為特殊機構的合法權能(常態的“旋轉門”之說)。而一旦危機時刻到來,這種隱秘的權力就會現身出場,以人民的名義行使政治的決斷權。從大的方面來說,美國政治的三次非常時期,制憲建國、南北戰爭和美國新政,都顯示出這種政治國家的強勢權威。
三、自由政體與帝國(主義):德性、信仰與強權
我們說,美國政治一直存在著一種強有力的隱秘力量,並且能夠為日常憲法注入生命力,但是問題在於:如何看待這樣的超凡的政治力量呢?有什麼東西能夠約束它們不至於淪為邪惡的力量呢?為什麼美國是華盛頓、林肯,而不是希特勒、史達林、文革時期的毛澤東?顯然,第一部憲法的制約力是有限度的,對此,美國人民也是同樣抱有格外警惕的,但似乎也沒有搞出一套圓滿的憲法政治的防範機制(儘管是已經最大化的物盡其用了)。不過,從政治制度的邏輯上看,人不是上帝,人世間的事物(包括政治)都不可能獲得絕對圓滿的解決。對此,我們理解美國的政治“秘密“,只能付諸於經驗,至少從歷史的經驗上看,美國政治即便一直存在著超越憲法的政治權力,但仍然沒有出現駭人聽聞的邪惡政治(至少對於這個現代國家的內部政體來說,大致是如此,當然,美國的帝國主義又當別論),美國依然還是一個令人敬仰的自由政體?這是為什麼呢?
第一,孕育於共同體的公民美德傳統。
人們都說美國是一個最現代的乃至後現代的國家或社會,但是,這只是它的一部分,就美國的整體特徵來看,它其實是一個最為傳統與保守的國家,保守主義是美國的生活方式。對此,托克維爾分析的非常準確:“在美國,鄉鎮不僅有自己的制度,而且有支持和鼓勵這種制度的鄉鎮精神。”“英裔美國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們強大起來的特殊原因和決定性因素。”托克維爾所說的民情指的是“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面貌,”它不僅意味著民族心理、習慣和各種社會觀點意見,而且包括“人們的生活習慣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美國的村鎮是這個國家的核心細胞,它們塑造了美國的民主自治、司法體制與公共治理。其實不僅如此,公民美德也是發育於這種美國的村鎮體制,美國人不是那種極端的個人主義(像自由主義的教條所說的),它們的道德意識、生命經驗、公共關懷,乃至敵友標準、正義感、是非心、團結友愛與共同對敵,都與這種保守主義的村鎮生活密切相關。如果說,美國的看不見的憲法有自己的根基的話,顯然,它們不是寫在紙上的那些人權清單,而是那些基於有限生活經驗的公民美德。應該說,這類美德其實是非常傳統的,可以上溯到遠古的希臘、羅馬城邦,以及中世紀的鄉村部落,美國雖然從政治上是一個全新的現代國家,但它的血液流淌著遠古的美德政治,而且這種政治沒有被歐洲大陸的激進主義啟蒙所喚醒的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運動侵襲。我認為,正是這種美德政治以及其審慎的保守性,無形地約束著那些掌握國家權柄的領導者,維繫著我所說的美國的隱秘政治,構成了美國現代政治的高級法之一。
第二,清教傳統:美國政治的另一個高級法。
美國是一個清教徒移民的新國家,關於五月花號的故事,人人熟知。如果說美德政治是源於世俗生活的高級法,那么,神約立國便是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高級法。儘管看得見的憲法設立了政教分離的原則,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來說,政教從來就是不曾分離的。對此,愛德華·S·考文曾經揭示出美國人心目中的信念:“憲法表達了更高級的法,它實際上是不完善的人最為完美地複製了布萊克斯通所至尊為‘區分善惡的、永恆不變的法,這種法連造物主本身在其設計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這種法有必要來指導人類行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類理性能夠發現它。’幾乎從憲法提交制憲會議討論的那一天起,這種信念就對美國憲法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我們說,法律要被信仰,法治才是有效的,這一點其實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更是如此,因為,看得見的憲法以及一般法律是有強制制約力的,恐懼也能夠致使法律有效力,但對於看不見的憲法,或對於政治的隱秘部分,它取得發自內心的信仰,才是更為根本性的。美國高級法的這個政教合一傳統,在美國政治中源遠流長,所以,從政治實踐的經驗中看,美國政治的“秘密”也與這個清教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上帝在心中,政治的邪惡便受到強有力的節制,政治的力量與信仰的力量,以及它們之間的衝突,是美國政治精英必須時時面對的功課,而美國人民也在揀選它們的領導者時,也將信仰視為頭等大事,這是美國政治與美國憲法的首要原則。
