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忻州市忻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忻府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忻州市忻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為區人社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區人社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和區屬企業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 
  (三)負責全區就業促進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辦法,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和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推進實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省、市、區、鄉四級網路建設、金寶工程以及社會保障卡發放管理工作;承擔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數據存儲、管理、傳遞業務;承擔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我區社會保障信息和社會保障多媒體宣傳工作;承擔全區社會保障卡的發行管理和密匙安全工作。。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落實企事業人員調配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監督人事考試的考務工作。 
  (八)負責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承擔全區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契約鑑證工作。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不含外國專家),組織實施重大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大力精減行政審批事項,壓縮涉民涉企審批和服務時限,提高事項“網上辦理”比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民化,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檔案、文秘、機關財務、接待、車輛、保密、工作通報、入口網站、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表彰獎勵制度草案,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評選審核全區受區以上表彰的人選和單位;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審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職工的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黨組日常工作,落實黨組會議議定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制定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有關政策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基金監督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標準的落實情況;受理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控訴舉報;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三)勞動關係和仲裁監察股 
  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制度,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擬定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及其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全區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工作; 指導和監督勞務派遣機構,實施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管理;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區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四)就業指導與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定全區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負責制定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區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國(境)外、區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區就業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擬定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指導和監督對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負責全區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協調、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五)人力資源市場和規劃統計股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境)外、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區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承辦區直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所屬事業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全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和區屬企業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承辦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負責全區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回國定居專家、學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政策落實、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區人才引進和開發專項資金;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區評審委員會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契約鑑證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七)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的核准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八)工資福利股 
  根據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法規,擬定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市直、中央和省駐忻事業單位工資核准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九)社保股 
  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落實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負責落實失業保險標準調整工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以及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區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辦法、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批除區管幹部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落實城鎮企事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初審和上報全區城鎮企業、部分駐忻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提前退休申請;初審和上報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的鑑定申請;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城鄉居民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城鄉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規章;負責落實全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落實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負責本轄區工傷傷殘人員認定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承擔省、市、區、鄉四級網路建設、金寶工程以及社會保障卡發放管理工作;承擔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數據存儲、管理、傳遞業務;承擔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我區社會保障信息和社會保障多媒體宣傳工作;承擔全區社會保障卡的發行管理和密匙安全工作。 
  編制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忻州市忻府區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0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忻州市忻府區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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