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

德陽市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文旅經濟加快建設文化強省旅遊強省的意見》(川委發〔2019〕11號)精神,推進文化旅遊深度融合,加大創新支持力度,加快古蜀文化名城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德陽市內登記註冊、在德陽繳納稅收、從事文化旅遊生產經營活動並納入全市文旅產業統計的企事業單位,以及本辦法中涉及的未在德陽註冊的旅行社,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扶持獎勵。
第二章 扶持獎勵類別及方式
第三條培育新業態
(一)促進文旅與工業、農業、會展、體育、教育、科技、康養等產業融合,支持發展動漫、遊戲、數字內容等創意產品,培育健康旅遊、工業旅遊、體育旅遊、科技旅遊、鄉村旅遊等新業態,在取得國家級、省級新業態稱號或資質後,分別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二)支持有條件的文旅企業“走出去”,到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和主要客源地開拓市場。對評定為國家文化旅遊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評定為四川省文化旅遊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自主在境外投放德陽文旅產品廣告或開展德陽文旅宣傳推廣活動的,按廣告(推廣活動)總費用的30%計算獎勵資金,每家(含聯合體)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三)對利用存量工業房產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實施文創改造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在文創項目正式投入營運後,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四)對新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並正常報送數據1年以上的文旅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文旅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5萬元。
(五)支持文旅企業投資新建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且建成後實現年參觀人數達到1萬人次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項目申報省音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每入庫一個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第四條壯大龍頭企業
(六)文旅企業引進並承辦國內外知名文旅活動,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符合有關規格條件的,每個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
(七)對承辦由市委市政府、省級文旅部門(協會)或市級文旅部門主辦的重大文旅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每個活動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八)對引進由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定的“世界飯店集團100強”“中國飯店集團30強”品牌並委託其經營管理的旅遊飯店,經營業績較引進前實現年增長30%以上,並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九)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文旅產業優秀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十)對年實繳稅收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旅遊A級景區,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十一)對年實繳稅收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旅遊飯店,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十二)對年實繳稅收超過5萬元、3萬元、1萬元的旅行社,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0.5萬元。
(十三)旅行社(含未在德陽註冊)組織境內遊客在德陽開展旅遊活動,一日游按照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二日游(至少在德陽住宿一晚)按照15元/人標準給予獎勵。旅行社(含未在德陽註冊)組織境內遊客在德陽開展旅遊活動,全年累計達到1萬人次、3萬人次、5萬人次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8萬元、15萬元。
(十四)旅行社(含未在德陽註冊)組織境外遊客在德陽開展旅遊活動,一日游按照2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二日游(至少在德陽住宿一晚)按照5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旅行社(含未在德陽註冊)組織境外遊客在德陽開展旅遊活動,全年累計達到1千人次、3千人次、5千人次、1萬人次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品牌創建
(十五)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旅遊)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3萬元。
(十六)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的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的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的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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