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衛生局

志丹縣衛生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志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志發〔2010〕27號),設立志丹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志丹縣衛生局
  • 地點:志丹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衛生局負責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監管和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四)將縣衛生局負責的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增加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對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綜合管理職責。
(七)加強衛生應急管理職責,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八)加強對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以及醫療服務和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九)貫徹國家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發展中醫藥事業。
(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十一)增加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中、省、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有關衛生標準、衛生技術規範的監督和實施。
(二)擬訂全縣區域衛生髮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機構準入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貫徹中、省、市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我縣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實施辦法。
(五)貫徹中、省、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監督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監測防治,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疫情、病情、災情、突發事件實施應急處置。
(九)貫徹國家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開發。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飲用水的衛生監測、監督,負責醫療服務市場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管。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標準,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負責全縣醫學科技、教育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規劃管理醫學科技優先領域和重點學科建設,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衛生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志丹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地方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行政區域地方病防治規劃,確定年度防治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地方病重大病(疫)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地方病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地方病病因和防治藥品、防治方法、防治技術進行研究和推廣;宣傳普及地方病防治科學知識,組織開展地方病防治的合作與交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