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

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是第二十六屆中國新聞獎二等獎獲獎作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
  • 作者:黃慶暢
作品內容
“該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是北京市民陳先生的一句感慨。聽起來有些好笑,卻是他的真實遭遇。
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遊,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於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需要書面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係。可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在陳先生為此感到頭大時,有人指了一條道: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開這個證明。先別說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這個證明,光想到為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陳先生就頭疼惱火:“證明我媽是我媽,怎么就這么不容易?”而更令陳先生窩火的是,這一難題的解決,最終得益於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就不需要再去證明他媽就是他媽了。
陳先生的遭遇,並非孤例,很多人在辦事過程中遇到過類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要證明你爸是你爸,要證明你沒犯過罪,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要證明你沒買過房……這樣那樣的證明,有的聽起來莫名其妙,辦起來更讓人東奔西跑還摸不著頭腦。
為什麼需要這么多的證明?近日,本報在《關注改革“最後一公里”·聚焦社區治理》的報導中一針見血:證明過多過濫,除了審批事項太多外,還因為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同級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說白了,就是要審批的事項很多,可誰也不願擔責。筆者辦事就曾遇到過“部門A說需要部門B的證明,而部門B說沒有部門A的證明我用什麼來證明”,就像是你要給我蛋,才能孵出雞,而我說你要給我雞,才能生下蛋。這樣的僵局,往往托人能打破。
然而當我們對一些證明感到不可理解,去問工作人員為什麼要這個證明,得到回答往往是“就是這么規定的”。誠然,必要的證明是應該的,但花點錢、找找人就行,或者在沒有知情權的社區蓋個章也行,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其實不少證明並非非要不可。因此,各級政府部門有必要結合簡政放權的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地對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項進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簡的就簡,從源頭上減少對證明的需求。
讓數據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信息化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了這樣的可能和便利。解決證明過多過濫問題,當務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通過一定的規則和許可權設定,讓公民基本情況實現共享。這樣,老百姓就不會再為各種證明四處跑腿,更不會出現“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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