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電毒炸非法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思南縣電毒炸非法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是思南縣人民政府2016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思南縣電毒炸非法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有效遏制和打擊電、毒、炸等非法漁業行為,保護好、經營好漁業資源及水域環境。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時間
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30日。
二、整治範圍
全縣所有江河、水庫及人飲水源等。
三、整治內容
(一)清繳查處違法製造和禁止銷售的漁具、毒魚用藥。
(二)清繳查處民間用於非法漁業的漁具、毒魚用藥。
(三)清繳查處全縣水域範圍內及各種船舶內的電毒炸非法漁業工具。
(四)查處電、毒、炸魚及其他非法捕撈作業行為。
四、整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貴州省漁業條例》、《水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銅仁市人民檢察院銅仁市農委關於在漁業水域資源保護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銅檢字〔2016〕3號)和《銅仁市農委銅仁市公安局關於印發銅仁市江河水域涉漁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暫行規定的通知》(銅市農委〔2016〕71號)等檔案。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電毒炸非法漁業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思南縣電毒炸非法漁業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趙麗娟(縣政府黨組成員)
副組長:李 瀾(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吳 華(縣農牧科技局局長)
成 員:何能蓉(縣監察局局長)
冷朝新(縣財政局局長)
田旭東(縣公安局政委)
田建升(縣環保局局長)
張 翔(縣水務局局長)
曾應華(縣教育局局長)
湯 權(縣安監局局長)
黃 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唐澤鋒(縣司法局局長)
楊權奉(縣地方海事局局長)
王啟喬(烏江航道管理局副局長)
李 飛(縣法制辦副主任)
陳正明(縣畜牧發展中心主任)
徐政仁(思唐街道辦事處主任)
胡萬里(關中壩街道辦事處主任)
詹日懷(雙塘街道辦事處主任)
李春天(塘頭鎮黨委副書記)
劉 木(許家壩鎮黨委副書記)
楊勝荃(板橋鎮黨委副書記)
黃 科(三道水鄉黨委副書記)
袁 毅(瓮溪鎮黨委副書記)
冷廷亞(文家店鎮黨委副書記)
余文昌(鸚鵡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汪元波(張家寨鎮人民政府鎮長)
孫 勇(寬坪鄉人民政府鄉長)
勾武強(亭子壩鎮黨委副書記)
姚加強(楊家坳鄉黨委副書記)
田景軍(青槓坡鎮黨委副書記)
張貴鳳(大河壩鎮黨委副書記)
劉 艷(思林鄉黨委副書記)
李明宣(楓芸鄉人民政府鄉長)
石登明(香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文永祿(合朋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張子華(長壩鎮黨委副書記)
安元釗(涼水井鎮黨委副書記)
田海軍(邵家橋鎮人民政府鎮長)
田永逸(孫家壩鎮人民政府鎮長)
鄭 強(大壩場鎮黨委副書記)
李 綱(天橋鄉黨委副書記)
黃金明(興隆鄉黨委副書記)
張雲兵(胡家灣鄉人民政府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專項整治工作組。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牧科技局,由吳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陳正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抽調專人負責具體辦公。
(二)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組。
組 長:陳正明
成 員:縣農牧科技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安監局、縣水務局、縣地方海事局、烏江航道管理局等單位各抽1名執法人員以及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組成。
職 責:負責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教育活動,對烏江主航道特別是縣城區河段開展巡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發動。縣人民政府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同時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幹部民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漁業資源及水域環境的輿論氛圍。
(二)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街道)要採取有效措施,安排幹部蹲點把守,實行分段分片監管負責制,把重點河段、重點水域的監管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及時制止和報告非法漁業行為。因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和徇私舞弊等影響清理整治工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全縣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參與非法漁業活動的,除按規定從重處罰外,將嚴肅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漁業行為。縣專項整治工作組要整合力量,協作配合,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巡查整治工作,加大非法漁業打擊力度。對拒不配合或集中清理後繼續從事違法違規漁具銷售的;對涉嫌電、毒、炸魚和小網目捕撈的;對涉嫌嚴重污染水域生態環境的;對涉嫌使用爆炸性和毒害性物質進行捕撈、非法捕撈漁獲物量大的;對在禁漁期或禁漁區內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撈的;對在非禁漁區和非禁漁期3次以上非法捕撈、聚眾非法捕撈的,從快從重高限處罰,提高震懾效果。
(四)加強信息反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各鄉(鎮、街道)要加強信息反饋,及時銜接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效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並於在12月30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二是以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為責任主體,利用縣鄉聯合、區域聯動執法機制,加強對本轄區內水域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漁業行為,逐漸形成常態化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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