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民族事務委員會

怒江州民族事務委員會

接待處理各族各界對民族事務的建議,有關民族問題的來信來訪;承辦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民族事務委員會
  • 位置:怒江州
  • 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
  • 時間:2013年12月14日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民族理論、民族工作等重大課題的綜合調研,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民族關係、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法規。
2、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雲南省民族鄉工作條例》和自治州《自治條例》,依法協調各民族間的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的統一,促進我州民族經濟、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事業的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和共同繁榮發展。
3、加強與先進地區開展經濟技術協作的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各項補助專項資金,有償信貸資金的立項申報和分配使用管理,負責我州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工作。
4、開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落實情況。
5、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選拔、培養、教育、任用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6、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貧困山區的扶貧工作,積極開展異地開發脫貧和就地開發脫貧的工作。
7、積極開展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工作,引進外資,辦理有關民族涉外事宜。
8、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州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
9、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怒江州民族幹部學校。
10、接待處理各族各界對民族事務的建議,有關民族問題的來信來訪;承辦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
11、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12、加強聯繫,指導各縣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業務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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