第三,帝國(主義)與文明衝突中的美國霸權或“天定命運”。
上述美國的美德政治和信仰政治,是在一個西方古典尤其是西方基督教語境中的闡釋,對於所謂的西方文明秩序,這個美國政治的正義性無可置疑。落實到美國內政來說,則就成就出一個自由政體,以及維護這個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但是,美國歷來又是一個帝國或準帝國,它的國家權力對內可以是自由憲制的支撐,或隨時為憲制注入新的生命力和重生的靈魂,但美國政治並沒有把這個自由原則貫徹到這個世界,從某種意義說,它歷來對外就是帝國主義的,對於非基督教的民族或國家來說,也可以說是一種邪惡的力量,在此,就涉及到世界文明秩序,以及文明乃至宗教衝突問題。
對於美國政治來說,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它的全球秩序的塑造方面,美國自以為擔負著神的使命,這種美國的“天定命運”感以及美德政治,構成了美國政治的保守主義的精髓,為此,它不惜付諸武力、戰爭和強權政治。當然,美國政治也講世界和平,但它的和平觀與康德意義上的“永久和平”以及中國的仁愛天下觀是有著本質不同的,它訴求的是美國治下的和平,是以美國為霸主的新帝國。而且,它的隱秘政治的最大功能,以及它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在今天已經主要不是塑造美國的憲政體制,而是它的帝國戰略,所以,外交歷來是美國政治秘密的一個中心點。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警惕。
四、美國政治的“秘密”以及對於中國現代政治的啟示
我的這個演講是基於一種客觀的態度,試圖把美國政治的另外一個看不見的面相揭示出來,理性地把美國政治作為一個現代事物來對待,其中沒有任何意識形態的預設。我既不是美國冬粉,也不是污名美國。我想提醒諸位的是,我們不能僅僅是看到了美國的霸權主義,就把美國這個優良的自由政體說得一無是處;我們也不要看到了美國的自由、法治、民主憲政和繁榮昌盛,就忽視了美國的帝國主義對全球的掠奪(以新的形式);我們不能因為讀到或看到了美國憲法以及制度實踐,就自以為找到了美國政治的真諦,而全然不顧它的隱秘的權力政治;我們也不要因為洞悉了非常的美國政治,就排斥常態的美國憲制,或者把兩者對立起來,以為美國的隱秘政治就是它的全部,並把它日常化,其實,美國政治的成熟智慧恰恰是把這種張力運作得恰到好處。
所以,對於美國政治的“秘密”,要置於上述我所提出的四層關係的網路中加以審慎地把握。具體地說,美國政治的“秘密”,從動力上說,它完成了立憲建國的“革命的反革命”;從形式上說,它創製了兩種憲法,看得見的憲法與看不見的憲法;從內政上說,它建立了一個富有活力的自由民主政體;從外交上說,它主導著一個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世界秩序。而這一切,又都依賴於美國人民與美國精英的政治成熟,其中哺育這個民族的美德政治與信仰政治傳統,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也許,美國的現代政治是一種偶然或天意,美國是例外論,但是,美國人民與美國政治精英的實踐理性,也絕非無足輕重,知行合一,加上天意,這就是美國——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的美國,但一百年來,國人(尤其是政治精英)對於美國政治精神的認識令人堪憂。
對於我們這一代人來說,學術從來就是為了解決心中的問題,所謂“六經注我”,借它人之酒杯,澆自己之塊壘。研究美國,尤其是它的政治“秘密”,對於我們究竟具有何種啟示呢?我認為,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面對於我們的國家建設,不無裨益之功。
第一,開啟中國現代政治的“革命的反革命”之路。
回顧中國百年憲制歷程,尤其是不斷革命的激進主義災難,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一味革命是完成不了建國大業的,要借鑑和學習英美立憲革命的經驗,探索中國的“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道路,尋找從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轉型機制。革命的傳統在現代性的中國政治中,屢屢暢行,尤其是來自法俄的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致使中國不斷陷於內亂之深淵,由革命者自我實現“反革命”的改良道路,這是中國的前途所在。在此,就需要中國人民尤其是政治精英從“不斷革命”的惡性循環中走出來,實現“革命的反革命”的憲制國家,真正以憲法為立國之根基,完成革命——立國——自由的三部曲。
