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羅權

怒羅權

“怒羅權”,是日本戰敗後被拋棄在中國的日本遺孤後代(二代或三代)們組成的暴力團體。“怒羅權”代表了“憤怒、團結、權力”等的意思,他們是一夥與日本人作對的黑社會團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羅權
  • 概念:被拋棄在中國的日本遺孤
  • 意義:“憤怒、團結、權力”等的意思
  • 類型:是一夥與日本人做對的黑社會團伙
  • 創辦者:佐佐木秀夫 
簡介,成立歷史,犯罪事件,

簡介

怒羅權,在日語裡可以讀成“ドラゴン”,即“龍”或“龍的傳人”(Dragon)的意思。從名字來看,不難想到它與中國有關。的確,“怒羅權”組織是由殘留孤兒二三代組成的,最初是一個自發性的互助組織,但在特定社會環境文化衝突中,這個互助性組織逐漸演變成為了一個犯罪集團
“怒”代表憤怒;“羅”代表羅生門似的團結;“權”代表權利。意思是指憤怒抗爭、聲張權利、團結一致。“怒羅權”成員因孤獨、不被日本社會所接受而產生的對社會的“疏離感”,為了謀求屬於自己的空間,或者說是為了在日的殘留孤兒二三代爭取自己的權利而自發組織起來。但是地域社會卻把他們視為不良組織,疏遠和阻止他們,這反倒強化了其內部的團結。

成立歷史

“怒羅權”成立於1985年前後,當時組織成員主要是在日本中學或高中讀書的“殘留孤兒第二代”,隨著時間的推移“殘留孤兒第三代”也加入進來。
該組織的活動範圍主要在當時負責接受“殘留邦人”及家屬的相關機構、設施所在地,即東京江戶川區江東區,“怒羅權”成員最初聚集的場所是居住地較近的車站,後來在葛西公園內聚集

犯罪事件

1985年到1989年打著“怒羅權”名義的各類犯罪頻繁發生,逐漸引起日本社會的關注。
1989年和1992年千葉縣“怒羅權”組織打群架事件造成人員傷亡;
1994年為了飆車,盜竊機車,32名“怒羅權”成員被捕;
1997年盜竊自動售貨機中的現金,“怒羅權”成員及殘留孤兒二三代10人被警察抓獲;
1999年千葉縣、東京都內發生的120起搶劫、搶奪案件,與此相關的“怒羅權”成員47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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