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防震減災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進行地震行政執法和執法檢查工作。
(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德陽市防震減災十年目標,制定和完善全市的地震綜合防禦對策和地震應急反應預案;貫徹實施德陽市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地震災情的評估與上報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的地震監測、地震分析預報工作。開展震情跟蹤,進行重大宏、微觀異常的核實,提出震情分析趨勢預測意見與上報。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及其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按照《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和《四川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德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德府發[2001]82號)檔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工作,審批和監督檢查全市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資質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禦工作。
(七)管理全市地震信息網路工作和信息接收、震情速報工作,建立完善的地震信息指揮系統。
(八)承擔德陽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履行市政府抗震減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
(九)組織開展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努力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十)推進地震科技的現代化,推廣套用地震科技成果,組織管理地震科技攻關項目,進行技術人員培訓。
(十一)領導所屬地震監測台,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和地震巨觀信息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防震減災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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