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概況,工作職能,

基本概況

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甘肅省徽縣人民政府的一個組織機構。

工作職能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調配製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來我縣工作 的外國專家。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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