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環境監察支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環境監察支隊是怒江州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1.依照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排污收費標準,堅持“依法、全面、足額、按時”徵收原則,徵收依據充分,核算金額準確,操作程式合法;
2.對被徵收排污費的單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費徵收標準,並公布監測數據和排污量核定依據;統一票據、統一徵收、統一收費專戶、統一管理;
3.符合排污費減、緩、免條件的,由繳費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審批,排污費應按月和按季節結清,及時上繳國庫;
4.負責全州性的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
5.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境內水體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6.協調處理跨縣排污費的工作糾紛,指導各縣排污費徵收工作;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源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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