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區屬重大項目實行稽查,對區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實施監督,對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級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並進行監督檢查,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鄉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省、市和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情況;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査職責,以及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黨組日常工作。
承擔有關審計政策規定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管理全區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負責機關審計項目工作量的審核,組織全區審計統計工作。督查審計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報告整改情況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督查審計工作紀律和行政效能情況。
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編制4名(含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編制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鄉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省、市和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政府採購的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區級預算收入執行、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
組織審計區國有金融機構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單位、鄉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四)工商企業、基建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對區屬重大項目進行稽查,對區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實施監督。
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五)社會保障和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組織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含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含總審計師1名)6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區為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