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科技進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規和規章,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認真實施“科教興州”戰略,牽頭擬訂怒江州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怒江州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並組織實施;制定怒江州科技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怒江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建議,指導協調部門和縣鄉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怒江州技術開發及民營科技工作,推動全州民營科技事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全州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四)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州級科技“三項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實用技術培訓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研究提出全社會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五)編制、申報和實施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會同州財政局評審並下達州級科技計畫、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普等項目與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做好怒江州列入上級科技、科普計畫項目的實施監理工作。
(六)牽頭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型雲南行動計畫的有關實施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預研、論證和評估以及套用示範,推動全州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全州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及州級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省級科技獎勵項目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評選和推薦科技先進集體和個人。
(八)指導、協調怒江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怒江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和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協調怒江州各有關專業技術部門和縣、鄉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助州委組織部做好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全國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十)組織協調怒江州科技宣傳工作;做好怒江州技術市場、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期刊、科技檔案、科技培訓等工作。
(十一)承辦州科教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二)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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