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都都活獲強賊案

忽都都活獲強賊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忽都都活獲強賊案
  • 涉及人物:忽都都活
  • 發生年代:元代
  • 出處:《通制條格·賞令》
案件詳情,案件影響,

案件詳情

元朝大德九年(公元1272年)七月內,廣東道潮州路“海陽縣大麻寨鐘友鳴與雷貴安爭本寨首目,招到賊二百餘人,各執槍刀器械,圍掩本寨,發啖突入,殺傷劉鎮撫,將雷貴安捉去倒吊,生取心肝,財物人口,盡行殺虜。”此案報至潮州路同知忽都都,經調查斟酌後,忽都都帶人“單舟獨進,直抵壘門,隨宜定計,不動干戈,五日之內,追究被虜雷阿劉等二十二人圓聚,活獲賊首鐘友嗚等九名門勘獄成。”皇慶元年(公元1312年)五月,江西行省將此案報中書省,經送交刑部審議後認為:“同知忽都都所獲殺掠百姓強賊九名,救回被虜老小二十二名,功實可嘉,合於本官應得品給級上量升一等遷用。”經中書省“準擬”。

案件影響

此案成為此後官吏升遷的一則判例,並被編入元朝法典《大元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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