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構簡介:根據《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忻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09〕26號),設立忻州市宗教事務局(忻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宗教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地區:忻州市
  • 機構:委員會
  • 時間:2009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民族方面
  1. 貫徹執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關於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起草地方性民族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2. 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 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的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4. 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和扶持措施的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貧困村的扶貧工作。
  5. 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6. 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7. 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宗教方面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定,承擔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2. 研究宗教理論和國內外、本省和本市宗教現狀和動態,把握我市各種宗教的發展趨勢,承擔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辦法建議。
  3.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 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 指導縣(市、區)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 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 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宗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和應急值班、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對內對外宣傳報導工作;承擔機關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核銷、專項財政資金計畫的初審、專項財政資金申請撥付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購置與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市級宗教團體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網路的維護與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房的日常管理與維護;承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市級宗教團體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市級宗教團體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二)民族科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民族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辦民族統計、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擬定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全市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少數民族聚居地方扶貧工作;對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進行調研、審核,提出使用建議;牽頭指導和協調全市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市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研究全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工作;承辦全市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宜;參與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定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承擔聯繫民委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擬定黨和國家關於民族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在我市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組織推動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民族工作系統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國內外、本省和本市民族現狀和動態,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涉及民族方面的文章、資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讀和審核;承辦民族行政審批視窗日常事務;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宗教科
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調處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涉及社會公共事務的事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做好抵禦滲透的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有關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負責有關全國性的宗教院校在市內的招生工作,承辦相關事宜;開展對民間信仰的研究並承擔相關事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擬定黨和國家關於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在我市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宗教工作系統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國內外、本省和本市宗教現狀和動態,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涉及宗教方面的文章、資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讀和審核;承辦宗教行政審批視窗日常事務;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宗教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二)職數
  1. 領導職數
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科級職數3名。
  1. 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1名。

其他事項

全額事業編制6名:
佛教協會編制2名(辦公室主任1名、幹事1名)。
基督教協會編制2名(辦公室主任1名、幹事1名)。
天主教愛國會編制2名(辦公室主任1名、幹事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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