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 號)的相關要求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方面。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 2023 年 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