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
1.
心肌梗死後(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2.行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後。
3.穩定性心絞痛者。
7.輕至
中度高血壓、外周動脈疾病及起搏器植入術後。
禁忌證
1.嚴重心絞痛。
2.失代償性心力衰竭者。
5.運動負荷試驗期間出現高血壓或低血壓、嚴重缺血、左心室功能障礙或
心律失常。
8.近期血栓栓塞患者。
9.未控制的糖尿病。
10.影響運動的骨和關節疾病,如腦卒中後嚴重殘疾、骨折、關節炎、關節外傷等。
實施方法
1.醫療評估
包括患者的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等全部相關病史、詳細的體格檢查(包括與運動相關的平衡、協調功能檢查)、心肺儲備功能檢查(超聲心動圖、心肺運動負荷試驗及必要時的肺功能檢測)以及共存疾病的評估。通過醫療評估來整體評價患者的全身功能,排除運動治療的禁忌證。其中心肺運動負荷試驗是評估心肺儲備功能的核心,它僅能用來評估心肺儲備功能,並以此來制定
運動處方,而不能用作心血管疾病的診斷工具。
2.藥物治療
是心血管疾病康復的基礎,需根據患者情況選擇治療藥物並根據病情變化進行調整,實現個體化用藥。
3.體力活動諮詢
評價患者的運動習慣,提出日常體力活動建議。根據個體化的心肺運動負荷試驗結果,判斷是否採用運動下的監護措施。運動康復需根據患者個體化的心肺儲備功能結果,制訂運動處方。
4.控制心臟危險因素
(1)高血壓管理:評估血壓治療情況,根據危險分級以確定患者的目標血壓,調整生活方式、制訂藥物治療方案,隨訪血壓水平,以確保血壓達標並維持。
(2)糖尿病管理:根據患者情況確定血糖控制範圍,提供飲食指導,制訂藥物控制血糖方案,隨訪血糖水平,促進患者控制並維持血糖水平。
(3)血脂管理:根據心血管危險分級確定患者應達到的血脂控制標準,提出飲食建議,制訂藥物治療方案,隨訪血脂水平,以促進並維持血脂達標。
(4)戒菸管理:建議所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戒菸,並向未戒菸者提供戒菸方案,為出現戒斷反應的戒菸者提供替代治療。
(5)體重管理:建議所有超重患者進行體重控制,為患者提供合適的體重控制方案。
5.營養諮詢和指導
了解患者日常飲食習慣,並根據患者評估結果提出飲食建議,制訂飲食處方。
6.心理諮詢和管理
通過標準化的心理測量工具了解患者心理狀態,判斷其是否存在焦慮、抑鬱、孤僻、激惹、敵意、性生活障礙及特殊物質依賴(酒精或精神藥物),並為其提供心理諮詢,必要時進行專科干預,促進其心理健康。
方案分期
1.住院康復期
(1)概述 住院康復期是指在嚴密監護下的住院期康復計畫,目的是儘快讓患者從急性心血管事件或心臟手術中安全恢復,重點在於醫療護理、體力活動的恢復、危險因素和心理因素的評估和教育。住院康復期持續7~14天,分為急性期和亞急性期。
(2)急性期 急性期是指患者在心臟監護病房的時期。接受心臟手術的患者需要儘早活動,以預防血栓、壓瘡和
墜積性肺炎。急性期活動強度極低,並避免等長收縮運動、瓦爾薩爾瓦動作及抬高下肢的動作。
(3)亞急性期 亞急性期是患者離開心臟監護病房轉至普通病房的時期。根據患者具體情況提升活動強度及活動範圍。可進行低強度的柔軟體操,活動範圍也可從床旁逐漸擴展至病房內或病房走廊。
2.出院早期門診康復
患者出院後的康復期,時限由危險分層和所需要的監控決定,一般3~6個月可定義為康復治療的緊密監護期,多在有康復設施的門診進行,也可到專門的康復醫院進行,在此期間須加強監護及強化危險因素的修正。
3.中期和維持期門診康復
中期繼續進行耐量訓練和危險因素的控制,心電監護僅在有症狀時進行。維持期患者運動耐力已進入平台期,危險因素得到基本控制,維持期康復是否實施可根據個體結果和醫療條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