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興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理指南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興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民政局受理
辦理機構,辦事規程,

辦理機構

我省在省和各設區市及部分縣(市)均設立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不設救助站的地方,當地民政部門有專人負責救助管理工作。

辦事規程

1.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解決其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2.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下列情況:
(1)本人身份證;
(2)年滿60歲老人、不滿18周歲未成人、殘疾病患者;
(3)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
(4)近親屬和其他關係密切親屬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5)隨身物品的情況。
3.救助管理人員對到站求助人員,經甄別符合救助條件的,建立受助人員《救助情況檔案》,辦理救助手續;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對求助人說明原因。
4.救助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安全衛生基本條件的住處;
(3)對在救助期間突發急病的,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救治;
(4)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
(5)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船)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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