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實施細則

為規範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以下簡稱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審內容,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根據《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規定,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規定了縣長質量管理獎參評對象和條件、評選標準、評定程式、管理監督等,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審,也為有關企業實施卓越績效評價和質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南。

總體要求,機構職責,參評對象條件,評選標準,評定程式,管理監督,附則,

總體要求

(一)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範圍為在忠縣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或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活動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和程式進行,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
(三)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不向被評選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機構職責

(一)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由縣政府辦公室、縣監察局、縣科委、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統計局、縣工業園區辦、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等部門組成,相關科室負責人為該成員單位聯絡員。評選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和協調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活動,決定和處理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2.審議評審結果,向縣政府上報縣長質量管理獎推薦企業名單。
(二)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縣質監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質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評選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推動、指導、監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活動的開展;
2.負責制定、審核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定標準、評分指南以及有關管理檔案,報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委員會批准;
3.受理企業的申報材料並進行資格審查;
4.負責建立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審專家庫,並視申請企業性質以及規模情況組成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審組,組織現場評審,對評審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5.審查評審結果,向評選委員會提請審定獲獎企業名單,公示審定結果;
6.對獲得縣長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的質量工作進行監督;
7.完成評選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審組(以下簡稱評審組)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組建,負責縣長質量管理獎的評審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縣長質量管理獎的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工作;
2.撰寫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的評審報告;
3.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評審結果;
4.對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
(四)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當年度縣長質量管理獎申報企業的行業情況,從評審員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員組建若干個評審組,每個評審組由3―5名評審員組成,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組長職責:
1.負責編制評審計畫,提交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審核;
2.監督管理本評審組評審員的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及保密情況,對評審質量負責;
3.負責評審過程的組織、協調和控制,形成評審結論;
4.組織撰寫並按時報送評審報告及相關資料等。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1.培育、指導本轄區內企業爭創縣長質量管理獎;
2.宣傳、推廣獲獎企業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參評對象條件

(一)申報縣長質量管理獎的基本條件
企業申報縣長質量管理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忠縣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或納稅三年以上;
2.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且通過相關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實施了卓越績效管理;
3.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產品在質量監督抽查中合格;有產品出口的,該產品在出口商品檢驗中合格;產品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縣內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縣內同類產品前列;
4.年銷售額、利稅總額居縣內同類產品的前列;
5.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縣內同行業前列;
6.企業按行業規定做到安全、文明生產,連續三年無質量、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完善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與防護體系;
7.企業“三廢”治理達標,無環保投訴,連續三年無環境污染事故;
8.符合產業、環保以及區域發展政策,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模範履行社會責任,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禁止申報縣長質量管理獎的情形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不符合產業、環保、安全生產、能源、質量等政策的;
2.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或存在上述有效投訴的;
4.近三年內產品在質量監督抽查中出現嚴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內發生偷稅、漏稅等失信行為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評選標準

