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瀘水市龍江路13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法規草案,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州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州級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運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隊伍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州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照國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怒江州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怒江州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州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統籌機關各類考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風險監測綜合減災和科技信息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應急管理的裝備、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救災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統籌全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州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州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州級應對較大災害以上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州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教育訓練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五)火災救援管理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綜合減災規劃編制並督促落實,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協調火災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六)水旱災害救援管理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規範,指導監督有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執法和事故調查科。為本部門法制機構。承擔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應急管理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安委辦)。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的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科。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一)非煤礦山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執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範,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現任領導

現任局長是羅增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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