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德清縣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在湖州 德清入口網站上查閱《信息公開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統計局辦公室依法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具體內容:
1.統計局領導及分工;
2.統計局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規範性檔案;
4.統計局及統計局辦公室依法需公開的其他檔案;
5.統計局財政信息
6.統計局統計數據;
7.統計局政策解讀;
8.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9.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統計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德清縣統計局信息公開目錄參照德清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單位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單位網上公開的信息為"湖州德清入口網站",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單位(德清縣行政中心B樓六樓)統計局辦公室查詢。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除網上公布的內容外,本單位還將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統計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公開統計政務信息。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單位將在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活動、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德清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 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統計局辦公室受理點當面提出書面申請。詳細地址:德清縣千秋東街1號縣行政中心B號樓617;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統計局辦公室提出申請。詳細地址:德清縣千秋東街1號縣行政中心B號樓617;
(二)受理機構
本單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德清縣統計局辦公室,通信地址:德清縣行政中心B樓六樓。
(三)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應填寫《德清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湖州德清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湖州德清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四)處理程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覆。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統計局辦公室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三、不予公開範圍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依據中央有關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縣政府部門及鎮(街道)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已納入年度縣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評價。每年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網路社會評議,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五、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