企業縣長質量管理獎的評選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為基礎。評價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質量提升,社會效益等方面。標準總分為1000分,具體要求和分值為:
(一)領導(70分)
本條款用於評價企業高層領導在價值觀、發展方向、目標、對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的關注,激勵員工創新和學習等方面的作為,以及企業的治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1.企業的領導(42分)
企業應說明高層領導如何確定發展方向、完善企業的治理以及如何評審企業績效。
2.社會責任(28分)
企業應說明其在履行公共責任、公民義務及恪守道德規範方面的做法。
(二)戰略(56分)
本條款用於評價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戰略規劃的制定、部署及其進展情況。
1.戰略制定(28分)
企業應說明如何制定戰略和確定戰略目標,包括如何提高企業的競爭地位、整體績效,以及如何使企業在未來獲得更大的成功。
2.戰略部署(28分)
企業應說明戰略規劃的制定與部署,以及如何進行績效預測。
(三)顧客與市場(63分)
本條款用於評價企業確定顧客和市場的需求、期望和偏好,建立顧客關係的方法;確定贏得影響、保持顧客,並使顧客滿意、忠誠的關鍵因素的方法。
1.顧客和市場的了解(28分)
企業應說明如何確定顧客和市場的需求、期望和偏好,以確保產品和服務不斷符合需要並開發新產品和開拓新市場。
2.顧客關係與顧客滿意(35分)
企業應說明如何建立和完善顧客關係,以贏得和保持顧客,增強顧客忠誠度,吸引潛在顧客,開拓新的商機,並說明如何測定顧客滿意度,提高顧客滿意度。
(四)資源(84分)
本條款用於評價企業高層領導為確保戰略規劃和目標的實現、為價值創造過程和支持過程所配置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及其他的財務、基礎設施、相關方關係、技術、信息等。
1.人力資源(28分)
企業應根據戰略規劃和目標,建立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的工作系統、激勵機制、員工培訓與教育體系,以發揮和調動員工的潛能,並說明企業如何營造充分發揮員工能力的良好環境。
2.財務資源(7分)
企業如何確定資金需求,保證資金供給。如何實施資金預算管理、資金的利用和周轉,將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與計畫相比較,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並適時調整。
3.基礎設施(14分)
考慮自身和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企業應如何確定和提供所必需的基礎設施。
4.信息(14分)
企業應說明如何識別和開發信息源。
企業如何配備獲取、傳遞、分析、發布數據和信息的設施,如何建立和運行信息管理系統,包括軟、硬體系統。
5.技術(14分)
企業如何對其擁有的技術進行評估,並與同行業先進水平進行比較分析,為制定戰略提供充分依據;如何以國內先進技術為目標,積極開發、引進和採用適用的先進技術和先進標準,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如何制定技術開發與改造的目標和計畫、論證方案,落實增強技術先進性、實用性所採取的措施。
6.相關方關係(7分)
企業如何建立與其戰略實施相適應的相關方關係,特別注重與供方和合作夥伴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推動和促進雙向交流,共同提高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五)過程管理(77分)
本條款用於評價企業過程管理的主要方面。企業的過程分為價值創造過程和支持過程。
1.價值創造過程(49分)
企業如何確定和管理為顧客創造價值,並取得經營成功、業務增長和實現企業增值的主要過程。
2.支持過程(28分)
企業如何確定和管理為價值創造過程提供支持的過程。
(六)測量、分析與改進(70分)
本條款用於評價企業選擇、收集、分析和管理數據、信息和知識的方法,充分和靈活使用數據、信息和知識,改進企業績效。
1.測量與分析(28分)
企業應說明其測量、分析、整理企業各部門及所有層次、過程的績效數據和信息的方法。
2.信息和知識的管理(21分)
企業應說明其確保員工、供方和合作夥伴以及顧客所需數據和信息的質量和可用性,確保這些數據和信息易於獲取,並說明企業積累和共享知識的方法。
3.創新與改進(21分)
企業應說明其採用適當的方法,充分靈活地使用測量和分析的結果,改進企業內各部門、各層次的績效,並促進相關方績效的提高。
(七)經營結果(280分)
本條款用於評價企業在主要經營方面的績效和改進,包括顧客滿意程度、產品和服務的績效、市場績效、財務績效、人力資源績效、運行績效,以及企業的治理和社會責任績效。績效水平應與競爭對手的水平或標桿相比較並進行評價。
1.顧客與市場的結果(84分)
企業應描述其顧客和市場的結果,包括顧客滿意程度和忠誠程度、產品和服務的績效結果以及市場占有率結果。適當時,將結果按顧客群、產品和服務類別和市場區域進行劃分。
2.財務結果(56分)
企業應描述其財務績效的主要測量指標及其當前水平和發展趨勢,具體包括: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貢獻率、資本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流動資金周轉率等綜合指標。
3.資源結果(56分)
包括人力資源結果和其他資源結果。
4.過程有效性結果(49分)
企業應描述對過程有效性起重要作用的主要績效結果。
5.企業的治理和社會責任結果(35分)
企業應描述企業的治理與社會責任結果,包括企業的治理、公共責任、道德行為以及履行企業的公民義務等方面的績效。
(八)質量提升(170分)
1.實施品牌戰略,獲得重慶名牌產品,重慶知名產品,重慶市產品標準獎、重慶著名商標等質量榮譽。(20分)
2.獲得忠縣縣級以上部門關於質量、安全、環保、稅收、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公益表彰的,每獲一項得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20分)
3.積極開展認證工作。通過各類自願性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的,每獲一項認證得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20分)
4.開展“質量興企”活動。(20分)
5.注重質量改進,企業內部積極開展QC小組活動。(10分)
6.加快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產品採用了國內現行最高標準的得20分。採用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內現行最高標準的得30分。(30分)
7.加強計量器具日常管理,合法使用計量器具。(10分)
8.加強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合法使用特種設備。全部設備依法辦理使用登記證並及時檢測,作業人員全部依法持證上崗。(20分)
9.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不存在上述領域內有效投訴。(20分)
(九)社會效益(130分)
1.積極完善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10分)
2.積極納稅。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在100萬至1000萬元的企業,基礎得分為10分,以100萬為基數,每增加100萬元加2分;每年納稅在1000萬至1億元的企業,基礎得分為30分,以1000萬為基數,每增加1000萬元加5分;每年納稅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得80分;另設納稅增長率得分項,同比增長1%,得2分。此項得分最高為80分。(80分)
3.經營業績。近三年平均每年產值(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得10分,平均每年產值(營業額)在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得15分,平均每年產值(營業額)在1億元以上的得20分。(20分)
4.積極支持社會事業。近三年來,企業累計向社會公益事業捐款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加5分,企業累計向社會公益事業捐款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加10分,企業累計向社會公益事業捐款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加15分,企業累計向社會公益事業捐款100萬元以上的加20分。(20分)

