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
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
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履行對住房公積金監督職責;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核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四)財稅法規會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承辦法律、法規授權市財政局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五)預算科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相關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市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研究制定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督促財政涉農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六)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資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集中收付業務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交通、糧食、環境保護、質監、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編制市級社會保險資金(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二)企業科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
(十三)投資管理科
承擔發改、住建、國土資源、執法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四)金融外事外債科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制訂外事財務制度,承擔市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市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p
$ 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各項政策、制度和辦法,指導下級財政部門的政府採購工作;擬定全市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市政府批准公布;組織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批覆和下達市級政府採購計畫,負責市級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和採購單位的政府採購活動,負責集中採購機構的業績考核和政府採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審定政府採購方式p
$ 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政府採購契約的擬定和履行情況;對政府採購市場實行監督管理,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
(十六)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七)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市資產清查和統計,指導全市資產管理工作和監督檢查,負責制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參與審核編制資產配置預算,實施資產績效評價,辦理市級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產權登記;負責全市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辦公用房維修、調配及租賃等工作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
(十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九)監督檢查分局
主要負責全市財政監管工作以及市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它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投資評審中心
接受市政府和財政局等綜合經濟部門委託,承擔財政投資政策等有關課題的研究,對一些較有爭議的項目的前期可行性論證進行複審,為領導決策提供重要信息資料;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審核,對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承擔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項目的評估諮詢和後評價工作,為財政局提供投資項目指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財政性投資諮詢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分析、投資風險分析、信息服務等業務,為政府提出投資政策建議。
(二十一)信息中心
主要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財政信息網路(包括區域網路、廣域網和城域網以及網際網路)的維護、管理以及網路設備配置、軟硬體升級的換代和日常維護,確保網路暢通;負責市級財政信息系統和辦公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積極拓展網上業務範圍,努力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財政管理智慧型化程度,指導縣(市、區)財政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系統硬體設備的調試和軟體的安裝、測試及套用軟體的日常管理工作,為局領導和各業務科室的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及軟體推廣套用;負責主要業務數據備份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
承擔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政策研究、宣傳培訓、項目評估和管理、信息統計分析、業務指導等職責
主要領導
局長: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