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羅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德陽市羅江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德陽市羅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羅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綜合統籌財政、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指導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統籌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巨觀管理和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安排和審核,負責省、市、區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推進及前期工作經費安排,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促進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擬訂本區縣域經濟中長期規劃、年度目標任務等有關政策並做好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本區縣域經濟、城鎮化發展以及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協調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平台建設。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三)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本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監督考核和指導協調。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基礎設施,構建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套用。
(十五)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
(十七)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提出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區糧食和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糖行政管理。配合國家、省、市儲備糧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糖規模、總體布局及動用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全區物資儲存、流通運輸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國有糧食和物資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工作,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國家、省、市和區級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執法督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代區政府履行區本級國有糧食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區本級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區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二十四)承擔本轄區油氣開發協調工作。
(二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六)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簡介

曾用禎 黨組書記、局長
顧小紅 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陳  佳 黨組成員、副局長
蔣  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黨建、紀檢、宣傳、監察、統戰、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內部審計、資產管理、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部門預算工作及機關勞動工資、職工福利、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全區糧食產業數據統計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負責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區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
組織擬訂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措施;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律法規、制度規範、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各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承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和其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事項。
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協調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的配合方案;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組織協調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裝備動員工作;組織全區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組織申報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糧食流通及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計畫,統籌提出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牽頭組織開展有關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學者開展研究和諮詢;組織開展改革試驗工作評估、總結、考核、宣傳和推廣;承辦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項目投資管理股。負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級、市級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編制全區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安排和審核,負責省、市、區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推進及前期工作經費安排;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實施。
(四)產業發展股。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區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財政性投資。負責與成都鐵路局和省、市、區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統籌協調全區鐵路等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會同擬訂全區鐵路等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的相關工作。
綜合分析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和省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爭取和申報新型城鎮化省預算內項目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以工代賑扶貧開發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協調、檢查督促。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平衡人口發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統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轉報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平衡人口發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統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轉報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
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全區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區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轉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初審和監管。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提出最佳化能源供給結構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配合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生態文明建設、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節能環保等專項國家、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承擔本轄區油氣開發協調工作。
(五)招標投標管理股。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比選)工作,核准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事宜,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和調查涉及招投標程式的投訴和違規行為;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協調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六)成本調查監審和價格管理股。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調查;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計畫;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水、電、氣等資源及產品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保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組織價格聽證;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七)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股。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轉報並督促實施;負責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及技術套用,監督執行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指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重要物資儲備、倉儲設施、糧食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
擬訂食糖等重要物資及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輪換地方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應急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負責全區糧食餘缺調劑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全區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
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轉報並督促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及全區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糧食產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