評定程式

本程式是對《重慶市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評定程式的細化和補充,內容包括信息發布、申報與受理、資格審查、評審組織、材料評審、現場評審、擬獎提名和審議、公示與異議處理、縣政府審批、頒獎表彰等十個方面,以保證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發布信息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在縣級媒體、縣質監局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縣長質量管理獎申報通知,公布本年度縣長質量管理獎申報條件、截止日期及相關要求。凡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均可提出申報。
(二)申報與受理
有意向申報縣長質量管理獎的企業應根據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縣長質量管理獎申報材料為申報表、企業簡介、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材料等。
企業申報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申報表和推薦意見(紙質二份,電子文本一份);
2.申報企業簡介(紙質二份,電子文本一份);
3.申報企業自我評價報告,自我評價報告應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本細則撰寫(紙質二份,電子文本一份);
4.相關證實性材料(紙質二份,電子文本一份),申報材料相關證明須由縣級相關部門出具。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收到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傳送《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全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在5日內向申報單位傳送《申報材料補正告知書》。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並退回申報單位。
(三)資格審查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申請後,應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組織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要求如下:
1.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與本細則規定的參評對象和條件要求組織審查。
2.資格審查可採用函審、會審形式,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匯總申報企業情況,分別由評選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提出意見。
3.採用函審形式的,各部門應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意見,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形成資格審查意見;採用會審形式的,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應形成資格審查會議紀要。
4.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應於組織資格審查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的決定。對發現並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規定申報條件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企業,不予通過資格審查,並將資格審查結果及不予通過資格審查的原因及時告知企業。對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企業,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於作出通過資格審查決定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布。
(四)評審組織
1.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通過資格審查的企業數量和行業分布情況,組建若干個評審組,負責縣長質量管理獎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工作。
2.評審員(含評審組長)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統一聘用。
3.評審組由3―5名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長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指定具有豐富評審經驗的專家擔任,其他評審員從評審員專家庫中產生。
(五)材料評審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應於作出通過資格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組織評審組進行材料評審。
1.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將有關材料分發到各評審組,各評審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被評審企業的材料評審任務。
2.評審組按照本細則規定的評審內容和分值進行逐條打分,並形成被評審企業材料評審報告。
3.材料評審應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評審完成後,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在材料評審結束之日起5日內組織召開評審組全體成員會議,各評審組分別匯報、說明被評審企業材料評審和打分情況,討論、確定進入現場評審名單。
4.材料評審結果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反饋給被評審企業。對下一步進入現場評審的企業,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自確定進入現場評審名單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布,並通知企業接受現場評審的準備。
(六)現場評審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應於確定進入現場評審單位名單之日起30日內,組織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
1.評審組組長編制現場評審計畫,經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被評審企業確認後實施。
2.評審組在被評審企業現場,通過聽、看、查、談等形式,按照本細則規定的評審內容和分值進行逐條打分,形成現場評審報告,並由被評審企業確認。
3.評審組應在15日內完成現場評審任務,並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被評審企業現場評審報告。
(七)擬獎提名
1.現場評審完成後5日內,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召開評審組長會議。各評審組長分別匯報、說明有關企業現場評審結果情況,討論、確定縣長質量管理獎候選擬獎名單。
2.縣長質量管理獎候選擬獎名單在現場評審得分超過600分的企業中產生,原則上得分高者優先入選。必要時可召開評審組長會議,全體評審組長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得票多者入選。
3.被確定為縣長質量管理獎候選擬獎名單的企業,由各相關評審組形成材料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後於確定候選擬獎單位之日起10日內上報評選委員會,並以得分或得票從高到低對縣長質量管理獎候選擬獎名單進行排序。
(八)審議、公示與異議處理
1.評選委員會自收到候選擬獎名單之日起10內組織召開評選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在聽取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縣長質量管理獎評審結果和候選擬獎名單產生經過情況匯報後,審議縣長質量管理獎擬獎初選對象。
2.評選委員會全體成員在充分討論、審議的基礎上,以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候選擬獎企業,確定為擬獎初選對象(擬獎初選對象數量控制在5家以內)。
3.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選委員會決定,於確定擬獎初選對象之日起3日內在縣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對擬獎初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4.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擬獎初選對象,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核實情況報告,提交評選委員會複議。
5.對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複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擬獎初選對象,確定為擬獎企業。
6.經初選公示和異議處理後,評選委員會將擬獎企業名單及時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批准。
(九)縣政府審批
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縣長質量管理獎推薦企業名單後,報請縣長簽署,縣政府發文予以公布。
(十)頒獎表彰
縣政府召開表彰大會,由縣長為獲獎企業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

管理監督

(一)獲獎單位應持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和質量提升工程,每年嚴格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質量提升的要求開展自我評價,持續改進管理和績效,在每年6月底前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報告上年度持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和質量提升的情況。
(二)獲獎企業發生下列情況時,應主動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1.發生質量、環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國家級、市級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3.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有效投訴,產品質量水平明顯下降。
(三)獲獎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組織調查,並根據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警告、通報批評,直至撤消縣長質量管理獎榮譽稱號,收回獎章和證書,追繳獎金。該企業在以後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並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1.申報單位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縣長質量管理獎的;
2.在監督抽查中,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3.企業發生質量、環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4.企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附則

(一)本細則由忠縣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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