我們這個人民共和國曾經一路暢行的“革命憲法”是一把雙刃劍。套用“國王的兩個身體”的比喻,中國憲法也有兩個身體,一個是非常政治中的身體,人民主權和共產黨領導是她的化身,行使著決斷性的政治意志,但這個身體只是在非常時期才出場;而另外一個身體,則是公民個體和日常政治,它們規範於憲法,自由、民主與共和,是它的常態。所謂“革命的反革命”,就是讓這個身體現身出場,而且是憲法學意義上的現身出場。憲法屬於人民,人民必得出場,人民作為唯一的主權者,必須成為公民。呼喚人民出場的同時,要呼喚個體公民出場。當然,《八二憲法》以及四次修憲,只是在中國政治上凸顯了一些因子,遠不是這個主題的全部內容,甚至還僅僅是個開始。
第二,公民美德與政治擔當。
在中國改革的轉型時期,需要完成從人民主權到公民權利的轉變,人民要有公民美德,而精英要有節制,並有政治擔當。這個政治不僅僅是日常政治,而是非常政治,訴求的不僅僅是紙上的憲法,而是看不見的憲法,即有政治賦權的憲法,這個憲法的培育需要一種美德政治的社會生活,但它的擔綱者只能是以政治為業的政治家,而不是政治掮客或專制者。對於這個憲法權力的約束,紙上的憲法以及綱常紀律是無濟於事的,只能訴諸內心的政治良知和公共美德。在西方語境,它們就是基督教信仰,在中國則是古典的天道正義,其實,從人間秩序來說,中西之辯並非截然對立,它們共享著普遍的核心價值觀,這個價值觀是屬於全人類的,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托克維爾在談到美國的民主共和制時曾經指出,法制比自然環境的作用要大,而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要探討美國社會的成功經驗,最好到美國的民情中去尋找。回到今日的中國,看看中國政治的現狀和中國社會的民情,不能不說這是一個墮落的時代,令人悲哀。政治人物腐化墮落,專橫獨斷而淺薄無能,而所謂的人民呢,則是犬儒主義和同樣的腐化墮落,讀讀孟德斯鳩的《羅馬盛衰論》和中國晚明和晚清的文牘札記,使人不禁有今夕何夕之嘆。因此,借鑑英美政治經驗,培育我們的公民美德,催生真正的政治家,已屬亡羊補牢,退而結網。
第三,構建自由政體與捍衛國家利益。
美國的自由(對內)與強權(對外),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因果,缺一不可。隨著中國經濟近些年的飛速發展(不無泡沫性),極端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論調甚囂塵上,所謂“中國模式”論也粉墨登場,對此,我們要予以警惕。要知道,一個國家可以有一時的強大,但這種沒有根基的強權是不穩定的,也是短命的。國際政治是國內政治的延續,缺乏一個堅實的內政基礎,在對外關係中難以支撐你的強勢地位。因此,構建一個自由的政體,促進一個富有活力的市場經濟,建立一個法治政府和公民社會,才是中國的當務之急。如果說中國有自己的隱秘政治的話,其中心任務與美國不同,它不是如何搞對外擴張,而是促進內政改革,我們不是不要國家利益,恰恰相反,我們需要捍衛的是長遠的根本的國家利益,是理性的民族主義或基於自由政體的民族主義。對此,英美現代政治是最好的榜樣,它們前後相繼地塑造了主導性的國際秩序,其動力在於它們的自由政體。學習美國經驗,並不等於無原則的追隨美國,就像拳擊場,理性告訴我們要學習勝者的經驗,但這並不等於我們與當今的勝者是潛在的競爭者。
我認為,中國現時代國家哲學的實質在於:就國際政治來說,我們通過構建現代國家能夠以強有力的國家力量對抗世界霸權的遏制與挑戰,但我們就國家目標來說,卻是訴求世界和平,是一種“現實的自由主義”(realisticliberalism)的國際政治理論;就國內政治來說,我們通過建立自由政體而得以確保公民的自由、安全與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受侵犯,訴求基於自由的國家凝聚力與國家權威,是一種“自由的國家主義”(liberalnationalism)的國內政治理論。而且,作為國家哲學,上述有關內政與外交兩個方面的理論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矛盾的,它們融會於現時代的國家主題之中,體現為一個完整的國家哲學,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一個中心是構建自由政體的現代國家,兩個基本點是內政上的自由的國家主義與外交上的現實的自由主義,上述的國家哲學使我們能夠應對當今世界的挑戰。今天在此談美國政治的“秘密”,我感到惶恐不安,因為美國太神秘,而對我們中國,它又格外重要,因此,任何言辭都難免掛一漏萬。不過,滄浪之水,清濁自有其用,關鍵是我們是否有一顆虔敬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