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上午,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成立。按照《德陽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德陽市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市林業局職責以及市發改委的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局長:謝斌
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簡介
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德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德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嚴格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承擔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依法組織編制、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及風貌管控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國土空間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擬訂各類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政策、標準、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負責規劃市場主體的管理和註冊規劃師、鄉村規劃師的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和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申報。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信用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對市、縣兩級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查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及監督管理。擬訂林業、草原和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十六)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推進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以及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三)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二十四)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以及貫徹實施相關防護標準。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情的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十六)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市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市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嚴格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承擔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依法組織編制、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及風貌管控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國土空間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擬訂各類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政策、標準、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負責規劃市場主體的管理和註冊規劃師、鄉村規劃師的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和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申報。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信用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對市、縣兩級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查相關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及監督管理。擬訂林業、草原和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十六)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推進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以及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三)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二十四)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以及貫徹實施相關防護標準。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情的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十六)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市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市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事務及局內有關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國土資源信息、新聞、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和局機關及事業單位(含老幹部)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各級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部署、監督檢查及有關信訪工作的落實,保障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承擔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理、交辦、轉送、答覆信訪人提出信訪事宜,辦理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全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編制管理、幹部獎懲、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和人事檔案管理及人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局黨委檔案、會議紀要的起草,制定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計畫;承擔全系統科級幹部(含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調配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各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分局、事業單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編制教育發展計畫,承擔老幹部工作和全系統在職幹部培訓組織工作。
(三)法規監察科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定國土資源法規宣傳教育計畫;負責對執行國家、省、市的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及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和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承擔擬定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承擔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礦權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監督檢查。
(四)綜合規劃科
負責組織研究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承擔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和編制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並對有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耕地保護科
負責擬定和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負責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等工作;承擔指導和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及耕地保護責任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和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儲備管理辦法和方案;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供地方案;承擔對鄉(鎮)、村用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工作,審查上報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執業資格資質;承擔土地估價結果備案管理,辦理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負責貫徹和實施地籍地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辦法;負責實施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等;負責擬定土地登記、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調查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等的具體管理辦法;承擔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變更調查和變更統計等工作;承擔組織對土地登記、地籍調查、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的技術培訓,以及對全市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方案的審查和成果的檢查、驗收等工作。
(八)地質礦產環境監督管理科
負責依法進行礦產資源管理,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登記、報批、發放採礦許可證及閉坑地質報告,對進行採礦權、探礦權轉讓的審核和報批;負責進行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對地質環境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定和報批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承擔徵收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的設計和施工的審查和監督工作;承擔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及地質自然保護區和地質公園及其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檢查系統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檢查處理系統內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法令的案件,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和職工民眾的檢舉、控告,對違反黨紀、政紀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承擔協助市、縣(市)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承擔開展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等工作;承擔起草紀檢監察重要檔案、報告、總結。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國土資源廳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組織、開展、協調、監督國土資源管理的全部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履行授權範圍內行政審批職能,並提供論證聽證、執法檢查、監督管理和後勤服務;承擔土地登記(非行政許可事項)、土地利用管理、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管理、用地項目預審等本局所面向社會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送達工作;承擔並參與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進行的聯合審批事項中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局財務及統計等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財政安排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等機關財務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統一監管,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領導信息
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謝斌
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楊旭君
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馬德強
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苟建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