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瀘水市六庫鎮新城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地方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州重點區城、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制定地方性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全州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州重點區城、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省級、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州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生態環境專項資企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州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向評價。按照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州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州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投權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配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州際和區域環境保護合作,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羅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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