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至高溪之七日,有虎夜逾某子甲垣攫其豕[1],豕咿然作聲,甲意穿窬也[2],亟舉火燭之[3],不見豕,而見虎跡焉。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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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黎明,與二弟俱躡虎跡覓豕,行至黃土隴,見兩虎叢薄中[4],呼曰:“虎在此!虎在此!鄉黨鄉里,幸與我共殺之。不者,不惟吾豕被其攫,諸公家之豕亦恐不免;不惟豕不免害,且恐及人。”
於是環高溪一聚[5]。壯者操刀與梃[6],弱者聲銅鐵器往助甲。虎見從前,且行且咆哮作聲威,冀以懼眾。眾不為懼,益鼓譟環之。虎乃躍而起,甲之長弟遽揮梃擿虎[7],虎怒爪之,其右股被創。甲之幼弟奮戈刺之,自喁貫脅[8],一虎隨斃。其一猶咆哮作噬人狀[9],然聲戰慄僅若牛鳴。眾知其無能也,直前刺之,於是兩虎俱斃。刳其腹,豕固在也。
世人自謂威權足賴而貪慾無顧忌者,其亦知所鑒也乎!
作品注釋
[1]攫(jué):抓取。
[2]穿窬(yú):穿壁翻牆的盜賊。
[3]亟:急。
[4]叢薄:草木叢生的地方。
[5]聚:村落。
[6]梃(tǐng):棍棒。
[7]擿(tì):挑、撥。
[8]喁(yóng):魚嘴露出水面咂動的樣子,這裡指虎口。脅:胸肋的部位。
[9]噬(shì):咬。
[10]攖(yīng):觸犯。
[11]逐逐:必須得到的樣子。《易.頤》:“虎視眈眈,其欲逐逐。”
[12]墟市:農村市集。
作品賞析
此文節選自《蘇平仲文集》卷一。志,就是“記”。文章通過村民齊心協力殺死凶暴的猛虎一事,警告那些“自謂威權足賴而貪慾無顧忌”的豪強統治者們,他們永不滿足的貪殘將激起老百姓的反抗,暴虎的下場就是前鑒。
作者簡介
蘇伯衡(約1360年前後在世)字平仲,金華人。生卒年均不詳。博洽群籍,為古文有聲。元末,貢於鄉。明太祖辟禮賢館,伯衡亦被延致。擢翰林編修,乞省親歸。學士宋濂致仕,薦伯衡自代;稱他“文詞蔚贍有法,殆非虛美。”復以疾辭。後聘主會試,為處州教授,坐箋表誤下吏死。伯衡著有《蘇平仲文集》十六卷,《四庫總目》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